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知识培训教程(钛粉) - 寒水的日志- 网易博客

环保知识培训教程(钛粉)

2010-03-11 10:50:14 阅读47 评论0 字号:

环保知识培训教程

前言

硫酸法钛白生产到目前为止已有八十多年的历史,虽然对过程的细节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但其基本工艺仍未摆脱1910年的雏型。硫酸法钛白生产工艺流程长,操作要求精细,生产技术繁杂,几乎要使用所有的化工单元设备,测试手段要求多,建厂投资也很高,环保压力很大。

随着国家环保法规的实施并不断强化,各钛白粉企业的生产受到日益严格的约束和限制。钛白粉行业能否真正解决环保问题,实现清洁生产,是钛白粉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2004~2006年,国家和省、市各级环保部门不断严查包括钛白粉工业在内的所有污染源生产企业,硫酸法钛白粉因“三废”排放量大而受到特别关注,全行业几乎所有企业都被曝光和查处过。2006年2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掀起了“环保风暴”,对全国处于重点水源等环境敏感区内或附近的污染型企业实行风险排查,并对包括3家钛白粉企业在内的7家化工企业挂牌督办。此举大大强化了钛白粉行业的“环保”意识。去年5月中旬集中核查四川污染状况;7月又实行主要水源地的“流域限批”政策,并再次挂牌督办一批违法排污企业,其中也包括钛白粉生产企业。可以说,钛白粉企业将xx“命”系于环保。目前对“三废”的治理已不存在大的技术难道,最主要的是成本问题。就当前国内钛白粉行业的原料和生产工艺路线来看,企业对“三废”的治理,基本上是只有投入,产出和回报微乎其微。按各企业规模和原料、工艺的不同,钛白粉产品的环保投入成本在1000元/t以上,这对生产企业来说确实是很沉重的经济负担。解决难题的出路是改变低档原料路线,利用高科技手段对处理后的“废副”进行综合利用,从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回报。

 

{dy}部分  废酸及酸性废水产生的源头

一、        浓废酸的产生

在硫酸法钛白生产工艺中,钛矿与浓硫酸按一定比例在酸解锅内发生剧烈反应,为了控制钛液指标(主要是F值和稳定性)在合格的范围之内,要加入较为过量的浓硫酸,此时未xx参与酸解反应的硫酸即成为后工序废酸的一部分。另外,酸解合格的钛液通过一系列除渣工序得到适合水解工艺的母液——即浓钛液,浓钛液在特定工况情况下进行水解,水解过程中释放硫酸,被释放的硫酸即成后工序废酸另一部分。因此浓废酸的来源主要来自以下两个部分:

{dy} 酸解未参与反应的游离酸

第二 浓钛液水解过程释放出的硫酸

二、浓废酸主要成分

以钛矿为原料生产钛白粉,吨钛白生产20~23%的硫酸大约8吨,钛渣为原料,产生的废酸大约6吨。

表1 浓废酸主要成分一览表

三、浓废酸直接排放对环境的危害

浓废酸中含量大量的硫酸,具有较强的酸性,同时含有硫酸亚铁,具有还原性,且硫酸亚铁不稳定,容易水解,水解后产生新酸而使酸性更强,对环境危害极其严重。

1 腐蚀下水道,毁坏房屋和钢铁管道。

2排入江河湖海会污染水质,使水变坏,严重污染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用水。具有还原性的硫酸亚铁与水中的溶解氧作用而消耗水中氧气,使水中的鱼类等水下生物得不到应有的氧而发生窒息死亡,破坏水产资源,破坏了水中的生态平衡。

3排入农田,酸化土壤,使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

四、酸性废水产生的源头

    对于硫酸法钛白生产工艺中,任何一个岗位产生的废水基本上是酸性,因此酸性废水源头广而杂,若没有合理的管网设施与积液坑,都会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酸性废水是洗涤残渣、绿矾、偏钛酸各种废水以及吸收废气等而产生的,其主要成分如下:

 

酸性废水主要成分(%)

它的危害性与浓废酸危害性基本一致,(危害速度较为缓慢而已),吨钛白产生酸性废水量大约60~120吨。

思考题

1.浓废酸产生的源头是哪两部分?

