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598.27-2008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第27部分:产品安全要求 ...
GB 14598.27-2008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27部分:产品安全要求 [转贴 2010-03-20 16:30: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16836—2003

(IEC6025527:2005,MOD)

20080924发布200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部分强制性条文为5.1.1.2、5.1.2.2、5.1.3、5.1.5、5.1.6、5.1.7、5.1.9、5.2、第6章、7.2.2、7.5、7.9、7.10和第9章,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部分修改采用IEC6025527:2005第1版《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27部分:产品安全要求》(英文版),并包含了其勘误Corrigendum1:200703。

本部分的层次和结构与IEC6025527:2005基本保持一致,主要的差异是:

———在D.2.2中增加了额定绝缘电压为250V时确定爬电距离的方法,以及对于印制电路板类材料在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大于2mm时的确定方法;

———增加了附录M(资料性附录):单一故障条件的概念、评估和试验;

———对IEC6025527:2005中的明显错误做了更改,并以采标注的形式指明。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

b)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c)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本部分的插图采用IEC6025527:2005的原图,部分插图可能与我国的制图标准有差异,但并不影响理解。

本部分代替GB16836—2003。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C、附录D和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E、附录G~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国家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正明日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北京紫光测控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田蘅、王胜、李瑞生、夏雨、陈卓、袁文广、毛亚胜、李明、郑蔚。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16836—1997,GB16836—2003。

 

 

引  言

  为了证明设备的安全性,有必要参考除了GB/T16935.1以外的一些通用安全标准,例如

GB4793.1。

为了减小着火、电击的危险或者对用户的伤害,这些通用安全标准规定了对一般的产品类型或产品

族的要求。这些产品的种类不包括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这些标准也考虑到了单一故障条件的情

况。对于安全问题,本标准优先于其他通用标准。

由于要求的不一致,采用这些所有种类繁多的标准时会产生混淆,例如对于同样的额定电压会产生

不同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试验电压等。

本部分的目的是:

———xx由于现存标准间要求的不一致而产生的混乱状态;

———在整个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国际工业领域获得一个统一的方法。

本部分以这些通用标准和GB/T16935.1为基础,考虑了GB/T14598.3中的所有要求,规定了量

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产品安全问题的细节。

本部分包括下列各章: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一般安全要求;

5.电击防护;

6.机械要求;

7.可燃性及防火;

8.通用和基本的安全设计要求;

9.标志、文件和包装;

10.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

规范性和资料性的试验由表11给出。

设备通常被安装在发电厂、变电站或工业(商业)环境中的一个限制靠近的区域内。设备应用的环

境条件采用IEC60255系列标准的规定。本部分考虑了正常情况下因潮湿而导致的腐蚀,但不包括大

气污染所引起的腐蚀。

为保证安全,一般假定只有懂得工作规程的人员,才能靠近正常运行的设备。尽管如此,运行人员

也宜对预料不到的危险有所防护。

本部分适用于至少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设备的安全设计:

———户内使用;

———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

———外部工作温度范围与GB/T14047一致;

———{zd0}外部相对湿度93%,无凝露;

———电源的电压波动与GB/T14047一致;

———适用的电源过电压类别;

———外部污染等级1和外部污染等级2。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27部分:产品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额定交流电压{zg}为1000V、额定频率{zd0}为65Hz,或额定直流电压{zg}为1500V

的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产品安全要求。在此限值之上的设备宜由GB311.1和GB/T311.2确定

其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耐受试验电压1。

本部分详述了基本的安全要求,以使由着火、电击产生的危险或对用户的伤害降至最小。

本部分不包括安装的安全要求,包括安装和使用在机柜、机架和屏上以及再测试的所有方式的设

备。本部分也适用于仅仅与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一起使用和试验的辅助器件,例如分流器、串联电

阻、互感器等。

与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联合使用的辅助设备,可能需要符合附加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仅规定产品的安全要求,因此不涉及设备的功能特性。

包括EMC在内的功能性安全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中,功能性安全风险分析也不在本部分的范围

