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声315系列调查之《手机保修的潜规则》_董正伟律师_新浪博客

律师起诉摩托罗拉手机电池零配件垄断经营
中国之声315系列调查之《手机保修的潜规则》
        来源: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您使用的手机电池和充电器是原装的吗?如果不是原装的,您可要注意了,即使在“三包”期限内发生故障,您的手机可能也无法享受“三包”服务。因为在手机的用户手册或者“三包”凭证中有这样一项条款:“使用非原装电池或其他配件的,厂商不提供保修服务”。
    最近,北京的一名律师将摩托罗拉公司起诉到朝阳法院,认为摩托罗拉手机用户手册中的这项规定属于“垄断条款”,要求其删除。
中国之声记者陈俊杰和实习记者付玉婷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的品牌手机都有类似的条款,请听报道。
    董正伟是北京的一名公益律师。去年11月,他从网上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3G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电池待机时间短,便打算再购买一块国产电池备用,但在仔细阅读手机用户手册和三包凭证后,立刻打消了这个念头。
【录音】董正伟:请始终使用摩托罗拉原装的电池和充电器使用非摩托罗拉电池和充电器造成的损失,不在摩托罗拉手机担保条款内,不使用它的原装配件造成的损害是不承担包修的。

    董律师认为,这个规定显然属于“排他性垄断协议”,并带有一定的“恐吓性质”,如果使用了非原装电池,那么手机出现问题,不管是不是电池引起的问题,厂商都可能会以此为借口不予保修,这无疑限制了消费者选择其它公司的电池和配件,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录音】董正伟:约定一个带有惩罚性质的恐吓性条款,你要是说不使用我们原装的电池和零配件造成损害,我们不承担保修,购买原装的零配件必须到售后中心去买,这样一个格式合同条款,约束了我们消费者对电池和零配件的选择权。

    在董律师看来,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捆绑销售,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其他国产电池生产商的市场空间。
【录音】董正伟:那就妨碍了电池和零配件市场的公平竞争形成一个行业性垄断,这种行业垄断的结果是保护了品牌手机厂商手机产品价格的垄断和对零配件价格的垄断,这种垄断的结果是价格处在一个高位,这对于我们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也对市场竞争环境造成破坏。

    董律师说,事实上,原装电池在价格上往往要比非原装电池高出好几倍,消费者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去购买,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手机整体售价。
【录音】董正伟:都这样去做的话,那就形成一个行业性垄断,行业性垄断导致手机的充电器、电池包括耳机价格都比正常市场价格高出差不多十倍左右,导致整个手机价格处于一个高位。

    有的厂商可能会解释说,原装品牌手机电池质量有保证,待机时间长,所以价格相对较高,但董律师认为只要电池生产达到了国家标准,这种限制就是没有道理的。
【录音】董正伟:对这个电池的产品质量标准,肯定是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如果能达到这样标准的一个都是一个合格产品,严格意义上讲质量差异上没有太多的差别。

    在董律师看来,就如同手电筒厂商不能捆绑销售电池一样,易耗商品的生产经营应该实现充分的市场竞争,否则就会形成垄断,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成本,也造成了资源浪费。
    董正伟于去年12月向朝阳法院提起了公益诉讼,要求法院纠正摩托罗拉的垄断行为。他希望以此警示其他厂商,从而打破垄断,保障电池和零配件厂家的公平竞争,最终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目前此案已经被朝阳法院受理。
记者就董律师提起的而诉讼采访摩托罗拉北京分公司,该公司公关部人员表示,暂不回应。
    针对董律师反映的情况,记者在中关村E世界、宏图三胞、国美等电器销售点市场进行了走访,发现除了摩托罗拉,包括诺基亚、三星、LG、索爱等在内的品牌手机,在用户手册或者“三包”证书中,都有类似的条款存在。
【录音】宏图三胞:用非原装的配件产生的质量问题时不予保修的,这上面都有写。
 
    宏图三胞的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几乎所有的品牌手机都有这样的规定,而这与促进原装电池等配件的销售是密不可分的。
【录音】宏图三胞:这种品牌的都会有,包括您说索爱的他肯定在文件中也要写,我做手机四五年了,最主要跟他们促进真正的原装配件的销售,这有一定的关系。
    对于这样的规定,消费者又是怎样看待的呢?记者在走访中也发现,对于是否属于排他性的垄断条款和是否侵害消费者权益这两点,消费者的意见并不统一。
【录音】消费者张小姐:那我以后出现的故障  他们就更可以找到各种理由 说我使用了非原装电池造成手机出现一种问题 所以我觉得可能这一条算是一种霸王条款吧。

【录音】就应该这样规定,就是不能乱用电池。

    目前,诸如飞毛腿、德赛、鸿宾等国内手机电池生产企业的产品日益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并在市场上占据了较大的份额,那么品牌手机的规定对他们会不会产生影响呢?河南鸿宾电池有限公司李经理认为,这样的条款会导致消费者不敢购买国产电池。
【录音】鸿宾李经理:如果说消费者很在意这个条款的话,他可能产生一种误解,他觉得如果使用了非诺基亚原装的话,就会对手机造成伤害,它有一种心理暗示。

    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认为,这是单方拟定的条款,对消费者来讲并不公平。
【录音】邱宝昌:使用非原装电池或是其他配件厂商不提供服务”,我认为这就相当于店堂告示,相当于格式条款,它就是单方拟定,是对用户不公平,限定用户的权利,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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