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代理加盟政策
一、招商要求
1、省级代理
首次进货额不得少于10万元。
2、市级代理
首次进货额不得少于5万元。
3、县级代理
首次进货额不得少于2万元。
二、经销条件
●有商超直供网络。
●有区域分销网络。
●品牌意识较强。
●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能支付首次进货款。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市场运作经验。
●有良好的社会资源关系,与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关系良好。
三、扶持政策
1、物流配送:进货额5000元以上,公司负责发货到所在城市,运费
厂家承担。若进货额低于5000元,运费则由对方承担。
2、退换货:若产品保质期未超过12个月,包装未损坏,可向厂家退
换货,运费由对方承担。若产品保质期已超过12个月,
厂家则不予退货。
3、综合培训:公司销售部门将为加盟商提供完善的培训资料和定期
巡店培训,包括礼仪、销售技巧、谈判技巧、店内陈
列、礼品业务指导等。
4、营销策划:公司销售部门将为加盟商提供不定期全程活动策划、
指导。包括开业宣传策划、节日促销活动侧或等。
5、广告支持:公司将根据各加盟商的年度回款情况给予相应比例的
广告支持。
6、印刷品支持:公司将提供各类印刷品,企业画册、展板、海报、
宣传册等一系列品牌展示和推广相关道具。
7、激励机制:公司根据加盟商完成指标的多少给予一定比例的返利。
北京纳福尔食用油有限公司
200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