之内。

本部分不对单一设备或电路和元器件的如何实现作出规定。

本部分旨在提供一个覆盖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产品安全问题的所有方面,以及相关的型式试验

和例行试验的综合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x1}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x1}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1997,neqIEC600711:1993)1GB/T311.2 绝缘配合 第2部分: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使用导则(GB/T311.2—

2002,eqvIEC600712:1996)1

采标注:

1 IEC原文误为IEC606641,应为IEC600711,即GB311.1以及GB/T311.2。

GB/T2423.1—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idtIEC6006821:1990)

GB/T2423.2—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idtIEC6006822:1974)

GB/T2423.3—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IEC60068278:2001,IDT)

GB/T2423.4—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eqvIEC60068230:1980)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IDT)

GB/T5169.16—2008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 50W水平与垂直火

 

 

焰试验方法(IEC606951110:2003,IDT)

GB/T5465.2—1996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idtIEC60417:1994)

GB7247.1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GB7247.1—2001,idtIEC608251:1993)

GB9364.1 小型熔断器 第1部分:小型熔断器定义和小微型熔断体通用要求(GB9364.1—

1997,idtIEC601271:1988)

GB/T11287 电气继电器 第21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震试验 

第1篇:振动试验(正弦)(GB/T11287—2000,idtIEC60255211:1988)

GB/T12113—2003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IEC60990:1999,IDT)

GB/T1404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GB/T14047—1993,idtIEC602556:1988)

GB/T1453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与碰撞试验(GB/T14537—1993,idtIEC6025521

2:1988)

GB/T14598.3—2006 电气继电器 第5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绝缘配合要求和试验

(IEC602555:2000,IDT)

GB/T14598.18—2007 电气继电器 第225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

浪涌抗扰度试验(IEC60255225:2002,IDT)

GB/T16935.1—1997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dy}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idtIEC606641:1992)

GB/T16935.3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3部分:利用涂层、罐封和模压进行防污保护

(GB/T16935.3—2005,IEC606643:2003,IDT)

GB/T17045—2006 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IEC61140:2001,IDT)

GB/T17627.1 低压电气设备的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1部分:定义和试验要求(GB/T17627.1—

1998,eqvIEC611801:1992)

GB/T17627.2 低压电气设备的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2部分:测量系统和试验设备

(GB/T17627.2—1998,eqvIEC611802:1994)

GB/T18290.2—2000 无焊连接 第2部分:无焊压接连接 一般要求、试验方法和使用导则(idtIEC603522:1996)

IEC60085:2004 电气绝缘 耐热性分级

IEC60255213:1993 电气继电器 第21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

震试验 第3部分:地震试验

IEC603521:1997 无焊连接 第1部分:无焊绕接 一般要求、试验方法和实用指南

IEC60417DB:2005 设备用图形符号1)

IEC60529 修改件1(1999)2)

IEC606641 修改件1(2000)

IEC606641 修改件2(2002)3)

IEC原注:

1) “DB”参见IEC在线数据库。

2) 存在一个包括2.0版及其修改件1的整理版2.1(2001)。

3) 存在一个包括1.0版及其修改件1和修改件2的整理版1.2(2002)。

IEC606645:2003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5部分:确定不大于2mm的电气间隙和爬

电距离的综合方法

IEC60695220:2004 着火危险试验 第220部分:基于灼热丝/热丝的基本试验方法 材料的

 

 

发热线圈起燃性 仪器、试验方法和指南

IEC606951110 修改件1(2003)

IEC608251 修改件1(1997)

IEC608251 修改件2(2001)4)

IEC62151:2000 与电信网络电气连接的设备安全

ISO7000DB:20055)

 设备用图形符号 索引和大纲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注:本部分未给出的通用术语的定义,宜参考基本安全标准GB/T16935.1—1997中1.3和IEC60050(151及

4472)。

IEC原注:

4) 存在一个包括1.0版及其修改件1和修改件2的整理版1.2(2001)。

5) “DB”参见ISO在线数据库。

采标注:

2 IEC原文误为“(151448)”,应为“(151及447)”。

3.1 

(部件的)可接近 犪犮犮犲狊狊犻犫犾犲(狅犳犪狆犪狉狋)

