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商场、酒店、会展中心的应急照明设计

现代、商场、酒店、会展中心的应急照明设计

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叫应急照明,它是建筑工程设计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特别是在一些人员密集的大型购物商场、酒店、会展中心,往往由于被忽视而给我们带来预计不到的损失。我们希望这些商场、写字楼、会展中心不间断供电,而事实上各种灾害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如:火灾、爆炸和地震等灾害。发生这些灾害时,正常电源往往发生故障或必须断开电源,正常照明全部熄灭。为了保障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有效地制止灾害或事故的蔓延,这时应随即投入应急照明。
  一、应急照明的分类
  应急照明的种类较多,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又包括消防安全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导流标志和警示标志照明。
  1.疏散照明
  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标志。
  (1)消防安全标志灯。用于发生火灾时,为人员安全疏散发挥指示作用的标志。
  (2)疏散指示标志灯。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组成。
  (3)疏散导流标志。保证疏散人员视觉连续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标志。
  (4)警示标志。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2.安全照明
  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由于商场、写字楼、会展中心、众多人员聚集,且又不熟悉环境条件,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而熄灭后,容易引起惊恐而可能导致人身伤亡,在楼梯、电梯内等通道应设置安全照明。
  3.备用照明
  用于确保正常活动需持续进行的照明。照明熄灭将造成现金、贵重物品被窃的场所。如大中型商场的贵重物品售货区、收款台、会展期间、等,在这些地点应设置备用照明。
  二、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
  商场应急照明既要满足一般照明的要求,又要满足应急作用的特殊要求,既要在紧急状态下照明,同时又要保证常年安装在商场、会展、酒店、内安全、可靠地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这除了选择合适的光源外,选择安全、可靠、经久、耐用的应急照明电源是至关重要的。
  应急照明电源是当正常电源不再提供正常照明需要的{zd1}亮度的状态,即正常照明电源电压降为额定电压60%以下时,转换到应急照明电源供电。应急照明电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来自电力网有效地与正常电源分开的馈电线路。
  (2)柴油发电机组。

(3)集中供电EPS消防应急电源
  (4)蓄电池组:主要有灯内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和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
  (5)组合电源:即由以上任意两种以至四种电源组合供电高可靠方式。
  转换时间根据实际工程及有关规范规定确定:备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疏散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安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5s
  转换时间的确定主要从必要的操作、处理及可能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考虑,某些场所要求更短的转换时间,如商场中心的收款台不宜大于1.5s。对于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只要采用自动转换是容易实现的。即使使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采用自动启动、自动转换也是可以实现的。对于安全照明,因转换时间为0.5s极短,所以不能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为应急电源,建议采用快速切换EPS应急电源作为高可靠应急保障。
  从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及转换时间的要求,不难看出应急照明持续工作时间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通常规定疏散照明持续工作时间不宜小于30min,根据不同要求可分为306090120180min6个档次。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视场所的具体要求而定。
  三、疏散标志的设计
  根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01-611_2002)第3.4.4条规定设置在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间距应小于或等于20m。但是在人流很大的情况下,障碍较多,很难一眼看到。特别在事故中人员紧张和混乱的情况下,显得更加困难。因此,在设计时应适当缩短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距离。
  另外,众多大型购物商场和超市没有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通向安全区域、避难区域的门的地方设置推开拉开禁止锁闭禁止阻塞等标志。电梯及自动扶梯入口处也没有设置明显的火灾时不得使用的标志。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即使消防控制中心把电梯降至底层,停止扶梯运行,慌乱的人们也很容易堵塞,延缓逃生时间。
  大型购物商场和超市疏散走道的长度一般长于20m,除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外,还应设置疏散导流标志。很多大型购物商场的情况是这样的:一是没有;二是稀少、不连续;三是蓄光导流标志不清晰。由于看不到疏散指示灯所指的方向,发生应急事故时,需要看到地面上的疏散导流标志,如果导流标志也不明显,疏散就更困难了。所以,建议设计大型购物商场疏散指示标志灯时,指示灯要选大型号的,数量要适当增多,疏散导流标志要符合规范、连续、发光的规定。建议每个通道的疏散指示灯能指示平行方向和垂直方向。这样,人站在一个点,就能看到前面和左右方向的指示,xx人们购物的恐惧感,顺利地到达安全出口。
  四、防火分区的设计
  设计应急照明系统一定要按防火分区划分,各个防火分区在消防上是一个独立系统,不应该把应急照明系统和众多防火分区混在一起。当发生事故特别是火灾时,消防设备是按防火分区而操作的,如果应急照明电源同其他防火分区串接在一条线路上,就会使供电不可靠,相互影响。如果把疏散指示标志灯的方向指向另一个防火分区,就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常常看到一些图纸,有些电源分支线跨越两个防火分区,控制两个防火分区的设备,这是很不合理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6,2001年版)9.1.3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10.1.3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8.2.3.4规定:高层建筑配电箱设置和配电回路的划分,应根据负荷的性质和密度、防火分区、维护管理等条件综合设置。24.9.14规定: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从上述规定可看出,无论是消防设备用电还是应急照明用电,都要遵循这个原则。
  五、应急照明系统中的性能化设计
  应急照明系统质量的好坏,是人命攸关的事情。一个安全可靠的事故照明系统的关键是设计,设计系统完整,必然带来施工的完整,可避免工程的遗漏。因此,设计是安全的源头。在设计应急照明系统时,不但要符合规范,而且应有性能化应急照明的思路。比如大型购物商场的应急照明设计,只满足规范要求是不够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在规范的基础上更加人性化,增加可靠性。比如增加EPS消防应急电源作为应急照明保障、增大疏散指示标志灯的体积和功率,增加标志灯的数量,使人能在通道中看清垂直和水平方向的疏散标志方向等,虽然在设计上只是一个小小的改进,但在消防安全上大大提高了一步,使设计水平更上一层楼。由于设计的成功,将会使更多的人免于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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