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1,按照《2000年通则》的规定,以FOB贸易术语的变形FOB trimmed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 )。 A,货交承运人 B,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 C,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 D,装运港码头 2,某外贸公司对外以CFR报价,如果该公司采用集装箱运输或多式联运,应采用( )为宜。 A,CIF B,CIP C,CPT D,DDP 3,下列术语中卖方不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的是( )。 A,FCA B,FAS C,FOB D,EXW 4,下列术语中买方不负责办理进口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的是( )。 A,DDP B,DDU C,DEQ D,DAF 5,象征xx货是指卖方交货义务是( )。 A、不交货 B、既交单又实际交货 C、凭单交货 D、实际xx货 6,CIF landed 属于( )。 A内陆交货 B,装运港船上交货 C,目的港交货 D进口国内地交货 7,CIF是()船上交货,DES是( A )船上交货。 A,装运港,目的港 B,目的港,目的港 C,目的港,装运港 D,装运港,装运港 8,在货物买卖中,收取佣金的通常是( )。 A,买方 B,保险公司 C,船公司 D,中间商 9,在国际贸易中,含佣价的计算公式是()。 A,单价×佣金率 B,净价×(1+佣金率) C,净价×佣金率 D,净价÷(1-佣金率) 10,下列贸易术语中,( )是含佣价。 A,FOBS B,FOBT C,FOBC3% D,FOB 11,凡货物价格中不包含佣金折扣的,被称为( )。 A,净价 B,折扣价 C,含佣价 D,出厂价 12,对于大批量交易的散装货,因较难掌握商品的数量,通常在合同中规定( )。 A,品质公差条款 B,溢短装条款 C,立即装运条款 D,品质机动幅度 13,对于按照重量计价的商品,如果合同中未注明是按毛重还是按净重计价时,按惯例以( )计价。 A,毛重 B,净重 C,以毛作净 D,公量 14,凡货物与样品难以达到xx一致时,不宜采用( )。 A,凭说明买卖 B,凭等级买卖 C,凭规格买卖 D,凭样品买卖 15,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字样,按照《UCP500》的规定,这种约定可解释为交货数量不超过( )的增减幅度。 A,10% B,5% C,9.5% D,3% 16,在品质条款的规定上,对某些比较难掌握其品质的工业制成品或农副产品,我们多在合同中规定()。 A,溢短装条款 B,增减价格条款 C,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 D,立即装运条款 17,我某公司拟向马来西亚出口服装一批,在洽谈合同条款时,就服装的款式,可向买方提供( )。 A,样品 B,产地 C,商标 D,规格 22,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留存( )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 A,回样 B,复样 C,参考样 D,对等样 23,对于价值低的商品,往往采用( )计算其重量。 A,理论重量 B,净重 C,法定重量 D,以毛作净 二、多选题: 1,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度量衡制度有()
A,公制 B,英制 C,美制 D,国际单位制 2,以下(,)属于运输包装标志。 A,运输标志 B,条形码 C,指示性标志 D,警告性标志 3,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计重量方法有)。 A,毛重 B,净重 C,公量 D,理论重量和法定重量 4,某公司出口洗衣机500台,合同没有规定交货数量的溢短装条款,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0台,就此买方可以做出()的决定。 A,收下520台 B,拒收20台,收下500台 C,收其中10台,即收下510台 D,全部拒收,即拒收520台 5,表示品质的方法的分类可归纳为(,)。 A,凭样品表示商品的品质 B,凭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C,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D,凭商标表示商品的品质 6,唛头的主要内容包括() A,目的港(地)名称 B,件数号码 C,收货人或买方的名称字首或简称 D,许可证号 7,某公司以FOB上海每公吨300美元出售一级大米1200公吨,合同和信用证都规定10%数量溢短装,合同与信用证{zg}金额都是39.6万美元。交货时,因为大米价格发生波动,一级大米为350美元一公吨,三级大米为300美元一公吨,所以卖方可以(,)。 A, 交1200公吨三级大米,使金额与信用证一致 B, 交1200公吨一级大米,但单价是每公吨300美元 C, 交1080公吨一级大米,但单价是每公吨300美元 D, 交1080公吨以上1320公吨以下,单价每公吨300美元总金额不超过39.6万美元的一级大米。 8,FOB、CFR、CIF和FCA、CPT、CIP术语的主要区别是(,)。 A,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B,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 C,装卸费用的负担不同 D,运输单据的不同 9,以下对于贸易术语变形说法正确的是( A,不改变费用负担 B,不改变交货地点 C,不改变风险划分的界限 D,不改变支付条件 10,CIF贸易术语的变形有( A,CIF liner terms B,CIF ex ship’s hold C,CIF ex tackle D,CIF C5% 11,若买卖双方以CIF landed术语成交,以下答案正确的是( ), 卖方承担货物运抵目的港以前的一切风险 B, 货物运抵目的港码头岸上,卖方才算完成交货义务 C, 装运港船舷是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 D, 卖方在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义务 12,CIF术语与DES术语的区别是(,)。 A, 前者适用水上运输,后者适用一切运输方式 B, 前者是象征xx货,后者是实际交货 C, 前者是装运合同,后者是到达合同 D, 两者风险划分界限不同,费用划分也不同 13,贸易术语的性质是(,)。 A,表示交货条件 B,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 C,表示付款条件 D,表示运输条件 14,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有()。 