正常使用时能够用附录F中的标准刚性试验指或铰接式试验指触及。

[IEV4420115,修改]

注1:在本部分中,正常使用时的可接近仅适用于设备的前部。

注2:可连接并引出机柜或设备,或在设备前部面板上无需打开盖子或挡板就可接近的通信电路(网络),宜认为是

可接近的,即是保护等电位联结(PEB)、保护特低电压(PELV)、安全特低电压(SELV)电路或等同级别的

电路。

3.2 

相邻电路 犪犱犼犪犮犲狀狋犮犻狉犮狌犻狋狊

由必要的基本绝缘或双重绝缘(加强绝缘)与所考虑的电路隔离的电气回路。由优于双重绝缘或加

强绝缘隔离的电路不认为是相邻电路。

3.3 

环境温度 犪犿犫犻犲狀狋狋犲犿狆犲狉犪狋狌狉犲

由规定条件确定的整个设备周围空气的温度。

[IEV4411113,修改]

注1:对于安装在外壳内部的设备,环境温度为外壳外部的空气温度。

注2:环境温度在任何相邻设备距离的一半、距离设备壳体不超过300mm的设备高度的中点处测量,并防止来自

设备的直接热辐射。

3.4 

遮栏 犫犪狉狉犻犲狉

对来自任何经常靠近方向上的直接接触提供防护的部件。

[IEV8261223]

注:遮栏可以对着火蔓延提供防护(见第7章)。

3.5 

基本绝缘 犫犪狊犻犮犻狀狊狌犾犪狋犻狅狀

为危险带电部分提供基本防护的绝缘。

 

 

[IEV8261214,修改]

注:本概念不适用于专用于功能性目的的绝缘。

3.6 

边界面 犫狅狌狀犱犻狀犵狊狌狉犳犪犮犲

设备壳体的外表面。对于可接近的绝缘材料表面,则认为贴压了金属箔。

3.7 

Ⅰ类设备 犆犾犪狊狊Ⅰ犲狇狌犻狆犿犲狀狋

依靠基本绝缘提供基本的电击防护以及依靠保护连接提供故障防护,使设备壳体外部的可导电部

分在基本绝缘失效后不会成为带电部件的设备。

3.8 

Ⅱ类设备 犆犾犪狊狊Ⅱ犲狇狌犻狆犿犲狀狋

设备依靠:

———基本绝缘提供基本电击防护,和

———附加绝缘提供故障防护,或者

———加强绝缘提供基本的防护和故障防护。

注:出于安全目的,不应提供保护导体或依赖于安装条件。但是对于功能性目的(例如EMC),允许把接地导体连

接于Ⅱ类设备上。

3.9 

Ⅲ类设备 犆犾犪狊狊Ⅲ犲狇狌犻狆犿犲狀狋

依靠安全特低电压(SELV)或保护特低电压(PELV)电路供电提供电击防护,并且不产生危险电压

的设备或设备部件。

3.10 

电气间隙 犮犾犲犪狉犪狀犮犲

两导电部件之间或一个导电部件与无论是否导电的设备外部的边界面之间,在空气中测量的最短

距离。

3.11 

相比电痕化指数 犮狅犿狆犪狉犪狋犻狏犲狋狉犪犮犽犻狀犵犻狀犱犲狓;犆犜犐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材料不出现电痕化所能够耐受的{zg}电压(单位为伏特)的数值。

[IEV2120144]

3.12 

通信电路/网络 犮狅犿犿狌狀犻犮犪狋犻狅狀犮犻狉狌犻狋/狀犲狋狑狅狉犽

用于接收和(或)传输数字或模拟信号的电路(网络)。它可以通过光纤、磁或电磁发射方式或金属

性连接与其他电路通信。

3.13 

爬电距离 犮狉犲犲狆犪犵犲犱犻狊狋犪狀犮犲

两导电部分之间或一个导电部分与设备的边界面(可接近部分)之间,沿着固体绝缘材料表面测量

的最短距离。

[IEV1511550,修改]

3.14 

直接接触 犱犻狉犲犮狋犮狅狀狋犪犮狋

人与带电部分的电气接触。

[IEV8260308]

