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9〕2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统一组织部分省属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人数15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报考条件及相关情况,详见《2010年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单位共计36家,其中省属事业单位34家,中央部属在浙事业单位2家。除《计划表》备注栏说明相关单位(岗位)工作地点外,其他单位(岗位)工作地点在杭州市区(不含余杭、萧山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一般为:
1.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以2010年3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及持有浙江省各地颁发的《引进人才居住证》(以2009年3月15日前颁发为准)的历届高校毕业生。
3.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部分岗位对招聘对象放宽生源、户籍限制或者另有要求的,以《计划表》备注栏的说明为准。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计划表》中招聘岗位所需各项条件以及上述招聘对象规定。
对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认定,按如下规定执行: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14日前出生),同时符合《计划表》中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计算至2010年3月15日)。
2.部分招聘岗位xx应届毕业生报名应聘,即应聘人员须为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作限定的,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3.有关学历、学位要求,《计划表》“学历学位”栏目只表示{zd1}要求,即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要求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岗位。
4.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应聘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一般应与之相同或相符。学历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相近、相关专业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实际情况,并按对同类情况报考人员一视同仁的原则,从宽审核。
5.部分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单位正式从事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经历。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实际发放工资记录为准。工作时间计算到2010年3月15日为止。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xxx书、学位证书。
7.留学人员须于招聘单位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通过自xxx、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xxx书的人员,凭现已取得的xxx书和学位证书,可以报名应聘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岗位。
三、招聘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拟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等项工作。部分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增加专业知识考试项目,具体见《计划表》“专业加试”栏目。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0年3月16日9时—2010年3月22日16时。
网址:http:// www.zjks.com(浙江人事考试网)
应聘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名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0年3月17日9时—2010年3月24日16时。
招聘单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网上进行反馈,说明理由。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0年3月18日9时—2010年3月25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6日16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0年3月18日9时—2010年3月27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xxx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由招聘单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其中个别岗位,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按实际人数组织招聘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招聘工作可以继续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浙江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公布招聘计划调整情况。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人员可于2010年3月30日16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岗位。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0年4月7日9时—2010年4月9日16时。
已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按二种方式进行,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不加试专业知识的岗位,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0年4月10日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4﹕0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二)安排专业知识笔试,并对全部报考人员进行测试的岗位,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0年4月10日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
下午14﹕0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对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的岗位,笔试按方式(一)进行,专业知识测试在面试当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在单位和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网址见《计划表》“面试安排”。
六、笔试成绩查询和面试入围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于2010年4月25日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各科目实际成绩相加形成。笔试成绩不划定合格分数线。
招聘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对面试入围人员加试专业知识的,其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由招聘单位于面试后一并公布,直接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
七、面试和招聘资格复审
面试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并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相关人员。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一般应携带的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部分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自动丧失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核对象。
八、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面试入围人员测试的专业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面试成绩÷2;
面试入围人员加试专业知识的总成绩=(笔试成绩÷2+专业成绩)÷4+面试成绩÷2。
招聘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九、体检和考核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十、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反映的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入围面试人员如在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以及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招聘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但递补范围xx于已经进行过面试的人员。
拟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再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如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一)截止到2010年3月1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活动(硕士研究生以上不限)。请应聘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的处理。
(四)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3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2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六)应聘人员对浙江人事考试网或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
(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无关,与本次招聘活动无关。
(八)招聘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核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备注的内容以及面试安排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按照《计划表》提供的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
(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6703。
附件: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