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杭州市交通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0名工作人员公告[华图 ...

       因工作需要,杭州市交通局决定统一组织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依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市交通局共有6家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0名工作人员,其中杭州市港航管理局、杭州市公路管理局、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为管理费开支的事业单位,杭州技师学院、杭州汽车技工学校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招聘职位要求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详见《2010年杭州市交通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应聘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学历和所学专业符合职位招聘要求;身体健康;年龄一般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有特殊年龄要求的计算至2010年3月31日);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招聘职位及职位条件详见《计划表》)。

       (三)有关学历、学位要求,《计划表》“学历学位”栏目只表示{zd1}要求,即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以应聘要求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岗位。

       (五)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应聘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一般应与之相同或相符。学历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相近、相关专业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实际情况,并按对同类情况应聘人员一视同仁的原则,从宽审核。

       (六)部分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单位正式从事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经历。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实际发放工资记录为准。工作时间计算到2010年3月31日为止。

       (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0年7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xxx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自xxx、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xxx书的人员,凭现已取得的xxx书和学位证书,可以报名应聘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0年3月22日9:00--30日16:00。

       应聘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

       时间:2010年3月22日-- 31日。

       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1天内上网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对未通过初审的,应告知理由。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未通过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复审。

       3.缴费确认。

       时间:2010年3月23日9:00—2010年4月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xxx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由招聘单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其中个别单位急需的紧缺专业(数控、模具、船舶检验和汽车类专业)岗位,经市交通局同意,报请杭州市人事局批准,招聘单位可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招聘。对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杭州市交通局将在浙江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10年4月2日11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岗位。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0年4月7日9:00—2010年4月9日16:00。

       已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含综合基础知识)、《申论》两门。《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初定为2010年4月10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可于2010年4月30日起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3.笔试成绩不划定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对招聘6人(含)以上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定于2009年5月8日,具体通知可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2.面试前,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按照招聘单位的通知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一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其他应聘人员应携身份证、xxx书、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户口簿(户籍证明)等参加资格复审,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原工作单位证明,有相关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3.应聘教师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试讲(操作)考试,试讲(操作)考试成绩计入面试成绩,占面试成绩50%。

       4.面试由市交通局人事处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5.面试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将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门数再乘以40%,加上面试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招聘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工作由杭州市交通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招聘单位应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3.入围面试人员如在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招聘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但递补范围xx于已经进行过面试的人员。

       (五)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浙江省人事考试网和杭州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反映的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招聘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但递补范围xx于已经进行过面试的人员。

       拟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再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如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杭州市交通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杭州市港航管理局人事处 85460015 85388152

       杭州市公路管理局人事处 88818089

       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人事处 85463278 85463211

       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85463439 85463412

       杭州技师学院办公室    64619200

       杭州汽车技工学校办公室  88190930

       杭州市交通局人事处  85460113 

       附件:

 

                      杭州市交通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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