 

 

3.15 

双重绝缘 犱狅狌犫犾犲犻狀狊狌犾犪狋犻狅狀

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两者组成的绝缘。

[IEV1950608]

注: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是独立的,各自用于基本的电击防护设计。

3.16 

特低电压 犲狓狋狉犪犾狅狑狏狅犾狋犪犵犲;犈犔犞

参见表A.1。

3.17 

机壳 犲狀犮犾狅狊狌狉犲

外壳

为预期的应用提供适当的防护类型和等级的外壳。

[IEV1950235]

注:机壳可以提供对着火蔓延的防护(见第7章)。

3.18 

设备 犲狇狌犻狆犿犲狀狋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3.19 

被试设备 犈犝犜

被试验的设备。

3.20 

外露可导电部分 犲狓狆狅狊犲犱犮狅狀犱狌犮狋犻狏犲狆犪狉狋

正常条件下不带电,但在单一故障条件下可能带电并可接近的电气设备的导电部分。

[IEV8260302,修改]

注1:对于未封闭的设备,其机架、安装的器件等可能成为外露可导电部分。

注2:对于封闭的设备,当设备装配在其正常使用的位置时,包括其安装表面的可接近的导电部件构成外露可导电

部分。

3.21 

防火外壳 犳犻狉犲犲狀犮犾狅狊狌狉犲

用来使来自设备内部的着火或火焰的蔓延减少到{zd1}限度的设备部件。

3.22 

功能接地 犳狌狀犮狋犻狅狀犪犾犲犪狉狋犺犻狀犵;犳狌狀犮狋犻狅狀犪犾犵狉狅狌狀犱犻狀犵(犝犛)

除了电气安全目的之外,在系统或设施或设备内的一点或多点接地。

3.23 

功能绝缘 犳狌狀犮狋犻狅狀犪犾犻狀狊狌犾犪狋犻狅狀

为了设备正常功能所必需的,在可导电部分之间所设置的绝缘。

[IEV1950241]

3.24 

危险能量等级 犺犪狕犪狉犱狅狌狊犲狀犲狉犵狔犾犲狏犲犾

在电压不小于2V时,不小于240VA、持续时间不小于60s的有效功率等级,或者不小于20J(例

如来自一个或多个电容器)的储存能量等级。

3.25 

危险带电部分 犺犪狕犪狉犱狅狌狊犾犻狏犲狆犪狉狋

电压超过交流33V或直流70V的带电部分。

 

 

[IEV8260315,修改]

3.26 

危险带电电压 犺犪狕犪狉犱狅狌狊犾犻狏犲狏狅犾狋犪犵犲;犎犔犞

正常运行条件下,超过交流33V或直流70V的电压。

3.27 

犎犅犉级泡沫材料 犎犅犉犮犾犪狊狊犳狅犪犿犲犱犿犪狋犲狉犻犪犾

以所使用的最小有效厚度试验并依据ISO9772分类为HBF的泡沫材料。

3.28 

犎犅40级材料 犎犅40犮犾犪狊狊犿犪狋犲狉犻犪犾

以所使用的最小有效厚度试验并依据GB/T5169.16分类为HB40的材料。

3.29 

犎犅75级材料 犎犅75犮犾犪狊狊犿犪狋犲狉犻犪犾

以所使用的最小有效厚度试验并依据GB/T5169.16分类为HB75级的材料。

3.30 

高集成度 犺犻犵犺犻狀狋犲犵狉犻狋狔

高集成度的部件或元件不会有引起本标准含意上的危险的缺陷。在施加单一故障条件时,高集成

度的部件或元件可认为不易失效。

3.31 

限能电路 犾犻犿犻狋犲犱犲狀犲狉犵狔犮犻狉犮狌犻狋

在7.11中规定。

3.32 

带电部分 犾犻狏犲狆犪狉狋

在正常使用中预期被激励的导体或导电部分,包括中性导体。

[IEV1950219,修改]

