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台设备总价14万,快递公司{zg}每台只允许保两万,遭遇野蛮搬运直接损失近6万元,结果4万元保费都不肯全额赔偿。”宁波鄞州区消保委横溪分接待了前来投诉的郁女士。
两台设备是武汉一家公司定制的数控高精度环形绕线机,交货时间正值春节前夕,全市多家货运和快递公司已中止远程货运业务,{zh1}找到了顺风速运。由于是首次合作,郁女士要求按订购合同对设备进行全额保价,顺风速运工作人员以公司保价服务规定单件货物{zg}申明价值不得超过2万元为由拒绝全额保价,最终郁女士无奈接受2台设备总保价4万元。几天后,两台设备因外包装木箱和箱内设备本身均损坏较大,对方公司拒绝接收。郁女士和顺丰速运双方就事后赔偿问题起了很大争执。
由于涉及的货物属于生产用品,非生活用品,不xx属于消保委管辖范围,因此特别邀请12315协同介入调解。
郁女士认为,估算的直接损失就达6万元,再有合同违约的间接损失,快递公司既然不愿意全额保价,至少应该按照所保价值给予赔偿4万元。快递公司对此的解释是顺丰速运在官方网站和快递单据背面均明确标明货物申明价值不得高于实际价值,且{zg}不超过2万元,按照新修订颁布的《邮政法》规定部分损毁的保价货物,按照保价额与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他们也是按照法律规章办事。经过调解,最终由顺丰速运赔偿设备维修费用共计2.8万元。
本案虽然圆满结局,但快递公司私自设定保价上限的行为是否合理?实物价值超过保价,溢价部分损失该如何赔偿?这些问题仍值得深思。法律人士对保价上限的设定也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合理,既然服务条款已向消费者明示,因此属于格式合同,受法律保护;另一种认为不合理,这种行为“显失公平”,对消费者不利,应该判定合同无效。
笔者对整个快递行业调查后发现,目前除航空公司就托运行李统一申明价值{zg}8000元的标准外,快递公司对货物保价不存在统一的行业标准,如圆通的上限为1万元,顺丰的上限为2万元,EMS的上限为10万元。为此,呼吁快递行业规范经营行为,设定统一行业标准,普通货物将保价放宽至实物价值,特殊货物或贵重货物开通特殊快递渠道。在目前情况下,建议消费者将保价溢价部分寻求第三方保险公司投保,降低损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