2.浓废酸主要成分有那些?吨钛白产生的量大约有多少?

3.浓废酸与酸性废水危害有那些?

 

第二部分 废酸、废水的治理

一、废酸的治理现状

由于浓废酸具有较高的硫酸,有一定的使用回收价值,对废酸的综合利用历年来都有很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研究进行研究,但应用于实际并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很少。很长时间以来,废酸都是直接排放、中和处理、深埋,一些发达国家曾经到入海洋中,这些都是消极的处理方法。随着企业环保意识的增强,特别是硫酸价格的迅猛上涨,企业为了降低消耗,进一步加大了废酸的利用比例,且采用积极的治理方法来处理废酸。

二、废酸的主工艺应用

1 废酸作为酸解主反应的引发水,节约浓酸。

2 酸解浸取时加入废酸提高F值,从而提高钛液稳定性,节约硫酸。

3 酸解还原制备三价钛时,补加废酸。

4 利用废酸配制93酸。

上述几项应用措施基本上在本行业予以采纳,在应用过程中,由于企业间操作技能上的差异,对废酸的利用比例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废酸浓缩技术

目前企业应用最为普遍的废酸治理举措就是废酸浓缩技术,将20~23%左右的废酸通过加热蒸发其水分,使其浓度提高,来增大废酸的利用率或者应用于其他行业。

废酸浓缩通过加热设施使其中的水分蒸发,浓度提高,即所谓的一段浓缩,一段浓缩可得到50~55%的硫酸,除去沉淀杂质后,可以用来酸洗钢材除绣,或配新硫酸用于酸解,但这种酸杂质偏高,应用受到很大的限制。

上述一段浓缩后的硫酸还可进行再次提浓,浓度达到75%以上,残余的盐大约3.5%,这种酸可用做化肥生产原料,但主要回用于主生产工艺。

四、酸性废水的治理

在硫酸法钛白行业,酸性废水的治理基本上采用石灰中和法,由于石灰资源广泛,易于采购,且中和效果好,廉价,因此采用石灰中和法。1我公司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五、主要岗位的作用及意义

(1)化灰岗位、

石灰库内采购的石灰通过化灰机进行消化,形成一定浓度的石灰乳液用于中和岗位使用。

重点设备:化灰机  数量  两台  产能:80~100T/天

化灰能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石灰质量状况。

本岗位主要化学原理:

CaO+H2O---Ca(HO)2+Q

一般情况下,石灰乳液浓度越高,化灰效率就越高,石灰质量越好,石灰乳液浓度在3~8%。

石灰乳液浓度太高,化灰困难,酸碱中和过于剧烈,反应放出的热量集中,容易发生灼烧事故,过低的石灰乳液一方面消耗大量的水,另一方面中和速度缓慢,影响中和效果。

(2)中和岗位

酸性废水与石灰乳液在中和池内发生中和反应,生成石膏渣,同时此岗位鼓入大量的空气,使废水中具有还原性的物质予以氧化。

空气的作用:(1)使生成的石膏渣不被沉积而堵塞曝气管。

(2)搅拌作用,使中和反应更加xx、迅速。

(3)氧化还原性物质,降低水中COD。

因此中和岗位是污水处理站的核心岗位,从工艺流程图中也可以看出,有很多辅助性岗位来支撑中和岗位,PH、COD能否达标,主要取决于本岗位。

(3)沉淀及压滤岗位

将中和合格后的污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清液可以直接排放,污泥经厢式压滤机压滤后,渣运往渣场堆放。

目前,多数企业取消了沉淀池,中和以后直接泵入压滤岗位,使外排水悬浮物达标。

复习题

1废酸应用于主工艺,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2 简要画出我公司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方框图

3 中和岗位鼓入空气的作用有那些。

4 压滤岗位的工作任务是什么?