注:本概念并不意味电击危险。

3.33 

微观环境 犿犻犮狉狅犲狀狏犻狉狅狀犿犲狀狋

在不考虑正常运行中由设备自身产生污染的情况下,直接围绕在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周围的环境

条件。

[IEV4420129,修改]

注:爬电距离或电气间隙的微观环境决定绝缘的效果,而不是由设备的环境决定。

3.34 

非一次电路 狀狅狀狆狉犻犿犪狉狔犮犻狉犮狌犻狋

与直流或交流电源以及外部的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电气隔离的电路。

3.35 

正常使用 狀狅狉犿犪犾狅狆犲狉犪狋犻狅狀犪犾狌狊犲

在现场具备全部覆板和防护措施的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安装和操作。

3.36 

过电压类别 狅狏犲狉狏狅犾狋犪犵犲犮犪狋犲犵狅狉狔

用数字表示的瞬态过电压条件。过电压类别详见D.1.6。

注:过电压类别用Ⅰ、Ⅱ、Ⅲ级表示。

3.37 

保护等电位联结电路 狆狉狅狋犲犮狋犻狏犲犲狇狌犻狆狅狋犲狀狋犻犪犾犫狅狀犱犻狀犵犮犻狉犮狌犻狋

PEB电路 PEBcircuit6

 

 

见表A.1。

3.38 

保护特低电压电路 狆狉狅狋犲犮狋犻狏犲犲狓狋狉犪犾狅狑狏狅犾狋犪犵犲犮犻狉犮狌犻狋

PELV电路 PELVcircuit

见表A.1。

3.39 

污染 狆狅犾犾狌狋犻狅狀

任何固体、液体或气体等外来附加物质能够导致绝缘体的介质强度或表面电阻率{yj}下降的现象。

[IEV4420128]

注:暂态的电离气体不作为污染考虑。

3.40 

污染等级 狆狅犾犾狌狋犻狅狀犱犲犵狉犲犲

用数字表征微观环境受预期污染的程度。

3.41 

污染等级1 狆狅犾犾狌狋犻狅狀犱犲犵狉犲犲1

一般无污染或只出现干燥的、非导电性的污染。此种污染无影响。

3.42 

污染等级2 狆狅犾犾狌狋犻狅狀犱犲犵狉犲犲2

除了可能有时会出现由凝露造成的暂时性导电之外,一般只出现非导电性的污染。

3.43 

污染等级3 狆狅犾犾狌狋犻狅狀犱犲犵狉犲犲3

一般有导电性污染出现,或者由于可能出现的凝露使得干燥的、非导电性的污染变成导电性污染。

3.44 

污染等级4 狆狅犾犾狌狋犻狅狀犱犲犵狉犲犲4

这种污染一般会由于导电性灰尘或雨雪而造成持久的导电性。

3.45 

一次电路 狆狉犻犿犪狉狔犮犻狉犮狌犻狋

直接与交流或直流电源输入连接的电路。与电压互感器或电流互感器连接的设备的电路也视为一

次电路(见5.1.9.1.1和附录A)。

注:符合表A.1中特低电压(ELV)电路的要求并且由外部交流或直流电源供电的量度继电器的电路可作为非一

次电路,该电路在电源输出端提供不超过图I.1要求的任何瞬态或脉冲电压。

3.46 

保护联结 狆狉狅狋犲犮狋犻狏犲犫狅狀犱犻狀犵

把外露可导电部分或保护屏蔽体连接到一个与大地安全贯通的外部保护导体,为其提供电气连续

性的一种电气连接。

3.47 

保护联结电阻 狆狉狅狋犲犮狋犻狏犲犫狅狀犱犻狀犵狉犲狊犻狊狋犪狀犮犲

保护导体端子与要求连接到保护导体的导电部件之间的电阻。

3.48 

保护导体 狆狉狅狋犲犮狋犻狏犲犮狅狀犱狌犮狋狅狉

为了达到安全目的,例如电击防护,为下列任一部分提供电气连接的导体:

● 主接地端子;

● 外露可导电部分;

 

 

● 接地电极;

●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工中性接地点。

[IEV1950209,修改]

