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2010-03-16 11:21:00 阅读12 评论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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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第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承担检测任务的检验机构(以下称承检单位)必须依法设立,具备与检测商品质量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

  工商机关在选择承检单位时,应做到“三查”:一查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证书是否合法、有效;二查抽检样品的种类是否在检验机构被依法核准的计量认证范围内;三查抽检样品所涉及的检测项目,看其是否经过计量认证或核准。如果检验机构在制定检测方案时把自己并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检测项目也填报在方案中,而工商机关又疏于审查,一旦商品生产企业或被监测人对涉及上述检测项目的单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就会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陷入被动。

  同时,工商机关还要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准确理解和掌握职责分工的内容及要点,对于依法应当由工商机关实施商品质量监测的商品,坚持做好监测工作;对于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应当属于其他有权机关管辖的商品质量监测,不越权监测,坚持做到依法行政。重点有三个问题:

  一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查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抽查方案)。监测抽查方案是检验机构根据工商机关要求,针对某次商品质量抽样监测工作所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监测抽查方案一经工商机关确认,便应当以公文格式制发,作为开展检测工作的依据,并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存档。因此,工商机关应计划周全,严格审查检验机构制定的监测抽查方案。

  监测抽查方案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9项,即抽取样品基数(总数)、检测样品数量、备份样品数量、检测标准、检测项目指标、判定原则、监测场所、异议处理和监测经费来源。

  检验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监测抽查方案中具体确定抽取样品基数、检测样品数量和备份样品数量,并在实施抽样过程中确保实际抽取样品的数量与方案中规定的数量一致。

  二是把握检测标准。检测标准是对监测的商品质量判定的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监测的商品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商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当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商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工商机关在审查时,应当注意查看检验机构在使用判定依据过程中的顺序是否正确。正确的顺序应为:{dy},采用强制性国家标准;第二,采用强制性行业标准;第三,采用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指标;第四,采用企业明示标准;第五,采用推荐性标准。如果计划采用企业标准,检验机构应当在制定监测抽查方案时予以特别说明,并向企业索要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并告知如下内容:企业逾期不提供企业标准,检验机构将按照相应的行业标准进行判定,其后果由企业负责。

   三是掌握商品质量监测中不属于工商机关管辖的商品种类,具体有以下六个方面:

  1.药品。《药品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

  2.兽药。《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兽药检验工作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认定其他检验机构承担兽药检验工作。”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划,可以进行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但是,不得重复抽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根据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划,可以组织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抽查,并会同同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抽查结果。”

  4.种子。《种子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种子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5.棉花。《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主管全国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由其所属的中国纤维检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6.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参考导读:流通、流通领域及相关产业概念

  一、定义及范围:

  流通领域:按辞海解释流通领域是指以货币为媒介交换商品的领域。(通常我们讲的商业)它连接生产和消费,是社会生产不可缺的一个环节。流通领域不创造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

  流通领域:商品、物资生产后,通过运输、储存、销售到达消费者手中的这个中间环节,就是流通领域。

  流通领域范围:一般有以下单位:商业部门、供销部门、粮食部门、物资部门、外贸部门、和大批的商场、超市、零售业等都属于流通领域。

  流通业:从事商品或服务的流动与交易的行业。换言之,商品或服务从企业生产出来后,从企业到消费者的整个过程,就是流通。前者就是生产,后者就是消费,中间就是流通。

  在中国,流通业又分泛义、广义与狭义三种,根据需要选定。狭义的流通业就只包括零售业、批发业、物流业。广义的流通业包括零售业、批发业、物流业、餐饮业、旅游业。泛义的流通业除上述五大细分行业范围外,还包括酒店业、休闲娱乐业、拍卖业、典当业、旧货业、专卖业。在中国的官方统计中,流通业目前只包括零售、批发、餐饮业。物流业,在统计上目前存在较大的难题,因为如何界定运输业与物流业的分工,还真是很难。

  流通产业:一般按照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范围不同,可将流通产业划分为广义的流通产业和狭义的流通产业。广义的流通产业是指商品所有者一切贸易关系的总和,是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集合,包括批发、零售、物流、餐饮、信息和金融等诸多行业。狭义的流通产业仅仅指批发、零售、餐饮和物流等四个产业。统计上所说的流通产业一般只是包括狭义流通产业概念的前三项。本文流通产业的概念是批发、零售、物流和餐饮等四个产业的统称