 第三部分 外排水指标及相关要求

一、外排水指标及其范围

PH :6~9    COD:≤100mg/L    SS:≤70 mg/L

二、指标意义及检测原理

PH值:判断水质酸碱性的一个指标。

当PH值在0~7,呈酸性,用广泛试纸检验呈红色;

当PH值在7左右,呈中性,用广泛试纸检验不变色;

当PH值在7~12 呈碱性,用广泛试纸检验呈蓝色;

由于广泛试纸精度较低,一般PH在6~9之间也看不出颜色有明显的变化,因此必须借助仪器进行测定,最常用的是酸度计,酸度计是利用玻璃电极在水中电位的差异来检测水质的酸碱程度的仪器,具体原理以及仪器的使用与维护就不做介绍。

COD:化学需氧量,是指水中还原性物质的总量。

检测原理:在酸性条件下,以硫酸银作催化剂,硫酸汞作掩蔽剂,还原性物质在高温下被重铬酸钾氧化,此时氧化体系颜色有橙红色(六价铬)变为绿色(三价铬),用光度计检测其三价铬含量,从而求的COD的量。

钛白生产企业废水中COD主要是硫酸亚铁,通常情况下,调节池内的水呈浅绿色,经过曝气后,成为砖红色,这就是硫酸亚铁水解、氧化成氢氧化铁的缘故。

SS:悬浮物,水中不溶性的固体统称为悬浮物,根据经验,达标排放后的悬浮物,浊度一定要小于70度。

检测方法:物理方法,抽滤后进行称重,或者直接用浊度仪进行检测。

三、公司对污水处理站的相关要求

1 必须树立“安全{dy}、环保{dy}”的思想,严禁私自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

2 发现外排水不合格,必须停止排放,立即采取事故应急措施,按公司环保事故应急预案做出迅捷处理。

3 确保本站所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做好运行记录。

4 保持在线检测仪处理正常工作状态。

5 做好本站内水耗、电耗、石灰消耗以及各岗位原始记录。

6 合理应用好回用水。

7 质计部坚持每周一、三、五对外排水的检测工作。

8 生产部每天对污水处理站检查一次(不排除夜间检查),作好检查监督记录。

复习题

1 请写出外排水控制指标及其范围。

2 COD检测原理是什么。

3 简述我公司对污水处理站主要工作要求有哪些。

 

第四部分  酸解尾气的产生及治理

硫酸法钛白生产中,酸解反应产生的废气总量不是很大,但是废气常常在几分钟内迅速排出,单位时间内排出的量很大,温度高达160~180度,含有硫酸雾、粉尘和大量的水蒸气和不凝性气体,主要成分是H2SO4 2~3g/m3,SO3 7~8g/m3,SO2 1~2g/m3,H2O 500g/m3左右。

通常的治理方法是用喷淋水降温,再用5%稀碱液中和吸收,吸收后由风机送至烟囱排放。这种方法治理的效果虽然比较彻底,但对风机的材质要求很严格,常因风机经不起腐蚀和水滴的高速冲刷而频繁损坏无法工作。

目前国内外流行多级喷淋法:这种方法设备简单、操作方便,不需要风机,靠烟囱的空气对流形成自然抽风,避免了上述风机抽风的缺陷。该方法的原理是把酸解废气引入一个直径和容积较大的喷淋烟囱中,烟囱下面是个扩大段,在烟囱的上部用水喷淋,由于烟囱的直径和容积较大,可以降低酸解废气的流速,增加了水与废气的接触面积和接触时间。

 

第五部分  煅烧尾气的产生及治理

偏钛酸煅烧时废气的温度高、湿气含量较大、有酸雾和硫氧化物,钛白粉粉尘,水蒸气,不凝性气体等,其排放速度和流量较均匀。每生产1吨颜料级钛白粉大约排放1.5~2万立方米废气,废气温度为200~400℃,含有酸雾1000~2000mg/m3,SO3约10g/ m3,SO2100~500 mg/m3,TiO2约0.15 g/ m3,根据物料平衡计算,废气中还含有N254%,H2O35%,O27%,CO24%。

