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属转贴,不知道是不是火星。真TMD希望有关领导能认真看看。
也希望能您坚持看完,我都没看完,晕,吃了饭继续.......看
坚持看完了,我想对大家说:“不能因为不可能做到就不去做,不能因为不可能做到而任何抵抗都不做,不可能灭杀我们希望“xxx”合法化的理想”,我敬重写这篇文章的作者,在此深深的致敬~~~~~~,不过,是不是可以再短点??
建议将“xxx”这个词汇不再作为中国司用名词(司用:司法专用)
{dy}章:序言
第二章:成年人玩具枪知识扫盲
第三章:“杀伤力”“对社会巨大危害”的汉字语言规范问题是“xxx”乱象问题的根源之一
第四章:“xxx”作为司法名词的不可操作性
第五章:出现问题的因果关系分析
第六章:黑色利益集团
第七章:为建设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公正的立法制度,立法应该杜绝偏激的极端主义思想和情绪化思想。
第八章:建设性意见----用来取代“xxx”的司法名词及中国未来涉及成年人玩具枪的立法建议
第九章:在司用名词剔除了“xxx”这个词后,向公民开放动能2焦耳以下的“空气软枪”的理由
第十章:修改条款后将对社会产生的积极影响:
序言
成人玩具枪到底是玩具还是枪?它到底有没有所谓的“危害性”?“xxx”这三个字究竟适不适合作为中国司法学术用语?
目前,在国内外群众眼里,WG野战游戏本身也就类似扭秧歌、打腰鼓、在公园跳交谊、唱二人转一样类型的运动,而在国外大多数国家里,目前这种运动广泛开展,作为有消耗的xx娱乐运动,为国家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也对于市民的身心起到了锻炼作用,在长久和平的国家内,在保证社会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了国民基本军事素养水平的保持。而国际上随着几次重大的枪击案件,部分原本向公民开放枪支的国家,开始考虑使用外观高度仿真的玩具,取代本国向公民开放的枪支。
咨询了一个涉外律师机构的工作人员,了解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日本国、德国、法国的相关法律资料,发现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或地区中,虽然没有全面禁止成年人玩具枪,但是也并不等于使用者可以用它来做任何事情,严格来说,这些国家和地区都是以管代禁,并且做出显著成效,大体上这些国家的法律条款是这样规定的:这些国家和地区都不允许未经政府批准牌照的商家经营野战游戏玩具枪的,而被批准牌照的商家肯定属于体育部门下面组织的某个协会,销售过程中,购买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证明年龄符合购买条件,而个人是无权私自通过航空、列车等交通工具运输这些物品的,要携带运输必须报批,个人也不能在公共场合携带、公示这些东西的,严格限制制造商产品的规格,所生产的玩具枪xx没有改装的可能,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例,{zd0}法律允许的出口动能为2焦耳,个人持有动能超越2焦耳以上的属于违法,个人将原本小于2焦耳的改成大于2焦耳的属于非法,个人若无法提供证明某事件中,证人举证其所持的类似枪械物品为玩具枪,则按照持有真枪处理。
我们注意到,在国外法学中,不是真枪就是玩具枪,也即所谓“二元概念”,真枪包括军、警、政府专员、民用(向民众开放国)、体育、狩猎、影视用枪,除了这些概念之外,全部为玩具属性概念,也就充分肯定了除真枪之外,其余全为娱乐用途之无害的可自由交易的玩具商品。“二元概念”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司法体系中,经过了数十年长时间的考验和发展,证明操作性强,公众接受程度高,兼顾了各个群体的利益,各得其所,有效规范了社会的秩序而目前中国的法学体系中,涉枪的司法概念出现了三个概念,即军、警、政府专员、体育、狩猎、影视用枪为真枪概念,《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出现了一种叫做“xxx”的模糊概念,除此之外还有个儿童玩具枪概念,从而构筑了我国目前的“三元概念”,96年新法颁布,执行十余年来,新《枪支管理法》虽然在制止实枪犯罪上有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三元概念对于非实枪方面却出现了大问题,表现在“xxx”这个中间模糊概念,公安部门自己推出的“xxx认定标准”这个文本里,本身也含有较大不科学性和操作的难度,如果仅认定大小在真枪二分之一到二倍之间,颜色和真枪相仿者,即为“xxx”的话,那么一个厨师用几个白萝卜雕刻成xx的形状,然后浇上黑色酱油,端到客人面前,那么他已经涉嫌“非法制造销售xxx”了。另外,日常生活中的黑色塑料杆的带有自拧干功能的拖把,其外观与北欧一种xx的远程狙击枪极为相似,那么生产销售和使用这种托把是否也构成犯罪行为?还有,空调安装工所使用的日产某品牌手电钻为黑色、以及汽车维修站的注油枪,在形状大小颜色上与二战时,美军汤姆逊冲锋枪极为相似,那么生产和销售使用这些设备的,也已经在客观上触犯了我国的现行法律。
三元概念在执行过程中,成人玩具枪虽然与真实枪支的处理不同,但是中间这一元概念基本偏向真枪这一元的处理方法,对于制造商制造和销售商销售以及公民持有成人玩具枪,在中国大陆地区为有罪判定的状态,在历次的全国“缉枪治爆、管制刀具危险物品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中,“xxx”这一概念的物品和管制刀具并列为仅次于枪械和爆炸物的第二级别的“危险品”,这样的做法已经在国际上遭国外一些人士的耻笑,也确实,在国际惯例当中,对于危险品这个概念基本以其实际伤害效果来界定,而非其形状外表,例如有毒化学物质,爆炸物质,枪械、榴弹等,会以实际的对人体和周围造成不可修复的破坏力,所以禁止一般情况下公民持有的,而成人玩具枪则没有达到这种条件,野战游戏类的BB枪更是在被出口国的安规标准之下设计制造的,而各国的玩具枪安规标准则已经考虑到致伤所需要的枪口能量限制了,且在结构上符合各国法律规定的无改装可能的标准,所以在国际惯例中,对于所谓“xxx危害社会”这种说法,不予认可。也正是国际社会普遍不禁止它的理论依据。近来也因为美国的几次重大的枪击案,欧美各国政府也考虑使用外形高度逼真的成人玩具枪和野战生存游戏产业,取代本国的民用真枪市场。而目前我国由于三元概念的存在,我国所谓的“xxx”,故名思意----“仿真的也是枪”,这种对物品的定性与国际上使用了三十余年的惯例相去甚远,在客观上,我国的法律中,涉及玩具概念的仅有儿童玩具枪才是玩具概念,这就否定了当前国际流行的野战生存游戏玩具枪作为成年人玩具的属性,因为我国对新事物认知能力普遍慢与国外,因此在我国,成年人专属玩具用品的法律地位到现在都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属于严重的空白!例如成年人性用品,是涉及成年人卫生和健康的用品,但是该产品的生产国家标准至今没有出现,对成年人健康不利。同样,成年人玩具枪在中国被否定了其作为休闲娱乐、爱国主义国防知识教育和体育竞技的价值,在国际公认的玩具,到了中国大陆境内,就变成了枪械武器,因为专门制定“xxx”这个概念,就是将这种物品归入“枪械”的范围之内,而否定了其作为玩具的本质,仅肯定其有可能产生的极少数负面影响,忽略了其更多的对社会积极面的影响,而全面禁止其存在,无论从哪种理由上,都无法论述这种做法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