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疑是凶杀高坠案性质的现场重建一例

判定疑是凶杀高坠案性质的现场重建一例

高坠死亡案件性质的判定,难度很大,往往需要从其他条件入手定性,比如:遗书、案情调查、目击证人的证言证词、嫌疑人不在现场的证据等等。笔者遇到一例高坠死亡案,没有上述可供参考的其他条件,且现场有很多血迹,能给案件定性的唯有现场勘验的信息。

一、案情资料

某日早上某建筑工地发现,男性死者,现场有血迹,死者头部有伤,身上有很多血迹。现场是一未竣工的楼房,共16层,楼房四周从上到下布置了安全网,层与层之间用钢管和竹竿架了操作台,每层都有钢管伸出。整个楼房的地面、墙壁全是毛坯状态,地面还有很多灰尘和泥沙。四楼地面发现大量滴状血迹,相邻的两墙棱边距地面约70~80cm处见片状不规则碰溅状血迹,其间可见少许毛发;五楼的墙棱边距地面约80cm处也见片状不规则碰溅状血迹及指印状擦拭血迹;4~16楼的楼梯上及楼梯左侧扶手、右侧墙壁上见由多渐少的血迹(呈暗红色, 均已凝固),墙上以指印状掌印状擦拭状血迹为主,直至16楼的阳台栏杆上相距约80cm左右的两处不规则片状血迹。越过栏杆便是钢管竹竿架成的操作台,钢管及竹竿上见滴状血迹,对应处的防护网见一“V”形裂口。该裂口对应至地面,有一废弃的钢管架,架上两根钢管呈弯曲状,上有血迹。距钢管架5m远处是一衣着完整的男性尸体。衣着检验:除胸前大片带铁锈擦痕及破裂口以及少量现金外,未发现遗书或写有文字的纸片。尸表检验:头顶部见三个融合的挫裂创,每个挫裂创两端创角均锐,颅骨未见骨折,面部血染,胸部广泛骨折,自右肩部向左向下斜行至左腋下呈带状塌陷,双手沾满泥尘及血迹,右尺桡骨远端xx性骨折致右前臂呈假关节,并右前臂约15 ×6cm的不规则撕裂伤,深及肌肉。右侧胫腓骨xx性骨折。未检及明显的疾病性畸形及其它可疑性损伤。解剖所见:颅脑未见明显异常,胸部双侧肋骨及胸骨骨折,双肺严重撕裂,心脏自心底处几乎xx性横断。现场提取大量的血迹,经检验均为死者的。死因为高坠致双肺破裂心脏底部横断而死亡。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有他人所为的因素,现场那么多血迹又该如何解释?而调查发现事发当日凌晨该建筑工地附近有群众听到有人追逐打骂的叫喊声,使案件陷入迷雾。

二、信息整理

(一)现场存在的物证信息及特点

1、血迹:死者面部流柱状与擦拭状血迹并存;双手擦拭状血迹;四楼两墙柱及五楼棱边片状血迹,与毛发并存;四楼五楼地面及楼梯过道为滴落状血迹,平面的血迹均呈圆形与类圆形,朝向楼梯方向一侧的芒尖较长,斜面的血迹呈梭形;楼道扶手见转移状血迹及转角处见滴落状血迹;楼梯过道墙壁上转移状血迹(可见手指及手掌形态);十六楼地面滴状血迹;栏杆上左右相距约80cm左右的转移状血迹;操作台上滴状血迹;地面钢架弯曲钢管片状擦拭血迹。未见血泊及喷溅状血迹。总体特点:(1)量(从四楼到十六楼):是由多到少由浓到淡;(2)血源体(人)的运动特点:由血迹的形态(呈圆形与类圆形以及朝向楼梯一侧见芒尖的血迹)特点、血量的变化特点,提示运动方向由下至上,运动速度缓慢。现场未见喷射状血迹及血泊。

2、死者身上的遗物:一百多元人民币,一张农行xxx,一张身份证,一串钥匙。未见遗书或写有文字的纸片。财物特点:现金量少,有效证件及xxx存在。

3、死者衣物:总体完整,局部破损特点及附着物与接触的带铁锈的钢架的形态吻合。未见其他特点的破裂口或能提示其它作用物特点的迹象。现场地面未见带片状血迹或毛发的砖块、棍棒等,未见任何刀具。由于现场所有物体表面灰尘较多且表面粗糙,未发现任何指纹。入口、出口及中心现场未发现可疑足迹。

(二)损伤信息及特点

1、头面部、颈部及项部

(1)头部:颅顶见三个紧密相间的纵行的挫裂创,长度相近,两侧创缘显毛糙,创壁融合断裂形成三条条索状头皮,并见三个创角,深及颅骨,未见颅骨骨折,提示头顶与物体棱边有过至少三次作用。额顶右侧发际处见6 ×3cm的挫裂创,创周伴规则条形皮下淤血,未见额骨骨折,解剖见右颞部颅骨呈线状骨折,骨折线向左未过正中线,脑组织及硬膜内外未见出血,提示该部位与棍棒类或圆柱形物体有过作用(如撞击)。

(2)面部及双耳:面部未见损伤,双耳未见损伤。

(3)颈部、项部:未见损伤。

2、躯体及四肢

(1)躯干及双上肢:前胸由右上至左下,见带状骨折带,伴左胸部塌陷,周边伴由上至下方向一致的大片擦痕。左侧腰腹部大面积皮下淤血及方向一致的擦痕。背部未见损伤。右肩部前侧大面积擦伤及皮下淤血。右前臂骨折。左肘部骨折,见桡骨近端突起。解剖见胸腔与骨折带对应处双肺撕裂,左肺自肺门处裂断,心脏自心底部几乎xx性横断。胸腹腔大量积血,损伤外轻内重,提示:右肩部及胸部与一定面积的一定质量且质地较硬的物体发生过撞击。双上肢未见其他特点的损伤,比如抵抗或搏斗形成的损伤。

