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德国农村建设_於陵阿明的空间_百度空间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分析德国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与主要措施,基于环洞庭湖区农村建设的现状,从德国农村建设的成熟经验中总结出针对环洞庭湖区新农村建设的启示性措施建议。

   
  一、背景
  
  德国是一个强调整体均衡、协调发展的国家,无论是大城市还是乡村,都有着优美的环境、便捷的交通、完善的基础设施,城乡几无差别。简陋破旧、生活贫困的农村地区在德国已成为历史。而清新的空气、优美的景观、接近自然的生活品质使村庄拥有现代城市所无法比拟的独特魅力。几乎所有后发展中国家或者地区都曾经是二元格局社会,也就是城市先进而农村却远远落后,它们要发展,就必须拉近城乡差别,使得农村和农业摆脱困局。对于我国环洞庭湖区的新农村规划,很有必要在结合国情和地方特点的前提下,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取长补短,统筹兼顾。
  
  二、他山之石——德国农村建设
  
  (一)基本情况
  德国的农村建设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dy}阶段为19世纪30年代,德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0%,《帝国土地改革法》使德国农村建设逐步走上法制轨道,农村的自由发展状态结束。农村给排水设施的建设、土地的规整与合并、荒地的开发利用都遵循该法进行实施;自二战之后,许多工业场所迁至农村地区,第二阶段的农村改革与建设开始,这一阶段村庄更新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新村建设和完善基础设施两个方面,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老村庄的原有肌理和风貌,但在提升农村生活水平,消灭城乡差距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第三阶段时期,20世纪70年代,城市居民为了追求宽敞的住房、良好的空气和宜居的环境而出现的无计划的“返乡运动”,导致了农村地区建筑密度增大、交通拥挤杂乱、土地开发过度、土地使用等矛盾的加剧,村庄失去原有的特色和魅力。1976年,xx政府对《土地整理法》进行了修订,将农村建设纳入法律条文中。这一阶段实施的农村建设开始审视村庄的原有形态和村中建筑,重视村庄内部道路的布置和对外交通的合理规划,关注村庄的生态环境整治,农村不再是城市的复制品,而是有着自身特色和发展潜力的村落;进入20世纪90年代,第四阶段的农村建设融入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农村开始注重生态价值、文化价值、旅游价值、休闲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建设。
  (二)主要措施
  1.规划引导。1960年德国巴登威滕堡州和黑森州率出台了全州的村庄更新计划。1965年巴伐利亚州也制定了州村庄发展规划。规划作为一项综合性工作,既满足区域规划对村庄发展提出的要求,又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具体项目实施计划。这些项目的完成,一方面推进了农村地区产业结构的改善和村庄的城市化发展,保护了农村地区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文物古迹;另一方面则巩固了村庄作为居住和生活空间的可持续发展。以巴伐利亚州为例,自上世纪50年代起,巴伐利亚州政府就制定了“村镇整体发展规划”,通过该规划来控制村镇的更新:包括调整地块分布、改善基础设施、调整产业结构、保护传统文明、整修传统民居,保护和维修古旧村落等。
  2.政策支持。德国政府在支持农业综合发展中主要对以下三种对象进行资助:(1)支持农村综合发展。相关人员在分析当地优、劣势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农村综合发展规划。(2)支持地方管理机构。地方管理机构担负着发起、组织和推动农村综合发展相关项目的实施,向农民进行宣传、为其提供咨询并调动其积极性,以及开发地方发展潜力等任务。(3)资助与农业活动相关的投资。这类资助包括:支持以保持和体现农村特色为目的的村落修葺,支持适合农村特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或旅游发展潜力的开发和支持旨在改善农业结构的农村资源整合等。2002-2005年间,德国政府共出资4500万欧元,在18个农村地区开展了500多个资助项目,并从中总结了有关农村发展的经验。
  3.法律保障。1936年《帝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德国农村建设逐步走上法制轨道,农村的自由发展状态结束。农村给排水设施的建设、土地的规整与合并、荒地的开发利用都遵循该法进行实施。1954年,西德政府颁布了《土地整理法》,明确了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即保证农村地区农业和林业经济的稳定发展,为土地归并整理创造条件,减少城乡差距。1965年德国政府对建筑法典进行修订时,德国议会要求德国政府就城市规划在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村基本生活条件方面的作用作出明确的阐述。1976年,xx政府对《土地整理法》进行了修订,将村庄更新明确写入法律条文中。这一阶段实施的村庄更新项目开始审视村庄的原有形态和村中建筑,重视村庄内部道路的布置和对外交通的合理规划,关注村庄的生态环境整治。同时还有,xx国土规划法、州国土规划法和州发展规划通过区域规划手段对农村建设起到控制作用。村庄发展规划和村庄更新规划的制定不得与上述法律相悖。
  4.产业促进。通过发展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竞争力。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期,德国的农业生产已经由产量型向质量型转移,农业由高投入、高产出的常规生产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重要目标的综合生产方向转移。在这一形势下,德国农业生产由综合生产逐步向生态农业方向转型。大力推广沼气能源。为了提高沼气能源的生产效率大规模地生产沼气,主要使用未成熟的农作物的秸秆。产生的沼气可以转变为电力并入电网,剩余的热力可以用于取暖。由于沼气设备使用的原料是植物,产生的废料可以回田成为农田肥料。
  5、公众参与。村民的积极参与对农村建设起着决定作用。根据德国xx建筑法典,公民在规划制定过程中有权参与整个过程,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利益要求。通过平等参与和协商,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调动村民参与村庄更新的积极性。为了让村民积极参与村庄更新规划,社区政府通过讲座、集会、媒体以及网络等平台,将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村民,广泛向村民征询意见,针对村庄更新提出具体措施。
  
