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包(也可称“违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也可称为“违法转包”。 二、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以下工程六十种项目属于专业承包工程: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 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 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 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 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 2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2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2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2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2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2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 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 3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3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 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 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 3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 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37、航道工程专业承包 38、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 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 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44、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 45、堤防工程专业承包 46、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 47、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 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49、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50、核工程专业承包 51、炉窑工程专业承包 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54、管道工程专业承包 55、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 5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 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60、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 三、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自己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施工作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以下十三种类别属劳务作业范围: 1、木工作业 2、砌筑作业 3、抹灰作业 4、石制作业 5、油漆作业 6、钢筋作业 7、混凝土作业 8、脚手架搭设 9、模板作业 10、焊接作业 11、水暖电安装作业 12、钣金工程作业 13、架线工程作业 四、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