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烧国旗为什么不犯法
在我所去过的国家中,我感觉美国人最喜欢他们的国旗了。星条旗随处可见。在政府的办公桌上,在学校的大门口,在老年公寓的院子里,在老百姓的屋子前,甚至在老年活动中心的舞厅里都有美国国旗。
美国人如此热爱他们的国家,如此喜欢悬挂国旗,但是在美国,焚烧国旗却不算犯法。
1984年,有一个美国青年,名字叫格雷戈里·约翰逊,他是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团员, 为了表达他的政治信仰和对资本主义的蔑视,他在得克萨斯州的达拉斯,焚烧了一面美国国旗。
得克萨斯州的地方法院认为约翰逊威胁了公共安全,但美国xx{zg}法院否决了州法院的观点。1989年,美国{zg}法院裁定约翰逊无罪。
1990年,美国{zg}法院还否决了美国xx政府的一项法规,这项法规认定,焚烧或污损国旗构成xx犯罪。
为什么焚烧国旗没有罪呢?美国{zg}法院认为,焚烧国旗属于一种象征性的表达,是出于表达政治观点的目的而进行的一种行为,“政府不可只是因为社会觉得一种观念本身让人讨厌或无法苟同,就禁止这种观点的表达。”挥舞国旗和焚烧国旗同样都是一种表达。
美国人把表达自由视为自由的基础,连表达都受到限制的话,还有什么自由可言。所以,表达自由在美国的法律中拥有“优先的地位”。
美国{zg}法院认为,如果政府能够控制人民知道什么或表达什么,它就能操纵其观点,从而剥夺他们自己决定怎样管理自己的权利,因此,应当广泛禁止政府限制表达自由。
在越南战争期间,美国发生了历史上规模{zd0}持续时间最长的反战运动,成千上万的人反对美国政府的战争政策,但没有一个人因为表达反对政府的意见而被定罪。在战争期间公然反对自己的祖国,这在我们看来{jd1}是卖国行为,是卖国贼,是“美奸”。
美国不仅焚烧国旗不犯法,甚至鼓吹暴力和违法行为也不犯法,只要这个鼓吹没有直接诱发危险的无视法律的行动。
在美国允许播出拉登的讲话录像就很说明问题。
有爱国者为中国的言论不自由状况辩护,说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真正的言论自由,例如在美国,拉登的言论就不能传播。
显然他是想当然了,他以为美国人恨死拉登了,还正在反恐,拉登的言论是一定要禁止的。
其实不然,美国政府倒是想封锁拉登的表达,但美国的法律不允许这种禁止。
在美国的电视媒体获得了拉登讲话的录像带后,美国政府请求媒体不要播出这些录像带,一是担忧其中有宣传恐怖主义的内容,二是担心其中有发动进一步恐怖行动的信号。但美国政府仅仅是请求媒体,而不是下令禁止。美国的电视媒体在自行分析了录像带后,{zh1}还是决定播出录像带。
有人可能会认为美国的表达自由太过分了,连国家利益民族利益都不顾了。但是在美国人看来,每个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了,国家的存在和国家利益才有意义。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了,就是{zd0}的国家利益。因此,国旗与公民的表达权相比,还是公民的表达权更为要紧。国旗绝不比公民的表达权重要,更不可能是“你的名字比我的生命还重要。”
正因为美国是一个连焚烧国旗都没事的国家,才使得美国人民真心的爱国。而且,连中国许多坚定的反美干部也把自己的后代送到那里去。
或许,他们去那里是为了焚烧国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