核电站厂区辐射环境与气象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2010-03-24 19:57:55
招标编号:FQX650CR266CPMB06BD
开标时间:2010-04-23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2600000万元
所属地区:福建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已被国家批准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建造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并承担核电站营运单位的责任。受委托承担核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全面负责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建设的管理工作。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的招标方。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xxx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厂区辐射环境与气象监测系统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核电站厂区辐射环境与气象监测系统 设备数量:_1套__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采购包的标段1包括:辐射监测站10点(1个点为高压电离室、另外9点、另配碘、氚、C-14、气溶胶取样器) 、气象站、KRS 中央站;采购包的标段2包括:环境监测车以及环境介质采样车
(3)交货时间:2011年8月16日 交货地点:DDP 福清核电现场
(4)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咨询王磊.15201376585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2)发售时间:2010年3月25日~31日,每天9:30-11:00, 14:00-17:00(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0年4月23日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设计、制造、采购、服务等)的合格资质。
D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E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G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应低于_1000_万元人民币,近两年的年销售额不应低于__1000__万元人民币。
(4) 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5.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联系人:王磊 李天佑
电 话:010-59893730 010-59893731
(15201376585)
传 真:010-88205605
邮 箱:zgzbwl@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