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官员的话不诚实:湖北转基因水稻事件_乌兰铱金_新浪博客

农业部官员的话不诚实:湖北转基因水稻事件

 

原文:

    3月10日,农业部负责人就“保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接受采访时称:“农业部从未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种植,在国内也没有转基因粮食作物种植。”

    这个表述并不诚实,起码在“在国内也没有转基因粮食作物种植”上少说了“合法”两字,也即在国内没有转基因粮食作物的合法种植,但存在非法种植的问题,农业部官员有意识地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事实上,早在2005年,绿色和平便揭发国内尚未通过安全测试的转基因大米已经在湖北地区种植了至少两年,且污染了湖北和其它省市的大米。(张启发牵涉其中。)此事件之后,从2006年9月到2007年5月,一共有8个国家对中国的大米和米制品进行了检测。从检测结果看,除韩国外,其他7个国家都检测出中国的米制品含有转基因水稻成分,产品主要涉及米粉、米粉干、大米蛋白、汤圆等。接下来绿色和平组织在2007年揭露:转基因水稻被非法冒充为常规杂交水稻在湖南省进行田间实验并已申请品种审定,试图获取商业化种植资格。

    从以上报道,转基因水稻在我国的确存在非法种植,但公开看,造成的危险xx于出口米制品企业的损失。是否对人体构成危险,并没有相关的正式报道。但我国在2007年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省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均有这样的描述“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州(地、市)、___________县 (市、区) ___________乡(镇)发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对农业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中毒、过敏)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预计达___________万元。”我们已经批准的转基因作物有棉花、大豆、玉米、油菜,而农业部的说法是用于研究,生产,加工原料,没有食用字样,那么这些不吃进肚子里的转基因作物,又如何谈得上对人体健康(中毒、过敏)造成危害呢?

   转基因大米的非法种植问题,或者说转基因大米的污染问题,是否得到了真正的解决,可以从2009年到今年的进出口检疫欧盟的通报中管窥一二。而这些通报显示,在2009年至今,在转基因大米问题上,依然存在问题。

 

 

 




    那么这些转基因大米从何而来?进口的吗?可我们大米的进口量很少,2008年进口量也仅为33万吨,而我国稻米进口来源国家和地区比较单一,主要是泰国,越南和缅甸,且以xx稻米为主,而目前这些国家均没有批准转基因水稻的商业种植。

    农业部官员并没有对这些问题做出解释,非法存在不等于不存在,回避的态度只能让民众更加疑惑,我们的知情权仍然没有得到真正的尊重。

                                                                             

 

 

附文:

 

湖北转基因水稻事件  

2010-2-23  

(作者:下上,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工作。完成时间为20075月,此非{zh1}书面稿,请以图书馆中查到的{zh1}版本为准。)

   

  

2.1  

2.2  

2.3湖北转基因水稻事件

   

  

案例扫描  

2005413日,中国绿色和平在北京对媒体发布消息:虽然中国政府尚未批准任何一个地方商业化种植转基因水稻,但该组织却在湖北发现非法销售和种植的转基因水稻,由此生产的大米已进入市场,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绿色和平同时公布了名为《非法转基因水稻污染中国大米》的调查报告,并将报告递交给了农业部。此后,多家国内国外媒体前往湖北调查报道,从而拉开了关于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的新一轮争论。  

和以往任何一次行动一样,绿色和平这次的行动也是经过长时间的精心准备。事情缘起于20041220日出版的美国《新闻周刊》(国际版)对中国从事转基因研究的科学家张启发的采访。张启发表示:在进行着中国{zd0}的转基因水稻田间试验的武汉,一家种子公司获得了转基因水稻的种子,并已经开始向当地的农民销售。张启发表示至今已有超过100公顷转基因水稻在种植。事实上,由于农业部并没有批准任何转基因水稻的商业化种植,如果有公司向农民销售转基因水稻,则肯定属于违法行为。就这样,湖北转基因水稻进入了中国绿色和平的视野(李婵、姜莹莹2006b)。  

