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有关规定(Aet.23)及银行审单标准,单式海运或港对港提单的正确缮制有如下要求: 一.整套正本提单注有张数。是否按信用证条款交呈。 二.提单正面是否打明承运人(CARRIER)的全名及”承运人(CARRIER)”一词以表明其身份。 三.提单正面已作如上表示,在承运人自己签署提单时,签署处毋须再打明承运人一词及其全名。举例:如提单正面已打明(或印明)承运人全名为XYZLINE及”CARRIER”一词以示明其身份,在提单签署处(一般在提单的右下角)经由XYZLINE及其负责人签章即可。如提单正面未作如(二)表示;且由运输行(FORWARDER)签署提单时,则在签署处必须打明签署人的身份。如:ABCFORWARDINGCOasagentsforXYZLINE,thecarrier或ABCFORWARDINGCoonbehalfofXYZLINEthecarrier。如提单正面已作如(二)表示,但由运输行(FORWARDER)签署提单时,则在签署处必须打明签署人的身份,如ABCFORWARDINGCOasagentsforthecarrier或asagentsfor/onbehalfofthecarrier。 四.提单有印就”已装船”(“Shippedinapparentgoodorderandconditiononboard…”)字样的,毋须加”装船批注”(“Onboardnotation”);也有印就”收妥待运”(“Receivedinapparentgoodorderandconditionforshipment…”)字样的则必须再加”装船批注”并加上装船日期。 五.提单印有”intendedvessel”、”intendedportofloading”、”intendedportofdischarge”及/或其他”intended…”等不肯定的描述字样者,则必须加注”装船批注”,其中须把实际装货的船名,装货港口,卸货港口等项目打明,即使和预期(intended)的船名和装卸港口并无变动,也需重复打出。 六.单式海运即港对港(装货港到卸货港)运输方式下,只须在装货港(PortofLoading),海轮名(Oceanvessel),及卸货港(PortofDischarge)三栏内正确填写;如在中途转船(Transhipment),转船港(Portoftcanohipment)的港名,不能打在卸货港(Portofdischarge)栏内。需要时,只可在提单的货物栏空间打明”在××(转船港)转船”"withtranshipmentat××”。 七.”港口”(Port)和”地点”(place)是不同的概念。有些提单印有”收货地点”(placeofreceipt/takingincharge)和”交货地点/{zh1}目的地”(placeofdelivery/finaldestination)等栏目,供提单用作”多式联运”(mulli-madaltransport)或”联合运输”(combinedtransport)运输单据时用。单式海运时不能填注。否则会引起对运输方式究竟是单式海运抑或多式联运的误解。 八.提单上印有”前期运输由”(precarriageby)栏也为”多式联运”方式所专用,不能作为转船提单时打明{dy}程海轮名称的栏目。只有作多式联运运输单据时,方在该栏内注明”铁路”、”卡车”、”空运”或”江河”(Rail、truck、air、river)等运输方式。 九.提单的”收货人”栏(consignedto或consignee)须按信用证要求说明。例如,信用证规定提单作成”madeouttoorder”,则打”order”一字;”madeouttoorderoftheapplicant(申请开证人)”,则打”orderof××××(applicant全名)”;”madeouttoorderoftheinssuingbank”,则打”orderof××××Bank(开证行全名)”。如信用证规定提单直接作成买主(即申请人)或开证行的抬头,则不可再加”orderof”两字。 十.提单不能有”不洁净”批注(uncleanclause),即对所承载的该批货物及其包装情况有缺陷现象的批注。 十一.除非信用证许可,提单不能注有”subjectcharterparty”即租船契约提单。 十二.关于转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第23条b,c两款是这样规定的: 1.