A,《2000年通则》 B,《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D,《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15,在使用集装箱海运出口贸易中,卖方采用CIP贸易术语比采用CIF贸易术语更为有利的具体表现是( )。 A,可以提前转移风险 B,可以提前取得运输单证 C,可以提早交单结汇,提高资金周转率 D,可以减少卖方风险责任 16、仲裁是指交易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来裁决,这个第三者的裁决是终局的()。 三、判断题: 1,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可以由卖方也可以由买方选择,但无论由谁选择,每次装货均不得超过承运人宣布的船舶装载量。 ( ) 2、发盘就是买卖双方的一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示()。 3、运输包装上的标志都必须在运输单据上表明。 ( ) 4,一般来说,包装费用是含在货价之内,不另收取的。 ( ) 5,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成交货物为不需要包装的散装货,但卖方在交货时采用麻袋包装。虽然所交货物的净重与合同一致,且包装也没有向进口商收取包装费用,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之后还是以包装与合同不符提出索赔。我方认为客户是无理取闹。 () 6,某外商来电订购大豆,要求含油量20%,含水分15%,不完善颗粒6%,杂质1%的规格,我方可以同意。 ( ) 7,若卖方交付货物的品质在约定的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范围内,除非双方另有规定,一般不另行增减价格。 ( ) 8,在出口贸易中,表示品质的方法多种多样,为了明确责任,{zh0}采用即凭样品,又凭规格买卖的方法。 ( ) 9,根据《公约》的规定,如卖方交货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全部收下合同规定的和卖方多交的货物,也可以只收合同规定的数量,拒收卖方多交数量,也可以全部收下合同规定的数量,部分拒收卖方多交的数量。 10,在CFR条件下,如合同未规定卖方发送“装船通知”,卖方将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装上海轮后,可以不必向买方发送“装船通知”。 ( ) 11,按照《2000年通则》,以C组术语成交签订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 ( ) 12,我国从汉堡进口货物,如按FOB条件成交,需我方派船到汉堡港接货,而用CIF条件成交,则由出口商将货物运往中国,所以我方按FOB进口承担的风险比按CIF进口承担的风险大。 ( ) 13,FOB价格术语变形是因为装货费用负担问题而产生的;CIF价格术语变形是因为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而产生的。 ( ) 14,按CIF贸易术语成交,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进口商有权拒收单证拒付货款。 ( ) 15,国际贸易惯例已经得到各国的公认,因此,它对于买卖双方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 ( ) 四、案例分析题: 1,日本A商在我国某地采取定牌来料加工某电器产品,成品返销日本市场。日本B商控告A商冒用其品牌,事后查明B商的牌子在日本和我国均办理过商标注册。在上述情况下,A商应承担什么责任?我国厂家有何教训? 答:这是一宗侵犯商标案件。 日本A商冒充日本B商的商标,已构成侵权行为。B商有权向法庭起诉,依法追究A商的责任。我国厂家在接受定牌生产时,应注意严格审查定牌的商标是否属于当事人合法所有,并在定牌生产协议中明确规定:“如商标涉及工业产权,由买方负全部责任”。本例中,如果B商在我国起诉,加工企业将受到中国法律的干预或制裁。 2,中国某食品公司出口苹果酒一批,合同品名为“Cider”,标签纸由客户免费提供,但信用证货名为“Apple Wine”,于是我方所有单证均用“Apple Wine”为品名。不料货物到达后遭进口国海关扣留,因为苹果酒的内外包装上均是“Cider”。结果进口商要求某食品公司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 答:我方应该赔偿。作为出口公司,理应知道所售货物的品名,况且标签纸是客户免费提供的。信用证品名与合同品名不符,早就应该更改信用证。如果只是考虑自己方便,单证一致,势必给客户办理进口手续造成严重后果。 3,我方出口东南亚某国镰刀一批,合同规定货物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60天。货物按时到达后,经进口商复验,未提出任何异议。但半年后,进口商来电声称:镰刀全部生锈,无法出售,要求降价40%赔偿其损失。我方立即查看我方留存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要求? 答:不应该同意。在合同中规定的复验期内,东南亚进口商复验了货物,未提出异议,说明货物质量得到了进口商的认可。半年后镰刀生锈的原因,不是镰刀本身的缺陷,而是镰刀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氧化作用引起的,是一种自然现象,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存在类似现象。故不能同意对方的要求。 4,我某出口公司对美国成交出口电冰箱450台,合同规定A、B、C三种型号各150台,不得分批装运。待我方发货时,才发现B型只有145台,C型货源充足,A型正好只有150台。于是我方就用5台C型代替B型出口。问:我方这样做是否合适?为什么? 答:不合适。 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没有关于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卖方在交货时要严格遵守合同的规定,对于货物的质量,包括规格、花色搭配、型号不能随便更改或变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就本案而言,我方在发现B型电冰箱数量短缺后,应立即与进口商联系,征得同意后才能发货,而不能擅自以其他型号来代替。 5,我某公司与某国外某农产品贸易公司达成一笔出口小麦交易,国外信用证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散装货,不准分批转运,单价为250美元/公吨CIF SYDNEY,信用证金额是25万美元…”但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卖方在依照信用证的规定装货时,多装了15公吨,问:银行是否会以单证不符而拒付? 答:不会。 