中国绿色和平为确认事实,展开了四次调查,历时4个月。200525日,绿色和平的调查人员{dy}次前往湖北,在武汉市中山路种子一条街走访了大约七八家卖水稻种子的公司,购得了40公斤名为抗虫汕优63”的抗虫稻种。绿色和平发现,有不少公司知道这是转基因品种。绿色和平迅速将样本送往德国的基因时代公司下属实验室进行检测。春节过后的两周左右,传来了检测结果——确认该种子为转基因水稻种子。225日,绿色和平调查人员展开第二次调查,在湖北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镇,找到了种植转基因水稻的地区,而且发现武汉市场、江夏区各镇市场、松滋市场上均有转基因抗虫稻销售。318日,第三次湖北调查,绿色和平调查人员在云梦市发现一种被当地称为药稻的水稻,在一年前就有农民开始种植了。绿色和平将田里的水稻、云梦和武汉大米市场及加工厂的大米进行了采样。这一次,绿色和平不仅找到了除武汉之外的转基因水稻种植区,还发现了在市场中流通的转基因稻米。45日,绿色和平开始了{zh1}一次湖北之行,走访了武汉市江夏区国诚米厂,得知该厂所产的大米销往福建、广州。在武汉市武南及徐东粮油批发市场,绿色和平发现其大米除了供应省内的零售市场,也有运到其他省市,主要是南方市场。  

四次湖北实地调查,绿色和平向德国基因时代公司下属实验室一共送检了25个样本。在{dy}轮检测中,19个样本在DNA检测中呈阳性,为转基因水稻。其中,5个样本为水稻种子,4个为稻谷,10个为大米。第二轮检测对19个被检测为转基因水稻的样本进行了Bt蛋白的测试。2005413日,实验室报告显示送检的19个转基因的水稻品种里面,18个是含有Bt蛋白的。同{yt},绿色和平对媒体发布了《非法转基因水稻污染中国大米》调查报告,并同时将调查报告送往了国家农业部。报告估计湖北2004年最少有9501200吨转基因大米已经流入市场。2005年的种植面积至少为2000025000亩,如果不加阻止的话,可产转基因大米1000012500吨。而且,因为转基因大米会被混入到普通大米,因此受污染的大米数量远不止此数字。由于转基因大米与普通大米外表无异,而且没有标识,湖北省和其它地区的消费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了还没有经过国家批准的转基因大米,对公众健康构成巨大的威胁(绿色和平2005a)。绿色和平呼吁政府立即回收及销毁非法种子和受到污染的大米,并且进行调查,向生产和销售非法种子的公司和机构追讨责任。  

414日,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向媒体公布了《关于转基因水稻污染我国大米的书面答复材料》,主要意思有两点:一是检测问题。农业部认为绿色和平委托欧洲基因时代公司对转基因水稻进行的检测,所采对的标准、方法、检测的基因、含量等相关数据及结果未见详细报告,也未提供给农业部,其结果无法认同。在中国境内进行转基因产品的调查和检测,必须遵照中国颁布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由农业部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二是关于新闻稿中所提转基因水稻的种植面积、允许范围、是否违规等问题,农业部将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农业厅对此事的执法检查结果进行判断和处理(许凯2005)。  

针对农业部的意见,绿色和平当天就向媒体公布了相应答复。绿色和平认为负责检测转基因稻米样本的德国基因时代公司,在检测食物、饲料和农产品中的转基因生物具有全球{lx1}地位。虽然不能排除检测出现错误的可能性,但是此次转基因检测结果中有19个呈阳性反应,一所具有国际xx的实验室不可能同时出现这么多的错误,因此绿色和平相信转基因水稻已经在湖北进行非法销售和种植。绿色和平在进行转基因作物和食品的检测时,都是委托国际上{zj1}xx性的机构,但是绿色和平了解中国有自己的检测标准,因此其检测报告只是让农业部作为参考。在收到德国基因时代公司的检测报告后,绿色和平已经{dy}时间把检测报告和样品快递到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然而农业部只留下了报告,退回了样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方向东后来的解释是,并不是所有公民或者组织的采样都会被采用。她说采样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而且方法也要符合法定程序,只有有资质的机构才可以进行这样的工作。按照《种子法》的规定,把作为国家资源的种子拿到国外,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绿色和平项目主任施鹏翔为此解释称,所有送往德国进行检测的种子全都是被磨碎的,使其不再具有可繁殖性,我们的任何调查都不是要打击政府,也不是要具备法律效力,而是希望它能有科学的参考价值。(欧阳斌2005a  

