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3 | 现在对土地“招拍挂”唱赞歌选错了季节
正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发展论坛”,俨然成了全球财经界的大腕对中国房地产进行“会诊”的专场会议。笔者认真观察了一下,专家不论中外,言者必提中国的高房价。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也对此表达了看法,但他谈的不是78家央企“退市”的时间表,而是顾左右言他,对土地“招拍挂”唱起了赞歌。
综观邵宁的话,罗列起来基本三点意思:一是认为土地“招拍挂”是个好制度,它阳光,透明,竞争性,防止了暗箱操作和腐败;二是土地“招拍挂”制度必然产生“xx”,“因为是竞争,不管是谁{zh1}拿到,都会成为‘xx’”;三是出现“xx”不是坏事,因为“xx”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这不是坏事情,关键是这笔收入用到哪儿去”,政府要把其中的大部分收入转移到为低收入者建房。
的确,拿土地“招拍挂”和以前的协议转让比较,在透明度上的确进步不小。但在时下“xx”频出,高昂的土地价格不仅助推房价,给外界传递有所误导的信息,中央正在研究对土地“招拍挂”制度进行完善的敏感时期,公然为有重大瑕疵的土地“招拍挂”制度高唱赞歌,认为“xx”不是坏事,不知道作为国资委的领导究竟是何用意。
事实上,自土地“招拍挂”制度施行以来,各界对其的非议并不小,土地“招拍挂”虽然减少了土地出让中的一些不透明和腐败问题,但在土地规划,土地价格和交易的公平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特别是,在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供应的情况下,仍然避免不了“招拍挂”中的腐败问题。特别是,由于土地“招拍挂”奉行价高者得的准则,一方面,地方政府在高地价带来的财政收入的诱惑下,通过人为调控土地供应,追求地价{zd0}化;另一方面,开发商在高价拿到土地之后,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必然推高房价。同时,在高地价的诱惑下,地方政府在土地供应的时候,必然大幅度压缩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地比例,也会人为减少低价商品房的土地供应。以2009年的官方数字为例: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达1.5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猛增六成有余。其中,住宅用地供应7.6万公顷,同比增加38.8%。在住宅用地中,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6.4万公顷,同比增加36.9%。这意味着,保障性住房的用地占全部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到可怜的10%。而这正是土地“招拍挂”制度下,一方面是全国房地产的一团红火,另一方面却是保障性住房门前冷落的主要原因。
特别是,我们看到,由于土地“招拍挂”对开发商的信誉,资质和开发能力并不进行考核,导致很多没有开发能力的企业在高价拿到土地之后却闲置。2005年以来,全国产生的“xx”,一半以为至今没有开发。而2009年北京顺义天竺产生的“xx”,大龙地产因为没有钱竟然没有签合同而被收回。种种的怪相,无不和土地“招拍挂”制度本身的缺陷有很大的关系。
2005年以来,各地其实已经{dy}土地“招拍挂”制度进行完善。特别是“国十一条”明确表示,应对土地“招拍挂”制度进行完善,鼓励采用综合评标等方法。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亦提出要抑制土地价格的过快上涨,无一不是对现有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纠偏。比如,2月1日,上海在拍卖外滩的一块土地时,虽然拍出了90多亿的高价,但其采用的招标方法是就是综合评标法。该块土地起拍价为90亿,而最终的成交价为92.2亿,溢价率并不高。在3月15日北京{yt}之内出了三个“xx“之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负责人表示,未来北京市的土地出让不再奉行”价高者得”的{wy}准则,而是将采取综合评标等办法。这无疑都是对“国十一条”和温总理报告的贯彻和执行,值得肯定。
3月22日,在国土资源部召开的全系统的视频会议上,国土资源部的负责人也表示,将在今年3月到7月底,用5个月时间,全面开展严格依法清理查处房地产开发中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向别墅供地等各种违法违规用地的专项整治行动,而专项行动的举措之一就是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及抑制地价上涨。并且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厅,在房价上涨较快的一线城市和部分二、三线城市,选择以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地块为重点,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制度、有效控制房价地价的政策和措施。如此等等的举措无疑都说明,完善土地“招拍挂”,抑制土地价格的非理性上涨,已经成了下一步房地产公共政策的重点,在这个时候,口口声声高唱土地“招拍挂”的赞歌,用意何在?
我们看到,在全球土地买卖制度上,xx采用价高者得的“招拍挂”,除了香港,就是中国大陆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土地的竞买都采取一个比较综合的办法。国土资源部应该制定一个统一的游戏规则,并在全国建立更多的土地交易中心,使得各地的土地交易和股票交易一样日常化,而不是集中拍卖,同时对具体地段的地价设定上限,如果买卖价格超过上限,应该对开发商直接征收暴利税,避免人为操纵地价。
抑制不合理的高地价,需要更多制度层面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