根据《UCP500》第39条B款的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不适用。”本案中,卖方出口的是散装小麦,且信用证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则只要卖方按信用证的规定制作单证,并要求银行支付的金额不超过25万美元,银行就应该支付货款。 6,我某出口公司与意大利客商签订一份出口500公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公斤,每公吨200美元CIF那不勒斯,即期信用证支付。因合同与信用证中均未规定每袋50公斤是毛重还是净重,我公司以每袋50公斤毛重出口,货款结汇后,收到客商来电,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因为实际净重每袋只有49公斤,实际总净重490公吨。问:对方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卖方交货的数量应严格按照合同(信用证)的规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未注明是按毛重还是净重计价时,按惯例应该是按净重计价。现在货物毛重50公斤,净重49公斤,即我方短装10公吨,但收取了全额的货款,因此买方有权索回其不该支付的货款。 7,我某出口公司对日本客户发盘,供应棉织浴巾4000打,每打CIF大阪80美元,装运港青岛。后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青岛价,问:我方应如何调整价格?如果按FOB条件成交,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区别? 答:我出口公司报价从CIF大阪改成FOB青岛时,价格应调低,从原价中减去海运费和保险费。当按FOB条件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没有变化,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都发生了变化。按CIF条件成交,我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和投保,并支付海运费和保险费;而按FOB条件成交,日方派船接货和投保,并支付海运费和保险费。 8,我方与芬兰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生意,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我方收到芬兰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并缮制好了一整套结汇单证。在我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芬兰客商来电,得知:装载货物的海轮在运输途中遭遇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买方希望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问:我方能否及时收汇?芬兰客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答:我方可以及时收汇。因为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xx货,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装运港船舷,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本案中,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及时装运,并缮制好了一整套结汇单证,说明卖方已完成了交货任务且风险也已转移给了买方。因此,只要我方提交的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规定,我方就可以及时收汇。至于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凭保险单及有关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以弥补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 9,我方向新加坡出口香料20公吨,FOB广州,10月份装运,集装箱运输。我方10月16日收到新加坡客商的通知,要求货物进入广州某码头仓库。10月17日,我方将货物存入。10月18日凌晨,仓库失火,香料全部烧毁,我方损失巨大。问:如果我方采用FCA术语成交,是否需要承担案中的损失?为什么? 答:我方若选择FCA术语成交,则可以在货物运至广州码头仓库时(或之前),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便不必承担案中的损失。 因为本案采用集装箱运输,若采用FCA术语成交,比起FOB术语来,卖方的好处有:①可以提前转移风险,②可以提前取得运输单据,③可以提前交单结汇,提高资金的周转率,④可以减少自己的风险责任。所以如果采用FCA术语成交,不但我方不用承担本案中的巨大损失,还可以提前取得运输单据,提早交单结汇。 10,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某商人按CIF汉堡、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达成交易,出口核桃一批,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不能转运。我方业务员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内,将核桃装上直达班轮,并办理了议付。谁知承运人为了揽货,擅自将我方的核桃卸下,换装别的船只。换上的船只设备陈旧,比正常船只晚两个月才到目的港,致使核桃过了销售旺季,进口商向我方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的提单是弄虚作假,转船运输出具直达提单。我方业务员认为,CIF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也是我方订的,因此就进行了理赔。问:我方业务员做得对不对?为什么? 答:我方业务员的做法是错误的,我方不应该进行理赔。 因为①我方已经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如期装上直达班轮,并提供了直达班轮提单,我方义务已经履行;②按CIF成交,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舶时风险即转移。货物何时到港,是否能到港,包括承运人中途擅自转船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而与卖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