如信用证允许转船–指装货港和卸货港之间发生转船,同一份提单包括了整个航程; 2.如信用证禁止转船,同一份提单包括整个航程,装货港和卸货港之间并不发生转船; 3.如信用证禁止转船,货由集装箱、拖船、母子船载运,即使提单注明将有转船,也不作不符,但须由同一份提单包括整个航程。 十三.提单上关于货物的描述不得与商业***上的货物描述有所不一致。如提单上货物用统称表示时,该统称须与信用证中货物描述并无不一致,且与其他单据有共通连结(Link)特征,例如唛头等。 十四.提单上通知人(NotifyParty)须注有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名称和地址、电讯号码等。 十五.提单上有关运费的批注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和UCP500第33条的规定。 十六.提单上的任何涂改、更正须加具提单签发者的签章。 十七.提单必须由受益人及装货人(Shipper)背书。
大约10小时前 -
★货代新手遇到的问题: 1.初入公司战战兢兢,看到周围忙碌的人群,不知如何开口. 2.对公司情况不熟悉,不知哪个是领导,不知哪个负责做什么,冒然开口怕被别人耻笑. 3.自尊心极强,一次被喝叱,决意不再惹你. 4.急于证实自己,什么都看什么都学,结果还是不知如何开始. …. 想想我们小时候{dy}次打电话的时候,最主要是因为不清楚对方状况,态度好坏,也不清楚自己的声音如何,一切都在猜测中.而有了{dy}次的经验就会有一个基本的估测.新手的{dy}次电话也是如此.. 所以对于新手的这种心理我想提如下的建议: 1.确定目的:你打电话是干什么的,是询价还是询问走不走货. 如果单纯是询价,因为市场比较乱的缘故,很多业务员都没有足够的耐心向你报价,以建立关系,这时你需要对该公司做一个基本的了解,对方是一代还是合约公司即庄家.这样的公司询来的价格才有意义,同时在询价的时候要找对人,谁负责市场,哪条航线的市场,你目前要走什么货.货量,目的港,始发港,要求时间,什么方式….都要xx,才可以询到价钱,另外注意建议合作关系,公司的优势可能只能一两个,一条航线有三五家足够了..如果是询问货主公司走货: 1.首先要分析该公司是从事何种贸易的,都出品哪些国家,离哪些港口比较近.还要熟悉一下周围的点. 2.掌握该条航线的特点,船公司可能的中转点与船期,所包含的费用.可能会发生的费用. 3.自己公司的优势是什么,比别人优在哪里(比方整体方案-海铁联运,还是陆桥运输,海外代理,价格或者实力,合作的大公司的信誉等等.) 4.关键要找对人,比方大的工厂和贸易公司都会有专门的物流部,如果你找了市场的人那就可能白费嘴皮,转了几圈找了几个人也没找到点子上,再遇上几个态度不好的,那鼓起{yt}的勇气可能就此泄了.. 5.打电话做好记录,此次货主反应的态度,有没有再访问的价值,矛盾结点在哪些.以备下次改进. 6.另外,建议多听听周围老业务的电话,看看他们是怎么回复和怎么解决问题的.有助于帮你绕开矛盾点. {zh1}打电话时要注意聆听分析对方的态度,还要了解一下对方的喜好.时不时的拜访或者聊下天.如果对方心情不好要适当转移话题,如果对方正烦着,你却还叨叨不休的介绍你的公司,那就属于不识相. 当然打电话是一种技巧,其实最主要的还是业务知识的积累,只有能替货主解答疑问,也可能xx货主的疑问,建立信任.祝大家都成功 ★对于一个新手还要了解主要的船公司,象MAERSK,MSC,HANJIN,EVERGREEN,YML,P&O,APL这样的大公司要了解啊,其他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你要了解它们主要的航线和业务,它们主要的优势在何处。其实每一个货代都和不同的船公司有业务联系,这个以后再细化,做个大了解我觉得是必要的。(我对大公司的办公地点都非常了解,因为我很想去啊,可惜没有机会……,呵呵)? .熟悉一些航线和基本港口也很有用,这样才象是内行人。近洋线,中东,地中,欧洲,非洲,美洲等等。这样的信息船务周刊都有详细介绍。如果经常做某条航线的业务,要对不同船公司在这条航线不同的路线也要了解,如通过哪里中转,船期多少,费用的比较,这样才比较专业,让客人更加信服你,增加业务成功机会。? 本地整个市场也要有了解,如果你做业务的话,竞争对手就更加要知道了,其他大的货代也要有了解就{zh0},因为有时候也要和他们合作嘛,因为一个货代不可能把所有航线都做得很强,船公司也没有能力做到这样。 –?