3.49 

保护接地 狆狉狅狋犲犮狋犻狏犲犲犪狉狋犺犻狀犵;狆狉狅狋犲犮狋犻狏犲犵狉狅狌狀犱犻狀犵(犝犛)

设备中用于对故障情况下提供电击防护的一点接地。

3.50 

保护阻抗 狆狉狅狋犲犮狋犻狏犲犻犿狆犲犱犪狀犮犲

导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连接阻抗。在设备正常操作和可能的故障条件下,其阻抗值可

使电流限制在一个安全值,以维持设备在整个寿命期的可靠性。

[IEV4420424,修改]

注:保护阻抗宜耐受双重绝缘的介质电压试验,保护阻抗的选择宜考虑它的主要的故障模式。

3.51 

保护屏蔽 狆狉狅狋犲犮狋犻狏犲狊犮狉犲犲狀犻狀犵;狆狉狅狋犲犮狋犻狏犲狊犺犻犲犾犱犻狀犵(犝犛)

通过连接到保护等电位联结系统的电气保护屏蔽体,实现电路和(或)导体与危险带电部分隔离,旨

在提供电击防护。

[IEV1950618]

3.52 

保护分隔 狆狉狅狋犲犮狋犻狏犲狊犲狆犪狉犪狋犻狅狀

一个电路与另一个电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隔离:

● 双重绝缘,或

● 基本绝缘和电气保护屏障,或

● 加强绝缘。

3.53 

额定冲击电压 狉犪狋犲犱犻犿狆狌犾狊犲狏狅犾狋犪犵犲

由制造厂对设备或其中的某一部分指定的冲击电压值,用以表征其绝缘对瞬态过电压的规定的耐

受能力。电气间隙与此有关。

3.54 

额定绝缘电压 狉犪狋犲犱犻狀狊狌犾犪狋犻狅狀狏狅犾狋犪犵犲;犚犐犞

由制造厂对设备或其部件规定的电压值,用以表征其绝缘规定的(长期)耐受能力,与介质电压试验

和爬电距离有关。

[IEV4420639,修改]

注1:额定绝缘电压不一定与设备的额定电压相等,后者主要与设备的功能特性有关。

注2:额定绝缘电压与电路之间的绝缘有关。

注3:对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来说,以其出现的电压峰值作为其额定绝缘电压确定值;对爬电距离来说,交流有效

值或直流电压值作为额定绝缘电压的确定值。

3.55 

额定电压 狉犪狋犲犱狏狅犾狋犪犵犲

由制造厂指定的元件、器件或设备在规定工作条件下的电压值。

注:设备可以有多个额定电压值,或具有一额定的电压范围。

3.56 

加强绝缘 狉犲犻狀犳狅狉犮犲犱犻狀狊狌犾犪狋犻狅狀

提供的电击防护等级相当于双重绝缘的危险带电部分的绝缘。

 

 

注:加强绝缘可以由几个不能按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那样单独试验的绝缘层组成。

[IEV1950609]

3.57 

限制进入区域 狉犲狊狋狉犻犮狋犲犱犪犮犮犲狊狊犪狉犲犪

只有经过特别授权并具有一定安全知识的电气专业人员和受过培训的人员进入的区域。

[IEV1950404,修改]

注:这些区域包括在金属外壳内或其他封闭设施内的开关场、配电场、成套开关设备、变压器、配电系统等。

3.58 

例行试验 狉狅狌狋犻狀犲狋犲狊狋

在制造中或制造后对每一独立项目所进行的符合性试验。

[IEV1511617]

3.59 

屏蔽体 狊犮狉犲犲狀;狊犺犻犲犾犱(犝犛)

封闭或隔离电气电路和(或)导体的可导电部件。

3.60 

分隔的/安全特低电压电路 狊犲狆犪狉犪狋犲/狊犪犳犲狋狔犲狓狋狉犪犾狅狑狏狅犾狋犪犵犲犮犻狉犮狌犻狋

SELV电路 SELVcircuit

见表A.1。

3.61 

附加绝缘 狊狌狆狆犾犲犿犲狀狋犪狉狔犻狀狊狌犾犪狋犻狅狀

除基本绝缘之外,另外再设置的独立绝缘,其目的是万一基本绝缘失效时提供电击防护。

[IEV1950607,修改]