我国早期的一些中小型钛白粉厂,采用在废气排放烟囱内不同的高度上安装几组水喷淋器,喷淋水从烟囱下部流入沉淀池,经沉淀回收钛白粉的清水从上部溢流排放。这种方法治理效果不好,烟囱容易损坏,需要容积较大的沉淀池,酸性废水仍要处理,目前已不用采纳。现在国内外公认比较理想的方法是采用电除尘或静电除雾,处理效率可达95%以上。

煅烧窑内排出的废气一般先在烟道(或沉淀池)内,通过惯性和重力沉降除去大部分粗颗粒粉尘,然后先进入文丘里洗涤器,在文丘里管的喉管中气体被加速,水被高速气流迅速击碎进行有效的碰撞,当气,液进入文丘里管扩大段后而减速,使水滴与尘粒,气体再次碰撞冷却,部分SO3变成酸雾,粉尘被水滴铺获,湿润后凝聚成大颗粒随水排入回收池中。与此同时,废气的温度可降至60~70℃。该气体在进入洗涤塔使气体的温度降至50℃以下进入电除雾器,在高压静电场的作用下,酸雾和几少量的粉尘被除去。符合排放标准的尾气经风机送入烟囱排放。经电除雾器处理后的煅烧废气中的SO2和酸雾都达到50 mg/m3以下,符合国家排放标准(SO234/kh或145 mg/m3,酸雾260 mg/m3)。

 

第七部分 几个关于环境名词释义及其它

一、几个名词释义

1 环境:组织运行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2 环境污染: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或污染因素,进入环境的量,超过环境容量或环境自净能力时,就会导致环境质量变化,出现环境污染。

3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活动使环境发生变化,从而带来不利于人类的结果。

二、全球xx环境问题及其原因和影响

1全球气候变暖

原因:(1)人类使用化石燃料、煤炭的过程中,释放出温室气体:CO2\CH4\Nox,

(2)森林破坏导致吸收CO2的量减少。

影响:(1)两极冰川融化;(2)频繁的暴风雨;(3)生物物种减少;(4)海平面上升;

     全球升温1.5-4.5℃将导致海平面上升20-165cm,使沿海低地面临被淹没的威胁,并导致海水倒灌、排洪不畅、土地盐渍化等后果。地球上50%人口居住在沿海50公里之内。

2 平流层臭氧损耗

1977年南极上空出现空洞,2000年9月观察到历史上{zd0}的空洞,近300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南极大陆面积的2倍。20亿年内形成的臭氧层,在1.5个世纪中被破坏了60%。相应的平流层在中的Cl自由基的浓度从2ppb增加到了3ppb。

原因:人类过多使用氯氟烃类化学物质(CFCS)以及排放其它臭氧损耗物质,破坏了臭氧层中氧原子(O)、氧分子(O2)和臭氧(O3)减少。

影响:太阳紫外线增加,对生物细胞有很强的杀伤作用,对生物圈中的各种生物都会产生不利影响。人类将会增加皮肤癌及白内障的发病率。

 3.生物物种锐减

近代物种的丧失速度比自然速度快1000倍,比形成速度快100万倍。从每天1个加快到每小时1个。有593种鸟,400种兽,209种两栖爬行动物以及20000种高等植物濒于灭绝。森林砍伐及其非可持续利用:全球近50年已经减少30%。从1975年到2000年间,全世界物种损失将达50-100万种,其中大部分为植物和昆虫。

4.酸雨蔓延

成因:人类活动排放的SO2\NOx;

影响:(1)损害农作物;(2)林木枯萎;(3)湖泊酸化;(4)鱼类死亡;

(5)建筑物遭受破坏

5.资源短缺

矿产资源消耗速度增加,未来50年,消耗石油储量的80%,某些贵金属资源已经消耗殆尽。土地荒漠化与退化,耕地资源紧张:全世界现有农田30.31亿公顷,过去几十年,每年损失500-700万公顷。