CHINA-PRO GERMANY GMBH是一家德国货代公司, 为国内同行和供货商提供欧洲目的港代理,欧洲货运代理服务,DDP,DDU服务, 进口清关, 拖车, 仓储, 拆箱, 分拨转运, 到门服务等, 欢迎咨询. 不只德国, 欧盟各大港口我们都有合作融洽的大型拖车行, 物流仓储和报关行合作操作进口或转运货物.我们的特色服务之一是欧盟进口清关转运免交欧盟增值税服务。 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由于时差, 我们一般会在您发信息后的当天下午或者第二天上午回复您. 我们德国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CHINA-PRO GERMANY GMBH, Add.: Ilsahl 5, 24536 Neumuenster, Germany, Tel: 0049.4321.9649435, Fax: 0049.4321.9649444, QQ: 914387236, ?SKYPE: L_Z_LIN, Email/MSN: .
大约10小时前 -
许多负责进口采购或进出口业务的人员,都会抱怨进口原料和产品的周期很长。但问到他们为什么会这样长时,得到的答案又过于简单。往往是说,进口商、国外厂商或货代就是这样说的。而这种敷衍或推脱使得我们减少了对整个进口渠道进行改进的动力或机会。图5展示了一个典型的国际货运进口的流程。 许多情况下,都是信息或单证滞后于供应链中的实际工作步骤。如很多公司在向国外厂商订货之后,往往是被动地等待,特别是等货到达港口后好几天才得到货代或承运人的到货通知。可能有的公司会把这归结于货代或承运人的服务质量差,但xx而已。事实上,我们在这里应更多地采取积极主动的办法: 一、通过对整个流程的了解,要求相关的服务商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所谓及时,不仅指等到每个步骤完成之后的信息通报,而是尽可能地要求渠道中的服务商或供应商提供事先的预报。如对报关的处理,较为传统的做法是等到货物抵达之后,从货代或承运人处获得了相关单证(装箱单和商业xx等),才开始报关的动作。结果是,有时由于单证的传递或对错误单证的更正处理时间延迟了报关的时间,必然产生了额外的仓储费用(许多的承运人和货代一般都提供免费存储的时间)和滞报金。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应该是,在货物抵达之前就从发货人那里取得相关的单证,从而使报关的动作更为从容。 二、对各个步骤的衔接事先做严密的计划(甚至时间表),同时对各方在其中的责任事先确定清楚。 三、与供应渠道的各个参与者共同压缩周期时间,直到供应商的生产周期。对整个国际货运(特别是进口业务)的周期时间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它的周期一般比较长,不稳性也相应地增加了。 根据在以前对产品以及原材料库存控制的多数文章中,我们知道这种较长的周期及过大的不稳定性,使得我们在对供应链库存水准设计时,不得不考虑设置较高的周期库存和安全库存。否则,我们将不得不降低供应渠道的期望服务水准。这势必造成经常性的货物短缺。在解决上述问题时,目前较多采用电子商务、保税仓库及供应中心(SupplyCenter)等新的手段和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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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2天前 -
根据《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人征税办法》(财税字[1996]087)(以下简称《征税办法》)的规定,外国公司以船舶从中国港团运藏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的,所取得的运输收人、所得应在中由进行纳税。取得运输收入的承运人为纳税人.包话实方派船的期租船,以外国公司为纳税人;承租船,以外国由东为纳税人;中国租用外国籍船舶再以期租方式转租给外国公司的,以外国司为纳税人;外国公司期租的中国籍船舶,以外国公司为纳税人,其他外国籍船舷,以其船公司为纳税人。缴纳的营业税为收人总额的3%,企业所得税为收入总额的1.65%。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国司船舶运输收入的税收管理以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自家外汇管理局2001年12月4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02年5点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负责向取得船舶运输收入的外国公司直接或间接支付运费的单位或个人为外国公司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国家船舶代理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及其他对外支付国际海运运费的单位或个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对外支付运费前,以对外支付运费总额为应纳税入总额,按照规定的税串直接从纳税人的运费总额中代扣应纳税款。同时,扣缴义务人应分别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报送(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所得税报告表),向地方税务局报送(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报告表)。 按照我国同其他田家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互免海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协定、海运协议以及英他有关协议或换文,外国公司可以享受减税或免税待遇的,须自行或委托其扣缴义务人分别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填报(外国公司船船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填报(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人免征营业税证朗表),并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末申增免税或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得享受免税待遇。外国公司不能及时提交免税证明的,应先按规定交税,待取得免税证明后再办理退税。 扣缴义务人在国际贸易出口项下向外国公司支付运费时,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不能按要求提供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的,不得对外付汇。根据《税牧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末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末扣、应收来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无船承运人税收管理 根据《国际梅运条例》及有关规定,中国企业法人和境外国际船船运输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无船承远业务,应向交通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谓材料,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用xx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04号)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交通部(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谓办理领购、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xx》事宜、领购、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xx》。 