3.62 

电痕化 狋狉犪犮犽犻狀犵

固体绝缘材料由于局部放电形成导电或部分导电通路而造成的表面逐渐老化。

[IEV2120142]

注:电痕化通常是由表面污染物造成的。

3.63 

型式试验 狋狔狆犲狋犲狊狋

对某一特定设计的一个或多个装置进行的试验,以检验这些装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IEV8510209]

3.64 

用户 狌狊犲狉

经过适当培训并具有必要经验的工作人员,他们在限制进入的区域内操作设备时能够意识到所面

临的危险,而且通晓采用一些措施使自己和他人的危险降至最小。

3.65 

耐受 狑犻狋犺狊狋犪狀犱

在施加有关的环境或试验条件(例如冲击电压)下,设备的生存状态。

3.66

工作电压 狑狅狉犽犻狀犵狏狅犾狋犪犵犲

设备在额定电压下供电,能够通过任一特定绝缘出现的{zg}交流电压有效值或{zg}直流电压值。

注1:忽略瞬态电压。

注2:开路条件和正常操作条件两者均考虑在内。

 

 

4 一般安全要求

设备不应危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用于Ⅰ类、Ⅱ类、Ⅲ类设备的电击防护适用于那些在正常运行下可接近的部分。

特低电压(ELV)、保护等电位联结(PEB)、安全特低电压(SELV)和保护特低电压(PELV)电路对

来自危险带电电压的电击提供防护,没有必要与Ⅰ、Ⅱ、Ⅲ类的设备分类联系。

4.1 接地要求(接地和屏蔽)

设备中的接地要求不仅仅是减少干扰的影响,而更重要的是出于对人身安全的考虑。两者之间若

存在任何冲突,人身安全总应占据优先地位。

出于安全目的,对于Ⅱ类设备来说,不应提供保护导体或者依赖安装条件。然而,出于功能方面(如

EMC)的目的,允许接地导体连接于Ⅱ类设备(见表A.2)。

5 电击防护

5.1 电击防护要求

应采用良好的结构和工程规范保护用户免受电击的危害。

有关电击防护的构件和设备的试验,应按第10章中规定的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进行。

应提供对可接近的危险带电部分的接触防护。

任何没有至少是通过基本绝缘与危险带电部分隔离的导电部分,应认为是带电部分。

如果可接近的金属部分的表面是裸露的,或者由不符合基本绝缘要求的绝缘层覆盖,则被认为是导

电的。

对设备施加单一故障条件不应导致电击危险。

在单一故障条件下可能危险带电的未接地的可接近的导电部分,应以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危险

带电体隔离,或与保护导体连接,或符合5.1~5.1.10的要求。

附录A包含设备的绝缘分类。

附录D用于确定电气间隙、爬电距离以及型式试验的耐受电压。

5.1.1 可接近部分

除非很明显,在正常使用中确定一个部分是否“可接近”,应根据以下及5.1.1.1的规定进行。

预期连接到外部可接近电路的电路,应考虑为可接近的导电部分,例如通信电路。

除非要求施加作用力,采用5.1.1.1中规定的合适的试验指时不应施加作用力。如果能够用试验

指或试验探针触及,或者在正常操作下触及时防护物没有提供适当的保护,则这些部分被认为是“可接

近的”(见后注)。

在可接近的导电部分或电路,由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依照5.1.4的规定通过元件跨接的其他部

分隔离,可接近的导电部分或电路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的电流限值应符合5.1.1.2.1的规定,在单一故障

条件下应符合5.2.4.1.1的规定。这些要求应适用在介质电压试验之后。

对地电压超过交流有效值1kV或直流1.5kV的危险带电部分,如果试验指或试验探针与危险带

电部分之间的距离小于由GB/T16935.1—1997规定的工作电压下基本绝缘所适用的电气间隙,则认

为这一部分是“可接近的”,见5.1.9.13。

采标注:

3 IEC原文误为5.1.5.4。

对于接入插入式模件的设备,那些距离设备开口达180mm能被铰接式试验指(见5.1.1.1)触及

01

 

