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会计证考试

河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考务手册

     为了做好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客观、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参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考规则》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等有关要求,现印制《河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手册》,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主考工作职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巡视规则》、《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等内容,请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核对考场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签名处签名,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和手机(手机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主动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计算器。

     三、考生可以携带钢笔、铅笔、塑料橡皮、尺子、圆珠笔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考试座位。

四、考xx现xx分发错误,xx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xx。

五、考生应当按照要求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涂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和考试科目及xx类型。

     六、考生在答题时,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中填涂答题。考生答题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七、考生在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考试xx、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十一、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河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主考工作职责

     一、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

     二、选聘考点工作人员,并确定各考场监考人员,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三、考前组织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对考试工作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考试xx和答题卡分发和密封等内容。

     四、主持接收、发送xx和答题卡,检查xx和答题卡保管和考场布置情况。

     五、负责掌管考试时间,发出考试预备、开始和终止的信号。

     六、及时了解本考点考试情况,并向上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告考试进展情况。

     七、妥善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督促考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考点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违反考场规则、寻衅闹事的考生,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八、在xx和答题卡发放过程中发现xx缺损、错装或答题卡有质量问题,确需调剂的,有权批准予以调剂并监督执行。

     九、组织并检查xx和答题卡回收,防止错装、漏收xx和答题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

      一、为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监考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则。

二、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聊天、看书看报、接打手机和场外逗留,不得从事监考以外的其他行为。

     三、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

     四、监考人员应当在开始考试25分钟前,共同领取xx、答题卡、草稿纸和考场座次表等,并直接进入考场。

     五、开始考试前2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并完成以下事项:

     1、监督考生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将手机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

     2、要求每名考生核对考场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考生在考场座次表的签名栏内签名,对号入座;

     3、向考生宣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有关注意事项;

     4、向考生分发答题卡,并要求考生填写、填涂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考试科目。

     六、开始考试前10分钟,监考人员当众核对xx袋密封情况,核对xx袋封面的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无误后,启封xx袋。开始考试前5分钟,分发xx。

     监考人员发现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不符,xx漏印、错印时,应及时报请主考采取措施。

     七、xx和答题卡分发完毕后,监考人员应当提醒考生清点xx和答题卡是否完整,检查xx和答题卡是否有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情况,并指导考生填写、填涂答题卡,特别提醒考生填涂xx类型。

     八、考点发出考试开始的信号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

     九、考试开始后,由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应当逐一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照片、身份证照片是否相符,核对考生的答题卡中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与身份证、准考证及考场座次表中相关内容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十、监考人员对于考生提出的有关xx和答题卡的印刷等问题,应当众答复,但不得对xx的内容进行解释。

     十一、开始考试30分钟后,监考人员应在考场座次表的考生签名处,将缺考人员划“×”符号,以示缺考。

    开始考试40分钟后,监考人员应配合考点工作人员将本考场缺考人员的xx、答题卡回收并清点无误后,密封于无效xx袋内,填写无效xx袋的相关栏目并在指定位置签名后,将无效xx袋交考点指定人员集中保管。

     十二、监考人员对在考试中途确需离开考场的考生,必须有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前往。

     十三、考试终了前l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十四、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应当完成以下事项:

     1、督促考生停止答题并将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

     2、按座次顺序,检查核对考生答题卡中填写和填涂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并收集、清点和整理考试xx、答题卡和草稿纸。

     3、组织考生有序退出考场,并清理考场。

     十五、监考人员应当根据考场的考试情况,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的各项内容,对于考生的违纪行为,应当详细填写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违纪事项及有关证据;同时,在违纪考生答题卡指定位置用2B铅笔填涂“违纪”标识,并由监考人员共同签字。

     十六、监考人员应及时将整理后的考试xx和答题卡、考场情况报告单和考场座次表,送交主考验收。

   对于答题卡,应统一按座次顺序排列后,与考场座次表一并装入答题卡袋内密封。

     十七、主考应对xx和答题卡密封前后至送达指定地点并验收无误的全过程负责。

     十八、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十九、监考人员严禁任何人在考试期间,将考试xx、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二十、监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宣布考试开始和考试结束,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二十一、监考人员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按照《河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巡视规则

     一、巡视人员由各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从财政、人事、教育行政等部门工作人员中选派。

     二、省级巡视人员派往巡视的地区,根据巡视需要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安排回原籍、家乡巡视。

    巡视人员必须熟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政策、规定,工作认真负责,不徇私情,及时制止考试中的违纪行为。

     三、巡视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检查考试的组织工作,包括考区、考点领导的组成和职责分工、考试期间的值班安排等。

     (二)检查考试的安全、保密和保管工作,包括xx和答题卡保密室的安全情况、密件保管人员值班守卫情况、xx和答题卡的分发及回收情况。

     (三)检查考点考场设置,包括考点的选择设置情况、考点环境布置情况、考点各项服务设施的设置情况。

     (四)检查考试工作人员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形式。

     (五)检查考前考试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检查考场纪律情况。  

四、巡视人员在巡视工作结束后,向其派出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写出书面报告。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一、为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地评价会计人才,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违纪违规行为是指参加考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

    三、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参加考试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认真处理。

    四、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五、考生在考试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相应的考试答案按无效处理:

    1、未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考试科目和xx类型的;

    2、在答题卡中作明显标记的;

    3、未按规定填涂答题卡的;

    4、在草稿纸上答题的;

    5、在答题卡上使用涂改(修改)液的;

    六、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4、以旁窥、交头接耳、xx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5、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6、在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7、故意损坏xx、答题卡,或将xx、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8、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9、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七、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免考资格的;

    2、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3、互相交换xx、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4、抄袭、协助他人抄袭xx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5、让他人冒名顶xxxx试的;

    6、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xx或参与有xxxx的;

    7、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八、对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人员,通报其本人所在单位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于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xx人员,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九、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考试资格,通报其本人所在单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中如实填写违纪违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纪事实等,同时在违纪违规考生的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违纪”标识,由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违纪”记录,按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2、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3、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座位的;

    4、提示或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5、未履行职责,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xx的;

    6、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十二、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免考资格的;

    2、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3、擅自将xx、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传给他人的;

    4、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的;

    5、故意损坏xx、答题卡的;

    6、擅自更改、编造或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7、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8、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9、指使或纵容他人xx,或参与考场内外串通xx的;

    10、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xx现象的;

    11、擅自拆启未开考xx、答题卡等或考试后已密封的xx、答题卡等的;

12、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13、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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