对于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按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交税还是按营业税服务业锦目(税率为5%)交税的问题,一时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 认为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交税的人认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是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贷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运输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承担承运人责任,从事的是运输经营活动。因此,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交税。 认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交税的人认为,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虽然无船承运人在无船承运业务中担当承运人的身份,但并没有从事税法规定的运输经营活动。无船承运人在其经营活动中只不过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承运人的名义签发提单。其取得的收入虽然称为运费,但其实际所得仍然是提供运输经营的组织活动所取得的服务费收入,不管这种牧入是代理性质的服务费收入还是其他性质的服务费收入。因此,无船承运业务仍然要按照服务业税目征税。 随着货运代理人规模的不断增大、实力的不断增强,其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展。有的货运代理人除从事贷运代理业务之外,还从事运输、仓储等经营活动。这些经营活动虽然都征收营业税,但属于不同的营业税税目,税率不同。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货运代理人应将各种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别核算,避免因会计处理不当而造成多交税款的结果。 另外,如果货运代理人从事财产租货、货物运输或仓储保管或等经营活动,应注意缴纳印花税。租赁机动车辆、机械设备、船舶等的,应按财产租赁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从事货物运输的,应按货物运输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应按仓储保管合同的干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对于不开立合同,只开立单据,或者合同不规范的,应按实际计算金额缴纳印花税。
大约6天前 -
一、接受货主询价 1、海运询价: ①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港口,价格; ②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顾客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货主委托(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船期、件数 2、箱型、箱量 3、毛重 4、体积 各项型{zd0}体积为:(长*宽*高)可装体积,可装重量 1×20’GP=31CBM6*2.38*2.382517MT 1×40’GP=67CBM12*2.38*2.385525MT 1×40’HC=76CBM12*2.7*2.38 1×45’GP=86CBM (注:GPgeneralpurpose普通箱;CBMcubicmetre 立方米;MTmetricton公吨;HChighcubic高箱) 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缮制委托书(十联单);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装箱单(CLP) 五、报关(同时或先于装箱) 1、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商检 ②配额 ③许可证 ④产地证 ⑤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xx,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xx,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yt}通关。 5、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1、“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电放: ②预借(如可行) ③倒签(如可行) ④分单: ⑤并单: ⑥异地放单: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七、签单 1、查看每张正本提单证章。 2、是否需要手签。 八、航次费用结算 1、海运费 ①预付(FREIGHTPREPAID) ②到付(FREIGHTCOLLECT) 2、陆运费 ①订舱 ②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 ③做箱(内装/门到门) ④其他应考虑的费用: 冲港费/冲关费 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 九、提单、xx发放(提单样本) 1、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2、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xx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 l、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 ①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 ②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 ③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 ④装箱单(ContainerLoadPlan)复印件; ⑤更正单(三联、正本)。 2、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①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先交纳罚款金3000-5000; 货主重新提供的xx、装箱单(Packinglist) 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②船开5天(工作日)内更改的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正本、正确的报关单 正本、正确的xx、装箱单.