6.淡水资源短缺

50年前,没有一个国家面临灾难性缺水。目前,全世界约有100多个国家缺水,全球50%的人口受到缺水的威胁,平均每天只能得到50升水。据预测,30年后清洁饮用水将发生危机。

 7.化学品扩散

目前,全球生产的化学品约有10万种,年产量共计约3-5亿吨,特别是能扰乱内分泌的化学物质——环境xx,会使胎儿大脑、免疫系统、生殖系统受到危害,成为先天性疾病,终身无法xx。日本列举了67种被怀疑是环境xx的化学物质,其中有:二恶英,PCB,双酚A,邻苯二甲酸酯以及DDT等42种农药。

 8、水环境、海洋污染严重

河流、湖泊或水量减少(如黄河断流)直至干涸,或受到严重污染,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局部海域受到石油污染、发生赤潮、鱼群死亡、海面遍布垃圾等,并有扩展到全球的趋势。

9、大气污染肆虐

TSP:呼吸道疾病,光化学烟雾:xx、眼病、呼吸困难

10、固体废弃物成灾

占用土地,垃圾围城,污染空气、水体,放射性发达国家向不发达国家转移

三、我国的主要环境问题

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水体污染情况相当严重;城市垃圾污染日渐突出;城市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森林资源减少

四、困扰中国的xx环境问题

1、大气污染

中国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居世界{dy},烟尘排放量和工业粉尘的排放量也很高。而现在城市中汽车尾气的排放在迅速上升。

2、水体污染

    中国七大水系中42%的水质已不能做饮用水源。75%以上的湖泊富营养化加剧,主要由氮、磷污染引起。对水体的污染有很大部分来自生活污水的排放。

 3、垃圾污染

中国的废弃物排放在不断增加,生活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的不到10%。白色污染严重。

4、荒漠化

中国国土上的荒漠化土地已近三分之一的国土陆地面积。每年的沙尘暴和土地沙化引起的居民迁移问题带来了多种负面效应。

5、水土流失

     山体植被的破坏使中国每年流失的土壤总量达50多亿吨,流失掉的土壤养分为4000万吨标准化肥,相当于全国一年的化肥使用量。数字惊人。这些具体数据如果我们都记在心中,平时做宣传教育时会很有用。

6、旱灾和水灾

     近年来中国的旱灾和水灾频繁。黄河断流使黄河边上的老百姓吃水都困难。这一图片是在去年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组织的环境警世图片展上发布的,触目惊心。

7、生物多样性破坏

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破坏比较严重的国家,大家对这一情况可能较熟悉,就不多说了。这张照片上是在一个中华鲟的保护基地拍的。就在基地中立着这块牌子,上面写着“中华鲟餐厅,欢迎光临,敬请品尝”。这类的社会现象还很多。

8、WTO与环境问题

一方面是“绿色贸易壁垒”,也就是说:中国的食品、机电、纺织、皮革、陶瓷、烟草、玩具、鞋业等行业的产品在出口贸易中受到限制。而另一方面,中国可能成为国外污染密集型企业转移的地点和国外工业废物“来料加工”的地点,这将极大地加重中国的环境问题。

9、三峡库区问题

有张照片拍的是葛洲坝,我们可以看到有大量的生活垃圾堵在涡轮机的进水口。

10、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国际上有一个《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其中确定的首批禁止使用的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中国的环境介质中多有检出,中国是公约的签字国。这类有机污染物具有转移到下一代体内,并在多年后显现其危害的特点,也被称为“环境xx”或“环境xxx”,危害严重。现在很多化学剂还在大量进入中国,可能我们还以为这是现代科技,带来的都是好处。比如清洗口香糖的建议中,有人竟提出了用杀虫剂来清洗的建议,而媒体对此没有警觉,登了出来。可见,缺乏知识,我们就可能传播错误的信息,而且带来危害环境的恶果。

 

第八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dy}章    总 则

第二章    {dy}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xx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xx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五条 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xx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十八条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十九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xx。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二十二条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五条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条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三十一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第三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xx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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