  在传统统计体系中,由于“重生产,轻流通”,因此,流通的认识和统计都相当不全面,因此,要得到流通业的准确数据目前几乎不可能。

  同时,由于流通业反映的是经济质量和水平,由一个城市或区域的GDP贡献并不太明显,因此,目前各地方政府对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相关名词解释

  1.商品流通规模 :就商品价值流通而言,商品流通规模指一定时期内商品交换总量或商品买卖总量(商流规模);就商品使用价值流通而言,则是指一定时期内的商品周转量。

  2.流通可能性边界 :指一定时期生产物全部进入流通领域时的规模,即商品流通的理论规模。

  3.商品流通能力 :商品流通能力指一定时期内商品流通领域所占用的社会劳动的数量与质量。

  4.商品流通渠道 :商品流通渠道是指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由商品生产者、流通者及消费者等构成的流通机构的组织系列。

  5.商品流通主导权 :商品流通主导权是指控制商品流通渠道,并使该渠道上的构成者为自己的市场销售策略服务。

  6.商品流通主渠道 :传统的主渠道指国有商品流通企业;现实的主渠道是指实现50%以上商品流通额的企业群体(针对某一类商品而言)。

  7.商品流通环节: 商品流通环节是指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由于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和商品实体运动而产生的若干个中转站。

  8.商品流通市场体系 :商品流通市场体系是指制约和影响商品流通活动的市场体系及其作用范围。

  9.市场 :原始市场是指没有确定时间和固定地点偶然进行物物交换的场所。狭义含义指商品交换的场所。多重含义包括(1)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2)市场是商品流通的领域;(3)市场是商品交换和商品买卖关系的总和;(4)市场是生产者进行经济联系的纽带。

  10.区域市场 :区域市场是以经济联系和市场交易的范围来划分所形成的较大空间的市场,是由经济区域内在的经济力量有机组织而成的。

  11.商流规模和物流规模分别用什么来表示?

  (1)商流规模:社会商品销售总值,可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商品出口总额、生产资料销售总额来表示。(2)物流规模:宏观的物流量,可用货运量、货运周转量来表示,货运周转量的表示比较恰当。

  12.商品流通的实际规模要小于理论规模的原因

  产品生产出来后,没有全部进入流通领域,形成“产品沉淀”。也就是社会产品平均产销率总是小于1。

  13.产生产品沉淀的原因

  (1)惜售:买方给的价格低于正常价格或均衡价格;预期涨价。(2)滞销:没有买主的滞销;找不到买主的滞销。(3)正常储备:正常储备水平的高低也由流通产业的发展状况而定。(4)自己消费:如农产品。

  14.决定商品流通规模的因素

  决定商品流通规模的因素有生产能力、流通能力和消费能力。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因素起主导作用。

  15.商品流通能力的评价指标

  (1)商品流通机构与人员的数量;(2)商品流通的基础设施、设备的数量与质量;(3)商品流通机构的地区分布与网点设置;(4)商品流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人员素质、流通技术水平;(5)商品流通领域占用资金的多少及融资的难易。

  16.流通力的内涵

  流通力就是流通领域的生产力。流通生产力应该是社会把产品运送到消费(包括生活和生产)领域的能力。具体来说,就是在一定时期内花费在流通领域中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同已经转移到消费领域的产品之间的数量对比关系。活劳动与物化劳动花费越少,产品被转移到消费领域的数量越多,就说明流通生产力越大,反之则越小。

  17.商品流通渠道的特点

  (1)商品流通渠道是由参与商品交换过程的各种类型的机构、组织和人员组成的,每个机构、组织就是一个渠道成员。(2)经过这些机构的有组织的活动,商品才能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3)商品流通渠道的起点是生产者,终点是用户或个人消费者。(4)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时,至少要转移商品所有权一次,通过这种转移,企业的经营目标才能实现。

