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华公司煤场改造工程之圆形煤罐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2010-03-25 09:56:03
招标编号:0724-1000C05N0086
开标时间:2010-04-27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投资金额:10000万元
所属地区:广东
一. 项目名称:粤华公司煤场改造工程之圆形煤罐建筑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二. 招标编号:0724-1000C05N0086
三. 建设单位: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由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两大股东组成。
四.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咨询王磊.15201376585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五.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 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庙头电厂西路201号
七. 招标范围:
为满足国家环保要求和确保广州市区的发供电安全,避免扬尘、改善大气环境,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原露天堆煤场进行全面改造,建设2座全封闭圆形煤仓,每座贮煤量为17.5万吨。拟建的两个圆煤仓位于电厂厂区东南侧,工程主要内容:除圆煤仓上部网壳屋盖和煤场建构筑物桩基础外,新建两个内径120米钢筋混凝土圆煤仓、5个转运站、输煤栈桥、输煤控制楼等以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八. 工期要求:预计开工日期为2010年6月1日,总工期暂定为12个月(不含亚运会期间停工时间)。
九.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3.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之一:
(1)2005年1月1日至今,具有独立完成至少两台已投运的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主体工程安装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者主体工程建筑施工业绩。
(2)2005年1月1日至今,具有独立完成至少一台已投运的贮煤量至少12万吨及以上圆形煤场建筑施工业绩。
5.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已在投标申请人企业注册的一级建造师证。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所承包工程在近3年没有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及人员重伤以上事故。
9.投标申请人近3年内,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未曾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不是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十. 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九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应按本公告后附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方可报名。投标申请人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纸质版文件两份(一正一副),同时须提交与纸质文件xx一致的采用PDF及可编辑版(如WORD格式)制作的电子版各壹份,纸质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联系人:王磊 李天佑
电 话:010-59893730 010-59893731
(15201376585)
传 真:010-88205605
邮 箱:zgzbw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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