(2)双下肢:右小腿骨折。

综合分析损伤:外轻内重,符合高坠伤特点。

(三)DNA 检验信息:现场的血迹DNA与死者的DNA一致。

三、现场重建及分析

(一)致伤及高坠的主要过程

死者来到建筑工地,为避免被人发现,选择了特定时间(凌晨4时许———人流少)及地点(未竣工的楼房的四楼———容易进入)。在四楼用自己的头顶撞击墙的棱边,以为致伤力强,不料先后与相邻的两个棱边撞击(形成墙棱边上血迹)后都没有达到目的,于是决定再找致伤力强的地方,便摸着上了楼梯,来到五楼,仍没找到其他较好的致死方式,以沾血右手扶在墙壁上用同样的方法撞击了五楼楼梯旁墙的棱边(形成棱边及墙壁上血迹)。之后仍未达目的,便一直沿楼梯,扶着扶手及过道墙壁一步一步往上走,其间由于生理凝血机制作用致其出血量逐渐减少,来到{zg}层16楼,形成4楼~16楼地面、楼梯、楼梯扶手及过道墙壁上血迹。双手抓住阳台栏杆(在栏杆上留下血迹),翻越栏杆,在操作台上,扒开防护网,坠楼。下坠过程根据损伤及空间条件推断可能是:下坠过程中右肩撞在伸出的钢管上,左侧腰腹部撞在另一侧伸出的钢管上,右足直接撞在伸出的钢管上致右小腿骨折,至距地面较近时,右手在空中撑在钢管末端上,致右前臂尺桡骨骨折,右腕部因惯性被钢管插入致皮肤肌肉撕裂,额头因惯性碰擦在钢管上,使身体与防护网平面呈锐角,最终头朝下朝外,整个胸部撞击在地面钢架的斜行钢管上,形成右肩部至左胸左腋下的骨折带(内部致双肺撕裂、心脏底部横断),并形成钢管上血迹及地面碰溅状血迹。

(二)理由及支持点

1、现场所有血迹均为死者一人的,死者身上未见搏斗伤与抵抗伤,现场未见可疑打斗迹象及可疑工具。说明死者生前未与他人在现场发生打斗。

2、头顶部损伤的一致性、密集性以及双耳、耳周无损伤,提示作用过程中本能的自我防御和保护反应性行为的缺失,进一步证明致伤致死能动意识的自主性。

3、死者头顶部三个(至少三个)挫裂创融合,头顶部撞击墙的棱边可以形成,DNA检验认定四楼及五楼墙棱边上大片状血迹及少量毛发均为死者的,证明死者头顶部至少三次撞击过这三处墙的棱边;三处血迹高度均在70cm左右,在跪姿或蹲位条件下以头顶撞击墙棱边可以形成;而死者双耳及耳周以及面部未见损伤,说明在头顶与墙的撞击过程中头部没有左右避闪。进一步证明头顶部损伤形成时作用方向的稳定性。

4、损伤的分布及形成的先后,结合现场血迹形态特点及血迹量的变化特点,说明损伤与作用物作用的时空对应的合理性,以及与伤后生理、身体活动合理性具有对应一致性。

5、从结构特点及作用机制来分析,人的头部呈圆形,墙的棱边呈直角形,棱边接触面积极小,以圆形的头颅作用于面积极小的棱边,人为可操控性极小。只要头部稍有方向上的变动或转动,就会造成方向、长度、分布均不同的损伤。而头顶部三个长度相近、方向一致、分布在同一部位且部分融合的挫裂创,是任何人为强迫因素都难以形成的。因此,头顶部性状相同的损伤再次证明了致伤动机的本位主动性。死者选择墙棱边而不选择墙面撞击,与死者的主观认识有关,根据生活经验,与刀、斧之类相比,他也许认为有刃有棱的工具致死力会更强。

6、四楼五楼血迹的集中性与自4楼到16楼血迹的集中性,以及整个过程中自救行为的缺失性,进一步证明死者寻求死亡决心的坚定性。通过以上现场重建分析,此案性质已经非常明了。

四、案件性质的判定

根据现场勘验信息及血迹检验,通过现场现场重建分析,案的性质为:某男系以头撞击墙棱边未达目的终选择跳楼方式xx身亡。

五、家属提供的信息

死者在事发前几天打电话向家里诉说生活压力太大,由于他自身有腰椎方面的疾病,已经向多家医院求治仍无根治希望,另一方面家里经济负担重,自己又找不到工资较高的工作,还要治病花钱,为了不拖累家人,于是就选择用这种方式来结束生命。

六、几点体会
本案的性质判定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如果没有坚实的现场勘查及检验作为基础,是很难说服家属的。几个方面需要具有{wy}性的特点并能解释所有问题的条件下,才可能成功进行现场重建。

(一)现场痕迹特点的一致性。比如行为活动迹象特点等。

(二)现场血迹特点提示的行为过程具有一致性。都反映了死者生前的自主性的活动过程。

(三)死者损伤特点具有类别上的一致性。损伤机制的自主性。

(四)检验结果的对应性。此案以上述条件作为基础,成功地进行了现场重建。这同时也提示,在进行现场勘查及损伤检验时,要充分吃透所有信息,包括信息之间的关系。如果从信息关系重建行为过程,从行为过程也能反证采集到的信息,进一步说明现场重建的可靠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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