  18.商品流通的主导权的类型

  生产者主导权,批发商主导权,零售商主导权和消费者主导权。

  19.商品流通主导权的取得方法

  (1)垂直联合的方法,即流通渠道上的各个环节联合起来。(2)流通系列化方法,即商品流通业者选择与自己特别合作的厂商或中间商,构成自己的流通渠道的方法。包括合同方法与投资方法。其中合同的方法是现在谈得比较多的战略联盟,伙伴关系;投资的方法是相互的参股,属于资产纽带关系。

  20.商品流通主渠道的功能

  主渠道的功能有保证市场稳定,行为导向,提高商品流通的规模效益和降低管理成本。

  21.商品流通主渠道的选择依据

  要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要有规范的经营行为;要有有效的组织形式。

  22.建设商品流通主渠道的基本构想

  主渠道成员的确定标准不应该是企业性质,符合条件的,不论国有还是非国有流通企业,都能成为主渠道;减少主渠道成员,主渠道成员的数量多少同管理的有效性成反比;主渠道成员的类型包括大型流通企业、大型生产企业或大型工商联营企业;主渠道的若干政策。

  23.流通环节的种类

  商品经营环节(商流环节),商品经营环节的多少,要适应商品生产和消费特点,不能笼统地认为多环节好,还是少环节好;商品转运环节(物流环节),商品经营环节的多少,要适应商品生产和消费特点,不能笼统地认为多环节好,还是少环节好。流通环节应以节省物流费用为原则。

  24.商品流通环节合理化的方法

  (1)要进行商品流通的网络规划;(2)要建立健全商品流通的信息系统;(3)xx权力经济;(4)推广和引进先进的物流技术和管理方法。

  25.商品流通环节合理化的意义

  宏观上,是进行城市或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高行业发展速度的关键;微观上,涉及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问题,即企业如何选择自己的流通渠道。

  26.农产品主要的流通环节

  (1)农产品经销公司;(2)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3)农产品批发市场;(4)农产品零售环节;(5)农产品经销公司。

  27.农产品销售公司的主要功能

  农产品经销公司是从事农产品流通的专业批发商,是今后农产品进入北京市场的主要通道。其主要功能有(1)集约功能:集中购买,减少交易次数、简化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2)关卡功能:堵塞有毒有害、影响市民身体健康的农产品进入零售市场的重要关卡。(3)标准化功能:提出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等收购标准。(4)引导功能:及时向生产者反馈农产品供需信息和价格信息等,发展订单农业。

  28.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的类型

  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是农产品流通的物流枢纽,承担加工、配货、储藏、运输等职能。其主要类型有(1)农产品经销公司设立的物流配送中心。主要为公司客户提供农产品物流配送服务。(2)连锁集团设立的物流配送中心。主要为连锁集团所属超市、连锁店提供物流配送服务。(3)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主要为没有设立物流配送中心的中小型超市或其他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物流配送服务。

  29.农产品的选址方案

  (1)农产品批发市场内部或附近。(2)农产品生产基地附近。(3)规划确定的专业性物流配送区内。

  30.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要功能

  批发市场是近期产地(包括北京郊区)农产品进入北京市区的基本通道。主要功能有(1)集散功能:产地来京的农产品在这里集中,然后运销到市区零售市场。(2)关卡功能:所有进入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必须经过检验。(3)标准化功能:进入批发市场交易的农产品应是分级、包装的标准化产品。(4)车辆截流功能:将运输农产品进入北京市区的大型车辆截流在城市中心区以外。

  31.商品流通能力与城市发展的关系

  城市是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人流的中心;流通越发达,城市就越繁荣,就越具有竞争力、生命力和辐射力。一个城市核心竞争力=生产力×流通力。在生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流通力成为决定因素。流通力小于1,不仅本地生产能力无法实现,而且内外交流堵塞,这就大大削弱了城市的竞争力;流通力大于1,不仅可以弥补本地生产能力的不足,而且通过促进内外交流、优势互补、组合配置,可极大提高城市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城市经济的发展要依靠商业繁荣带来的土地、房产、劳动力及基础设施等要素的普遍升值。一个城市的发展,不仅要重视生产的发展,还必须重视流通力的投入和培植。因此,现代流通业发达与否已成为衡量一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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