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浩特至银川高速公路内蒙古段交通安全设施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监理 ...
巴彦浩特至银川高速公路内蒙古段交通安全设施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2010-03-18 10:45:48  
招标编码:CBL_20100318_4579169
开标时间:2010-03-18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园林绿化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1.招标条件
巴彦浩特至银川高速公路内蒙古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交运字[2008]168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彦浩特至银川高速公路内蒙古段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银行xx和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标准、规模:本项目全长69.10公里(按主线计算),为全立交、全封闭高速公路,起点至长流水段(K0+000~K53+940),设计速度采用100km/h,路基宽度26.0米;长流水至头关段(K53+940~K69+100)采用80.0km/h;路基宽度24.5米。全线共设计大桥7座,中桥33座,小桥61座,涵洞112道;互通式立体交叉5处;分离式立体交叉4处;匝道收费站1处;主线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
2.2 施工监理设置为二级监理机构,本次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驻地办BYZD-5,工程内容为全线交通安全设施及景观绿化工程等的施工监理。本次招标的监理合同段标隶属现有总监办管理。各合同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监理合同段
施工

合同段
起点桩号
长度
主要工程内容
备 注

总监办
驻地办
(km)

BYZJ

(含全线房建工程施工监理)
/
BYJD
K0+000~K69+100
69.1
全线收费、监控、通信系统、通信管道等设备及安装
  

BYZD-5

(含全线景观绿化工程)
BYBZ
K0+000~K69+100
69.1
全线标志、轮廓标、百米桩、界桩等
  

BYBX
K0+000~K69+100
69.1
全线导流、指示、振动标线等
  

BYHL-1
K0+000~K39+500
39.5
本段波形护栏、移动护栏等
  

BYHL-2
K39+500~K69+100
29.6
本段波形护栏、移动护栏等
  

BYGW-1
K0+000~K39+500
39.5
本段隔离栅、防眩网等
  

BYGW-2
K39+500~K69+100
29.6
本段隔离栅、防眩网等
  


注: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本次暂不招标。

2.3 计划工期:预计工期为2010年5月至2010年11月,工期7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备下列资格和业绩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可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具有交通运输部(含原交通部,下同)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在最近5年内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同时满足:①累计成功完成过至少60公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理任务;②累计成功完成过至少60公里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上述关联企业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时,招标人只接受{zx0}对本项目进行投标登记的投标人。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0年3月18日至2010年3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介绍信(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时不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2009年3月25日9:00,
标前会议时间:2009年 3月25日15:00,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4月14日上午10:00,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30~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须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必须在2010年4月9日17:00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否则视为无效担保。

6.联系人:高 飞    朱锦坤
电话:010-51521845 13488880882
传真:010-51521845
邮箱: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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