根据抗虫汕优63”的抗虫稻种包装上标明的选育单位,绿色和平将非法转基因水稻来源的怀疑对象指向了华中农业大学遗传育种研究室。从武汉惠华三农种业公司采集的种子样本也测试为转基因品种,而这家公司的股东之一是华中农业大学的科学家,这进一步加深了该研究室的嫌疑。《xxxx》、《南方xx》《凤凰周刊》等国内外媒体记者在湖北的跟进报道中,也发现所有线索都指向了华中农大。绿色和平怀疑该研究室就是污染源。该研究室的张启发教授就是中国转基因水稻的主要研发者。华中农大对此辩解说我们从来没有让一粒转基因种子流到市面,市面出售转基因稻种的{wy}可能就是有人在室外局部试验研究时将副本盗走。在国家没有批准转基因水稻种植的时候,华中农大绝不可能做违法的事情(王凤君、陈楫宝2005)。但是绿色和平通过对华中农大种苗种子直销中心的走访,得知该中心在2005年已经卖出华中农大自己培育的三四万斤抗虫汕优63”稻种, 同时还将种子批发到湖北孝感、江夏和咸宁等地。  

由于四次调查中了解到转基因大米很可能从湖北的米厂和批发市场转运到南方市场,因此中国绿色和平在4月下旬在广州的批发市场针对来自湖北的大米进行了取样,以了解非法转基因大米是否已经污染了湖北以外的市场。绿色和平从广州的大米批发市场采集了20个大米样本,送到德国基因时代公司进行检测,发现其中一个样本含有转基因成份。为了确保检测的准确性,绿色和平对同一批发商的大米进行了重复采样,再送到实验室进行检测,结果还是阳性,显示非法转基因大米已经进入了广州大米市场。  

农业部将湖北省农业厅的执法检查结果作为判断和处理的依据。但是在事件发生两个月后,湖北省农业厅还没有出台调查结果。此时,湖北省的中稻已经下田,可能造成更多的转基因水稻种子被种到田间。针对这紧急情况,绿色和平在5月又两次到湖北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这次调查采集的样本中包括有标明为华中农业大学新技术公司的水稻种子,经实验室检测后显示为转基因水稻品种。在2005613日,绿色和平发布了《非法转基因水稻污染中国大米第二次调查报告》。报告认为:转基因水稻的种子仍然在市场上非法销售;进一步调查显示华中农大不但可能是非法种子的污染源头,而且它属下的公司参与了种子的销售,有可能也负责种子生产;市场上有更多不同品种名称和包装的转基因水稻种子在销售,而且涉及多家种业公司,显示可能有更多的公司参与到非法种子的生产和销售之中(绿色和平2005c)。绿色和平因此坚持认为转基因水稻已经在湖北省非法销售和种植,并呼吁政府尽快完成执法调查,依法回收和销毁所有转基因水稻种子、种苗、稻谷和大米。同时,在5月和6月间,绿色和平对武汉市家乐福的三家门店所出售的散装大米进行了采样,并送往德国基因时代公司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家乐福十升店内所出售的德安府散装员米为转基因稻米。绿色和平为此给中国家乐福致信,促请家乐福对相关大米进行撤架,暂时停止销售店内湖北产大米,并明确承诺在家乐福中国的店内不出售转基因大米以及由转基因大米制成的产品(绿色和平2005d)。  

短短两月之内,绿色和平公布了两份报告。如重磅xx,激起了轩然大波。《xxxx》、《南方xx》、《凤凰周刊》等国内外媒体都纷纷进行了跟踪报道。欧盟和日本都对中国出口大米加强了检测,给农业部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诚如中国绿色和平的顾问薛达元所说:这给中国造成了很负面的国际影响。农业部对此很快作出了反应,对转基因稻米风波的进行了认真严肃的处理:责成湖北省农业厅进行了全面的地毯式调查,对已种植的上万亩转基因水稻进行铲除,对农民进行每亩四五百块钱的补助。农业部还下发了两个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胥晓莺2005b)。  

