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在1997年颁布的《中心产品分类》(CPG, Version 1.0)中把产品分为xx类。“中心产品”包括各种服务在内,建筑与建筑服务被列为第五大类。建筑,包括二大类:房屋、土木工程;房屋包括二类:住宅建筑、非住宅建筑。建筑服务包括八类:房屋的一般施工服务、土木工程的一般施工服务、施工场地的准备、预制构件的组装、特殊工种的施工服务、安装工程服务、建筑装修服务、带有操作人员的施工或拆除设备的租赁服务。 根据联合国的定义,建筑装饰,被称作“建筑装修服务”,是八类建筑服务之一。 在世贸组织WTO中,建筑服务贸易包含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称为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包括五类:房屋的一般施工服务、土木工程的一般施工服务、安装与装配服务、建筑装修服务、其他。 根据WTO的定义,建筑装饰,被称作“建筑装修服务”,是五类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之一。 由上可见,根据国际惯例,被我国称作“建筑装饰”的,在国际上被称作“建筑装修服务”,被联合国列为八类建筑服务之一,被世贸组织列为五类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之一。 1994年国家统计局{dy}次修订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将原有“建筑业”门类中的“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勘察设计业”,调整为“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装饰装修业”。调整的依据是:装饰装修属于建筑业的活动范围并在迅速发展。包括从事对建筑物的内外装修和装饰的施工和安装活动,车、船、飞机等装饰、装璜活动也包括在内。 2003年国家统计局全部按国际产业分类标准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布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新的分类将建筑业划分为四大类行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国家统计局根据GB/T4754-2002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建筑业被划分为第二产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指出,建筑装饰业:是指对建筑工程后期的装饰、装修和清理活动,以及对居室的装修活动。包括十一类:门窗的安装;玻璃的安装;防护门窗、防护栏、防盗栏的安装;地面、地板处理、安装;墙面、墙板处理、粉刷;天花板的处理、粉刷;涂漆;室内其他木工、金属制作服务;工程完成后室内装修与保养;房屋的一般维修、装修和保养;其他竣工活动。 由上可见,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建筑装饰,是第二产业建筑业的四大行业之一,是指对建筑工程后期的装饰、装修和清理活动,以及对居室的装修活动。 综上所述,无论是国际标准还是我国国家标准,共性是建筑装饰装修都是被划分在建筑之列。区别在于国际标准是依“服务”划分——建筑装修服务;我国标准是按“行业”划分——建筑装饰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