  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德国农村建设对环洞庭湖区的启示
  
  (一)环洞庭湖区新农村建设的现状
  环洞庭湖区北靠长江水道,承东启西,区内有京广铁路、京珠高速穿越,纵横南北,区位优势明显,为区域发展带来了前提条件,但该区域却未能很好的利用优势发展经济。环洞庭湖区水热、土地、人力等农村发展的各方面资源充分,但近年来在新农村建设的大好形势下,却未能更好地抓住机遇,将资源优势转化为更高的经济效益。同时,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土地利用效率低,基础设施薄弱,建设的力度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底子较薄,投入不足,而且相当一部分基础设施,如交通、电力、通迅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总量和规模较小、水平较低,配套功能有碍于社会发展。
  (二)德国农村建设的启示
  1.新农村建设要循序渐进。环洞庭湖区的区位条件优势,但随着全国各地经济快速增长,该区域还只是小步的向前持续发展。要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镇集聚,农村的工业向工业区集聚,就得制定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明确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内容与重点,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使新农村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改变零星分散的做法,实施乡村综合整治,集中连片推进,各地也应结合实际,编制其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总体布局和具体实施步骤,坚持用规划统领新农村建设,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2.新农村建设要有法可依。从德国的经验来看,涉及到农村建设的每一项政策都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在法律的权益保障范围内进行。因此,环洞庭湖区农村要结合该区的地方特色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使新农村建设过程更科学合理,有根有据,同时获得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另外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加大新农村建设的力度,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3.新农村建设要有财政保障。从德国农村建设的发展历程来看,德国政府的有效财政资助和保障,使得德国农村建设通过体制转换取得了卓有成就的发展,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户收入水平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十一五”乃至更长的时期,应当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畴,国家公共财政资金要向农村、农业适度地、有重点地倾斜。在继续保持各项农村建设资金稳定增长的同时,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专用于开展新农村建设,2008年的两会关于新农村建设的问题,温家宝总理就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村建设长期滞后局面。由于环洞庭湖区农村建设与发展还比较的落后,因此,必须在发展环洞庭湖“经济圈”的同时,将所获利益加大投入到农村建设上来,认真实施工业反哺农业。
  4.新农村建设要有科技支撑。一方面,要发展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农民,通过新农民来建设新农村。另一方面,正视环湖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要转移到城市这一现实,必须在他们进入城市找工作之前进行相应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在引进外来人才的同时,立足于本村,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培育新型农民。构建现代化的产销资讯服务系统,以电话、电视、电脑等“三电合一”为载体构建技术信息服务平台,将先进农业实用技术、农民致富信息和旅游市场信息及时送给村民,为环湖区农民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再者,应重视农业科学研究,集成相关资源,加大科技投入,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培养、储备科研人才。
  5.新农村建设要发挥农民积极性。在环洞庭湖区新农村建设中,应当借鉴德国农村建设中的公众参与措施,使村民在规划制定过程中有权参与整个过程,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利益要求,并通过平等参与和协商,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政府应在规划、政策、财政等方面引导,调动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强有力的支持,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改变落后面貌,建设和谐农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增加投入,大力发展生产,培育农村新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壮大农村经济实力,提高收入水平,确保新农村建设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保障,只有政府带动农民建设新农村,才能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德国农村建设的实践还表明,为推进农村建设,政府应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倡导、扶持、示范,并在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为农民自发、自助建设新农村创造条件。
  6.新农村建设要实现可持续发展。20世纪90年代,德国就已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农村建设中,农村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旅游价值、休闲价值的建设被提升到与经济价值建设同等的地位,环湖区农村在建设过程中应重视环保和生态建设,采取综合措施,防止面源污染,加强特色产业基地生态环境建设,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按产业特点配套布局环保基础设施,在以加工为主的特色产业基地内建设一批生态工业示范区,在以种植、养殖以主的特色产业基地内建设一批生物质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区,大力发展基地循环经济。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土地、水域等自然资源的单位面积产出强度,提高土地整理和水域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减少产业发展对土地、水域资源的依赖程度,发展资源节约型经济,实现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

  [作者简介]覃永晖(1978—),男,湖南文理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讲师,硕士;吴 晓(1965—),男,湖南文理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尹振国(1979—),男,湖南浏阳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湖南浏阳 410300)姚玲玲(1968—),女,湖南文理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湖南常德 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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