大约6天前 -
货运代理人”一词来源于英文“freightforwarder”和“forwardingagent”两个词组。由于英文“freight”一词具有运费、装运的货物、普通货物运输等几层含义,“forward”一词则具有转运、转递、转交等含义,“forwarder”一词通常被称为转运人,对于“freightforwarder”这个英文词组,不仅非英语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译法(法国译为“transitaire”,德国译为“spediteur”。在我国,有人译为“货运代理”、“货运代理人”,有人译为“运输代理人”、“货物运输行”,还有人译为“承揽运送人”、“运输承揽人”、“货运承揽人”。),英语国家和地区也有不同解释。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一个各国公认的、统一的货运代理人的定义。因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货运代理人有不同的称呼,不同的理解。英国朗曼现代英语词典将“forwarder”解释为“转运人,特别指提供确保和便利委托人的货物直达目的地的服务(如接收、转运或交货)的代理人”。美国韦伯斯特第九版新大学生词典将“forwarder”解释为“转运人,接受需要运输的货物,并将其交付承运人输送到适当的目的地的人”。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第五版将“forwarder”解释为“其业务为接收货物,以通过仓储、包装、整车装运、交货等方式加以进一步处理的人或行业”,并将“freightforwarder”解释为“惯常业务过程为将小件装运货物集中、拼装成为一整件,并负责将其从接收地运输到目的地的人。……freightforwarders收集、拼装不够整车装载的货物,并确保公共承运人通过整车装载方式长途运送各个托运人所有的货物”。而将“forwardingagent”解释为“将不够整车装运的货物(小件货物)集中成整车装运的货物,因而从较低的运费中取得利益的freightforwarder。其业务是为了他人而接收、运输货物的公司或个人”。美国《船务和货运代理业务词典》则将货运代理人定义为“准备航运单证、安排舱位、投保并办理关税手续,以取得费用的商业组织”。《日本商法》第五百五十九条规定“运输代办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以代办物品的运输为业的人”。我国台湾地区将货运代理人称之为“承揽运送人”,并将其定义为“以自己之名义,为他人之计算,使运送人运送物品而受报酬之营业也”。司玉琢教授主编的《海商法大辞典》对“货运代理人”的定义是“又称‘运输代理人’、‘货代’。接受他人委托,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办理货物运送的人”。与此相应,将“国际货运代理”定义为“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国际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的有关文件将货运代理人定义为“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不是承运人”。《国际货运代理示范法》在将货运代理服务定义为“各类与运输、拼装、积载、管理、包装或分拨相关的服务,以及相关的辅助和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海关和财政业务、官方的货物申报、货物保险、取得有关货物的单证及支付相关费用等”的同时,将货运代理人定义为“与客户达成货运代理协议的人”。按照这种理解,国际货运代理人是指向客户提供各类与货物的国际运输、拼装、积载、管理、包装或分拨相关的服务,以及相关辅助和咨询服务的人。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则认为最初“货运代理人是代表进/出口商进行装/卸货物,储存货物、安排当地运输、为他的客户索要应付款项等业务活动的佣金代理人”,并解释称“货运代理人代表其客户取得运输,而本人并不起承运人的作用”。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对外贸易运输》、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贸易运输》、《国际货物运输实物》、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出版的《国际货物运输实用手册》皆将国际货运代理人定义为“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以托运人的身份办理有关货物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转运、订舱等业务的人”。