面临农业部、媒体、绿色和平的三重压力,湖北省政府在811日委托省农业厅就转基因水稻事件首次发表申明。声明首先驳斥了绿色和平的有关说法,并重申了湖北省一贯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立场。针对绿色和平称转基因大米已流入武汉的消息,申明称湖北省执法机构在武汉市家乐福十升店进行了抽样,并委托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核实,在大米样品中未检测到Bt基因成分。申明同时指出,转Bt基因水稻是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的,自1999年以来,依法按阶段向农业部提出了安全评价申请。经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食用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评价,先后被农业部批准,进入中间试验和生产性试验。而武汉科尼植物基因有限公司、武汉禾盛种衣剂有限责任公司和华中农大新技术研发公司在承担转基因水稻生产性实验过程中,擅自扩大制种。农业执法机构已对其处罚,并对今年未按审批要求种植的转基因水稻予以彻底铲除(吴志远、章秀德2005)。  

  

案例分析  

2002年的转基因棉花事件触动了一些科学家的神经,2002年的雀巢转基因风波将企业、媒体和公众卷入,而2005年的湖北转基因水稻事件则震动了政府高层、惊动了国内外媒体、挑战了科研学术机构、暴露了转基因产品的非法流通,并将农民的利益牵涉其中。转基因棉花事件不了了之,雀巢公司在高压之下依然坚持使用转基因原料,但是转基因水稻的非法种植和流通迅速得到了自上而下的遏制。因此,无论从事件的波及范围还是{zh1}效果来看,2005年的湖北转基因水稻事件无疑是中国绿色和平在应对转基因生物中最成功的一战,堪称其成熟运作的典范。在对这个事件进行角色力量分析时,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复杂的网络图:  

  

  

图示: 湖北转基因水稻事件中的角色力量分析  

  

图中各方力量分别是:  

⑴ 绿色和平:议题的发起人。经过6次深入湖北的跟踪调查,绿色和平发现了湖北存在大面积非法种植转基因水稻的事实,并将污染源指向了华中农大遗传育种研究室。  

⑵ 华中农大:议题的对象。非法种植的转基因水稻种子来自华中农大。尽管湖北省政府声明指出事件起源是三家公司在承担转基因水稻生产性实验过程中擅自扩大制种。但是华中农大管理不严,难辞其咎。  

⑶ 农业部:农业部是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法规。其下设的国家农业转基因安全委员会,是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种植的审批机构。农业部在转基因水稻事件中做出了严肃的处理,但否认这样的处理受到绿色和平的影响,也并不认可绿色和平的检测报告。  

⑷ 地方政府:湖北是一个农业大省,水稻是其主要农作物。转基因水稻的销售和种植,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带来经济利益。华中农大的转基因水稻研究走在国内前列,也是地方政府的政治资本。但是面临来自中央政府和舆论的强大压力,湖北省政府不得不对转基因水稻事件公开处理。  

⑸ 媒体:媒体仍然是绿色和平最为重要和直接的发动力量。在转基因水稻事件中。媒体的跟进报道给各级政府、华中农大和相关科学家增加了巨大的压力,促进了事件的解决。  

[6] 农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农民处于相对中立的位置。但是他们可能因为绿色和平和媒体的宣传教育而拒绝使用转基因稻种。  

  

科学家1:反对转基因水稻迅速商业化种植的科学家。他们强调风险研究和预防原则。  

  

科学家2:推动转基因水稻迅速商业化种植的科学家。他们中有不少人可能从中获益。其中之一的张启发教授就是华中农大转基因水稻的主要研发者。  

  

湖北转基因水稻事件在中国转基因作物商业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承前,首先体现在中国在转基因管理方面相关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国务院于 2001 523日公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21月,农业部又制定并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3个配套办法,设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到商业化生产实施严格管理。如果说这些法规颁布之初在法制和法治方面尚不成熟,那么经过3年的实践正在逐步完善。此次湖北转基因水稻的种植和流通被冠以非法二字,就是违反了相关法规。《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明确规定没有通过审批的种子不能在市场上销售推广,而按照转基因管理法规,转基因水稻必须先取得农业部的安全证明书才可以进行品种审定,通过后才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然而,农业部转基因办至今仍然没有对任何转基因水稻颁发安全证明书,因此销售非法转基因水稻的公司和机构违反了《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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