 

到的部分,被认为是“可接近的”。

注:易损的材料例如油漆、搪瓷、氧化物及阳性膜等,不认为能提供适当的绝缘。未浸渍的材料,例如纸、纤维、纤维

材料等,也不认为能提供适当的绝缘。

5.1.1.1 可接近部分的确定

在正常运行中,如果用户需要执行任何可能增加部件可接近性的操作,无论是否借助工具(例如螺

丝刀、硬币、钥匙等),这些操作都应在履行5.1.1.1.1~5.1.1.1.3的检查之前进行。例如包括:

● 拆除覆板;

● 调整控制;

● 更换耗材;

● 拆除部件。

5.1.1.1.1 一般性检查

铰接式试验指(见图F.2)应施加于每个可能的位置。如果设备的某一部分可能通过施加作用力而

变为可接近部分,应采用施加10N力的刚性试验指(见图F.1)。该作用力应从试验指的顶部施加,以

避免楔入和产生杠杆作用。本试验应对包括底部的所有外表面施加。

5.1.1.1.2 外壳封闭的危险带电部分上的开口

一个长100mm、直径4mm的金属试验探针应插入设备外壳的任一开口,试验探针应自由悬挂,而

插入外壳深度达100mm的部分应是危险带电部分。本试验不应对端子施加。

5.1.1.1.3 预设置控制器的开口

一个直径3mm的金属试验探针应从设备外壳的孔插入,以接近需要使用螺丝刀或其他工具进行

预设置的控制器。试验探针应从该孔的任一可能方向插入。插入的深度不能超过从设备外壳表面到控

制器轴的距离的3倍,或者不能超过100mm,取两者中的较小值。

5.1.1.1.4 特低电压(犈犔犞)等级或移开覆板时可接近的带电部分

如果不借助工具而将覆板移开时,特低电压(ELV)等级(例如可更换的电池或机电式继电器的触

点)或带电部分是可接近的,当覆板移开时要求有一个醒目的警示标志。该警示标志应包含表9中的符

号14和/或符号12。

5.1.1.1.5 接线端子

正常运行条件下,不能触及的以及在限制进入区域内或面板后的配线端子应认为是不可接近的。

然而,宜按照GB4208—2008中5.1规定的至少为IP1X的防护等级提供对于偶然接触造成电击的

防护。

如果没有提供按照GB4208—2008中5.1规定的IP1X防护等级,应在外露的危险带电接线端子

附近标记表9中的警示符号12。

应通过目测或试验验证与5.1.1~5.1.1.1.5的符合性。

5.1.1.2 可接近部分的允许限值

在可接近部分和基准试验地之间,或在设备同一部分上相距1.8m(沿着表面或通过空气)之内的

任意两个可接近部分之间的电压、电流、电荷或能量,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应超过5.1.1.2.1中的规定

值,在单一故障条件下不应超过5.2.4.1.1中的规定值。

5.1.1.2.1 正常运行条件下的限值

正常运行条件下,超过下列a)~c)水平(限值)的被认为是危险带电。只有当电压超过a)中的限值

时,才采用b)和c)中的限值。

a) 电压水平:交流33V,或直流70V;

作为潮湿场所使用的设备,电压限值为:交流25V,或直流37.5V;

b) 电流限值见表1;

11

 

 

表1 正常运行条件下的电流限值

安装地点

GB/T12113—2003中图3和图4

采用的测量电路

正弦波形

有效值/

mA

非正弦或混合

频率波形

峰值/

mA

直流/

mA

干燥图40.50.72

潮湿图3,犚S=375Ω(代替1500Ω)0.50.72

干燥

图3,犚B=75Ω;

关系到30kHz~500kHz频率范围内可

能的燃烧

70——

  c) 电容水平的电荷或能量限值见表2。

表2 正常运行条件下电容的电荷或能量限值

{zd0}水平交流峰值或直流电压

45μC{zd0}15kV350mJ≥15kV

注:图I.2表明了正常运行和单一故障两种状态下相对于电容值的{zd0}可接受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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