1990年7月13日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的《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是介于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中间人,是接受货主或承运人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1995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则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还规定“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境外的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世界绝多数国家都允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我国有关公路、铁路、水上(国际海上运输除外)、航空运输和多式联运的法规和规章,也都允许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代理承运人承揽货物,办理相关运输手续,事实上我国许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也都取得了经营国际铁路运输、国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资格,参照世界各国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的完整定义应当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企业。尽管世界各国因货运代理业的历史发展、管理体制和法律文化等的不同,对于货运代理人的称谓、定义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都认为货运代理人是受运输关系人的委托,为了运输关系人的利益,安排货物的运输,提供货物的交运、拼装、接卸、交付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并收取相应报酬的人。其本身不是运输关系的实际当事人,而是运输关系实际当事人的代理人。
大约6天前 -
基本流程为:接受货主委托——租船订舱——装箱集港——报关——制作提单——寄提单和核销退税单据。 一、接受委托 接到货主委托后.应先从以下几方面确认,包括该单位在出口地海关备案(年审)情况;报关单据是否齐备(全套报关单据有委托报关协议、出口货物报关单、装箱单、xx、合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涉及的各种证件);海关监管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种证件是否齐备;该票货物配哪种集装箱;有无特殊要求等内容。 二、订舱 根据货主的海运委托书的要求,与船公司落实舱位(取得船名、航次、提单号)、装箱点、集港时间、地点。 三、装箱集港 1.产地装箱:船公司根据货主要求,把空集装箱运至托运人的仓库或工厂将货物装箱后,直接将集装箱运至集装箱堆场或直接集港。 2.工厂送货:工厂或托运人将货物发运到船公司指定的集装箱中转站,由中转站负责将货物依次装入集装箱。在需要时,托运人要到装箱现场察看装货情况,防止短装或装错。 四、报关(出口通关操作流程) 五、制作提单 根据舱单以及海运委托单的有关内容打提单,并把提单内容传真给委托人确认无误后打制正式提单。 六、寄提单和核销退税单据 在确认货物已装船启运后,要尽快把全套提单寄给委托人,使其有充足时间办理结汇手续。 海关放行后,要尽快把海关盖章的出口退税报关单以及核销单寄给委托人。
大约6天前 -
1、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a.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zg}限额为毛重,每公斤20美元 b.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值高于1601民用航空规章货物的实际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2.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3.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索赔要求,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它有效证明。 4.超过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求,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5.索赔要求一般在到达站处理。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答复。 6.不属于受理索赔的承运人接到索赔要求时,应当及时将索赔要求转交有关的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
大约6天前 -
在国际航运中,最常见、最重要的单证就是提单。对于承运人(包括船公司及其代理人)来说,提单是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对于托运人来说,提单是物权凭证。 沿海港口地区的提单流转,一般按正常程序进行。在最常见的跟单信用证结汇方式中,承运人签发提单给托运人后,托运人将提单和信用证一同交议付银行结汇。提单上列明的收货人要通过赎单手续取得提单,方可提货。 可是,内陆地区的托运人就会碰到一些麻烦。不少船公司为避免提单管理失控,往往没有指定内陆地区代理人为其签发提单,而是在货物启运港签发好提单再寄给内陆地区的托运人(即港口签单方式)。邮寄需要一段时间,某些情况下达数天之久,于是产生几点问题: 1、内陆地区的托运人收到提单为时较晚,到议付行结汇就迟了,有利息损失。 2、内陆地区的托运人在收到提单后,如发现提单有打错的地方,则必须将提单寄回启运港更正。相隔遥远,沟通困难,甚至被迫派人专程去启运港更正。 