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鸡儆猴”这个成语相信每个人都是耳熟能详,往往也被很多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对一些犯了错的员工进行惩罚,以儆效尤。
“鸡”,代价小,“猴”代价大。故为警“猴”而杀“鸡”!
“鸡”,权重小,“猴”权重大,故为教育、挽救“猴”而杀“鸡”!
但是,“鸡”已杀,“猴”不警,怎么办?武则天训马的故事值得借鉴,那就是:杀!
杀“猴”的好处:不用给“鸡”看,“鸡”自会吓得三天不进食!其他“猴”也会吓得长夜难眠!……杀“猴”的作用显然比杀“鸡”强!
首先,无论是居于高位的员工,还是普通员工,只要是犯了错,就都应该受到惩罚,陈胜、吴广N年前就表达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没有人应该凌驾于企业的规章制度之上!既然是谁犯错就应该惩罚谁,为什么要拿鸡来做牺牲品呢?鸡可能本来什么过错也没有,只不过领导们要摆出一副威严的姿态来,要让大家知道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于是就不明不白的或者是以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成了刀下鬼了,冤不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