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袁国礼) 北京、上海、香港等22家城市消协维权组织昨天联合发出《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指出,向消费者提供xx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不管餐饮企业是否明确告知,另行收取xx餐具费的做法都于法无据,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称,目前,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很多餐饮企业要向消费者收取xx餐具费,包括一次性密封xx餐具、一次性xx纸巾和筷子等,有的还在xx餐具的外包装上明确标注“工本费1元”等字样。虽然费用不多,但引发了众多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22家城市消协维权组织指出,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购买的标的既包括食物,也包括餐饮企业的服务。另行收取xx餐具费属于强制收费,违反了公平原则。因为餐具是用餐过程中的必备用品,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xx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是消费者接受用餐的前提,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长期以来已获社会认同,并约定俗成。此项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理应承担此项费用,而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xx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否则,就是在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变相向消费者转嫁附随义务,这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 公开信称,《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外有规定者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其他形式价外加价”。而众多消费者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或者因为爱面子而被迫接收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 针对一些餐饮企业以在xx餐具的外包装上印有有偿使用的提示、尽到了明确告知义务、且消费者也可选择是否使用收费的一次性xx餐具为借口,强制向消费者收取餐具xx费的现象,22家城市消协维权组织指出,明确告知仍然违法,因为强制收取餐具xx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dy},经营者原本就没有权利收取此项费用。第二,即使经营者通过声明或者张贴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事先进行了提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据此,22家城市消协维权组织认为,即使餐饮企业在其餐厅明显位置或xx餐具的外包装上进行了明确告知,也不能成为免除其法定义务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