3、有时信用证已到期,托运人只得用打错的提单去担保结汇,或在信用证过期后才拿到正确的提单,甚至在信用证过期后才拿到错的提单,被迫担保结汇,从而承担了巨大风险,陷于被动境地。根据世界通行的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规定,在此情况下,收货人可拒收货物、不付款或要求减价等。如收货人居心不良,托运人就要吃大亏。 4、为不误信用证的有效期,特别是装船日期与信用证有效期相隔很近时(这很常见),邮寄提单来不及,承运人和托运人有可能商议采用预借提单的作法。这时托运人就有了额外风险,要是出了特殊原因,货物未按计划装船,收货人可以向海事法院起诉,托运人和船公司在声誉上和经济上都可能受损。 针对以上情况,有的内陆地区采用了签发MEMO提单的办法。托运人委托内陆货代公司代办运输,货代公司向船公司订舱时,随附两份提单样本,一份是船公司的提单样本,一份是货代公司提单样本。前者在Consigneeoforder栏目中打上TOORDEROFTHEHOLDEROFORIGINALXXXB/L,NO□□□,其中XXX为货代公司全称,□□□为货代公司的提单编号,后者按正常情况缮制。船公司在货装上船以后,照样本打好自己的正本提单(MEMO提单),寄内陆货代公司和托运人过目,再转寄收货人。船公司还须立即传真通知内陆货代公司船名、航次、船期,由其签发船代公司的正本提单供托运人结汇。收货人则通过正常赎单手续在银行取得货代公司的正本提单,加上托运人寄来的船公司提单,用两套提单去卸货港码头提货。 这样,基本避免了港口签单方式的弊病。但此法要重视港口和内陆地区的互相配合,加强合作,特别是两套提单要互相吻合。收货人要凭两套提单提货,缺一不可。
大约1周前 -
各公司操作的工作范围不尽相同。有些公司有专人负责订舱有专人安排车队仓库,不过我还是尽可能说得完整些。先说非指定货。 接到客户托书,尽快跟客户确认。有时客户会误传或者重复传托书。看清楚ETD,POD,箱型箱量,运输条款,及是否指定船公司。在开船日六到七天之前完成订舱,及时拿到订舱反馈。将配舱回单传真给车队(或把进舱通知传给客户和仓库)或客户(如客户自做箱),在上面注明中转港代码。传真前,{zh0}在配舱回单上重新清楚地写一遍提单号及船名航次。配舱回单上打印的字迹比较小,再加上传真,很容易让对方难以辨别。 安排车队并不是越早越好的。基本上,订舱当日就可以拿回信息,如果立即安排,万一车队也及早提到箱,如果客户在开船前几天通知说退关,货不走了。箱子就要还回去。车队没有错,按照你的指示做了。客户更没有错,在限定时间之内提出退关申请。由此产生的费用,就只能由你所在的货代公司承担。 同时应与客户确认进仓时间或上门提货时间,{zh0}用书面形式将相关费用包括卡车待时费告之客户。很多操作在安排完车队仓库之后就以为这件事情画上了一个句号,不关心事情的进展,这是不全面的。要自己掌握好时间,及时打电话去询问情况。及时确认船公司预配是否完成,以便及早发现问题予以解决。 也有很多人对于仓库反馈回来的进货确认不予理会,尽管我也非常理解对一个在忙碌中的操作来说,这是一件很多余的事情,而且有些仓库也未必会有这个反馈。但是,万一客户进错了货或者仓库搞错了,不及时发现就非常麻烦了。客户送去货物的实际数据、实际(口麦)头,甚至是厂家名称,都可能与之前货代及仓库所掌握的截然不同。所以认真确认还是有必要的。 如果客户有特殊的装箱要求,一定要告诉车队。什么标记的箱子应该放在外面,什么标记的放在里面,什么不能承受压力要放在上面…… 在开船日两天前收齐报关资料。虽然操作没有审单的职责,但为了方便自己,仔细检查一下数据是否相符,查一下HSCODE是否基本正确,还是很简单的。任何经手的资料都必须复印留底。换句话说,浪费纸张是公家的事,出了问题却拿不出留底是自己的责任,赫赫~当然,提倡用单面废纸。 尤其是遇到一个提单号下N单报关的情况,要小心核对核销单号码、手册号码、xx、装箱单和相对应的分单号,不要混淆。报关资料反正大家做假也做习惯了,客观需要。遇到过一个毕业生,看着几个操作娴熟地做着复印章、正本章,一脸茫然地问:“你们这样是欺骗行为,不怕被领导看见吗?”汗倒一大片之后,有一个GG坚强地站了起来,说:“那是领导教的。”毕业生汗倒。赫赫~ 如果不幸遇到查验,好象各公司做法都不同。据我自己待过的公司而言,小公司会比较紧张,大家会忙着四处找关系塞钱发烟。大公司则泰然自若地听之任之。 箱子上船后,要积极关心该船舶动向,确认ETD,以便及时告诉做提单的单证,让单证去跟客户确认是否要倒签的问题。相关费用及时确认完毕,通常费用清单和xx的问题都不用操作处理。 如果是指定货,先接到国内客户托书后要立即询问国外代理;先收到国外代理的预告后要立即跟国内客户取得联系。当国内客户与国外代理提出的具体要求不一致时,要通知国外代理,尽可能以代理的决定为准。有时候,国内客户甚至对出口是一窍不通,基本上需要考虑到他们意见的只有货物完成日期、做箱时间而已。对于电放提单的发送对象,难以确认的时候,以代理的意见为准。货物的任何情况都应该及时告诉代理。
大约1周前 -
1.班轮代理机构在取得正本提单的前提下,才可以放货于收货人。 2.在放货时,货主所出具的海运提单应为清洁的、不存在任何问题的正本海运提单。 3.如果货主所出具的提单不具备上述要求,需责令提货人提供违约补偿担保书。 4.班轮代理机构在放货时,还需征得班轮公司对上述违约补偿担保书的认可。 5.如果提货人出具不完善的海运提单,班轮代理机构还应取得发货人的书面委托书,以便安全地将货物交付给发货人书面所指定的收货人。 6.同时,班轮代理机构还应该核查该不完善的海运提单,是否具备世界{yl}银行签发的连署文件。 7.班轮代理机构应当查明海运提单上所注明的班轮代理机构及班轮公司是否自身相符。 8.在随附海运提单的文件中,搞清该批货物的货款结算期限。 9.海运提单上所标明的货物类别是否同实际交付的货物相符。 10.班轮代理机构在目地港放货时,提货单据应当是原始的海运提单正本,而不是副本传真件或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