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方电厂事故_任逍遥的空间_百度空间

2009年04月30日19时35分,在华能海南东方电厂#2机组锅炉施工现场,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分包单位山东东方腾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飞公司”)施工人员在起吊前水中部刚性梁组合件的过程中,发生刚性梁组合件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地方政府事故调查组正在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事故快报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工程概况

华能海南东方电厂一期(2*350MW)工程,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县级市)。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火电”)承接了#2机组的主体安装工程,并成立了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东方项目部(以下简称“东方项目部”)。至4月底,炉膛上部垂直段水冷壁和中部螺旋段水冷壁吊装完成,后烟井包墙过热器除右包墙外吊装完毕。

二、事故发生经过

4月26日,东方项目部技术科长向腾飞公司交付了《散件刚性梁安装作业指导书》,并做了技术交底。4月30日,根据东方项目部安排,腾飞公司进行前水中部刚性梁吊装工作。下午2点多,腾飞公司工地副队长及技术员向施工点负责人及其他7名施工人员交代相关要求,并指定了监护人。约16点左右,由起重工指挥吊车吊起刚性梁组合件(长15.2米、高8.5米、重18.4吨),直至17点左右,吊到就位高度,用5个5吨、2个3吨的链条葫芦接钩(用钢丝绳把链条葫芦分别挂在上部刚性梁上,下端通过钢丝绳挂起刚性梁组合件)。做好接钩工作后,通知吊车松钩,吊车松钩后,刚性梁组合件由7个链条葫芦吊着,准备进行调整就位作业。吊车在钢丝绳解钩后,转移到其他作业现场。

接钩和就位过程中,共有7名作业人员站在上部刚性梁上拉葫芦,由一人统一指挥,协调葫芦提升步骤。作业过程中, 2人将安全带挂在上部水冷壁葫芦链条上,5人将安全带挂在起吊刚性梁的链条葫芦上。

19:35左右,当刚性梁组合件调整到快就位穿螺栓时,刚性梁左侧{dy}个5吨链条葫芦上部钩子突然断裂,其余6个吊点的链条葫芦也相继断裂,导致刚性梁组件向下坠落,组件左侧先着地,垂直插入零米地面。站在刚性梁上的5人由于安全带挂在起吊刚性梁组件的链条葫芦上也随着一起下坠,其中1人落至零米,2人落在刚性梁上面校平装置梁上,1人落在炉前12.6米层钢架梁上,1人落在12.6米层前侧的安全网上;将安全带挂在上部水冷壁葫芦链条上的2人被安全带吊在空中。

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1.山东腾飞公司施工人员使用5个5吨、2个3吨的链条葫芦起吊18.4t的刚性梁组合件,方法错误,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7个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的总和虽然超过吊件重量,但每个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远远小于吊件重量。链条葫芦由作业人员手工操作,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准确控制每个链条葫芦的均衡受力,不平衡状态下,受力大的链条葫芦先破坏,继而产生连锁反应,其他链条葫芦相继断裂。《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 DL5009.1-2002)》明确规定: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2.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没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死亡的4人安全带均挂在起吊刚性梁组合件的链条葫芦上,葫芦一断裂,人就随吊件一起坠落,安全带没有起到保护作用。《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 DL5009.1-2002)》明确规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根据当时作业特点,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挂在上层已安装的刚性梁上。

3.江西火电建设公司东方项目部和江西诚达监理公司对分包单位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不严格,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

事故详细原因和责任认定待地方政府事故调查结论完成后,另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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