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标准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_袁华江律师_新浪博客

                              地质勘查标准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梁凯 兰井志

    开展地质勘查标准清理评价工作,是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的重要议题之一。按照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工作的总体安排,在部地勘司、科技司的领导下,对现有的地质勘查标准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征求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相关的各分技术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对地质勘查标准现状、存在的问题的初步认识,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地质技术规范总体上参照前苏联,主要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有许多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对地质工作发展形成制约。主要表现在:

     1、技术标准落后,标准老化严重,标准修订工作量大。据初步统计,现行361项地质勘查标准中标龄超过10年的有300项,占标准总数的83.10%。依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般不超过5年进行一次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通过清理评价和复审,初步确认现行361项地质勘查标准老化严重,技术指标不全或落后,不能满足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急需进行修订,修订工作量大(见表1)。

1 现行地质勘查标准具体情况表

    2、标准的形式、级别和性质需进行规范和调整。形式方面,中国地质调查局制定了基本满足内部需要的地调局标准,但地质勘查标准应覆盖全国并满足各种性质和各阶段地质勘查工作需要,以达到xx地质勘查行业科学发展的目的。因此,部分地调局标准、地质勘查行业标准应升级为国家标准,也有部分国家标准应降为行业标准使用。性质方面,部分推荐性标准需转化为强制性标准,以提高地质勘查标准的约束力和xx性。

    3、待制定的标准数量大,标准制定任务繁重。按照基础地质、矿产勘查评价、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合理利用和地质矿产实验测试等六个领域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分别统计,待制定地质勘查国家标准19项,行业标准1197项,总数达到1216项之多,标准制定任务十分繁重(见表2)。

                     地质勘查需要制定标准情况统计表

    4、科技成果转化不够,标准技术水平不高。随着地质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许多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在地质勘查工作中得到应用,但是,这些新技术新方法未能通过制定实施标准加以推广和普及,导致地质勘查标准总体水平落后于科技发展,并且这种状态有逐渐放大的趋势,急需将高新技术纳入到地质勘查标准之中。

   二、对重点领域标准的思考和认识

    1、基础地质调查

    我国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总体较低。重要经济区、重点成矿区(带)、重大地质问题区等区域中大比例尺综合地质调查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原有的地质调查数据急需更新。海洋区域地质调查方面,至今尚未开展系统的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边远海区调查工作更少,资源勘查程度低。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标准需要先行。因此,急需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用以指导和规范中大比例尺基础地质调查、重要区域综合性地质调查和海洋地质调查工作。此外,

    2、矿产资源勘查评价

    当前,随着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重心向西部地区,中东部地区的深部勘查转移,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方式和手段也需要随之发生变化,而现行标准无法与之相衔接。《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和16个单矿种勘查规范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修订。此外,油页岩、油砂等非常规能源资源的勘查工作也需要相应的标准进行规范和指导。

    、勘查技术方法

    现行的勘查技术方法标准大多制定于20世纪90年代,未进行过修订,标准老化严重,技术水平低。据统计,166项标准中,标龄超过10年的143项,占总数的97.20%;1997年以前制定的177项勘查仪器设备方面的标准处于无人维护的状态;当前,随着地质勘查工作的重心和工作重点的转移,勘查工作的方式、手段和速度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勘查技术方法标准也应随之变化;部分实验测试标准需要整合,部分测试标准的研制工作缺乏测试方法和标准物质的支持。

     4、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整体技术水平低,许多共、伴生矿产资源,大量的废弃物中的有用组分因技术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的利用,主要表现在:深层和复杂矿体采矿及无废开采综合技术研究工作进展缓慢;深层和复杂矿体的采矿回收率低;低品位与复杂难处理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成熟技术推广应用滞后。这一领域的标准研制工作进展缓慢,许多工作还缺乏标准的规范和指导。仅有的《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已经应用了20多年,技术水平落后,大部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指标不完善,急需进行修订。已经成熟的新技术新方法未能及时形成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

    、地质环境调查、监测、保护与合理利用

    我国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工作起步较晚,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规律、风险评估等方面理论和技术研究工作滞后,加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不健全,地质灾害预警能力有限。地质环境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标准老化严重,急需制修订的标准有160余项,工作量大。此外,诸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下水污染的监测与治理、地质环境的合理利用等许多工作还缺乏标准的规范和指导。

    三、对策建议

     1、明确标准化工作定位,提高经费保障程度

    鉴于国土资源标准的基础性、公益性特点,标准化工作理应而且必须纳入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之中。应建立国家财政投资为牵引,重大专项投入为主体,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地质勘查单位共同投入的机制,确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开展。 

     2、加强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地质勘查标准制修订工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实际,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增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制定与使用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和交流,促进标准制修订、实施、监督等活动规范化。

    3、健全地质勘查标准体系,科学制定地质勘查标准制、修订计划

    近些年来,地质勘查标准化工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地质勘查标准制修订历史欠帐多,任务繁重。鉴于此,应以健全地质勘查标准体系为基础,科学制定地质勘查标准制、修订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部署、有序开展地质勘查标准制修订工作。

    4、规范和调整地质勘查标准的形式、级别和性质,提高标准的约束力和xx性

    将地调局标准和部分地质勘查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部分国家标准调整为行业标准使用;部分推荐性标准转化为强制性标准,部分和条文强制执行的仅规定强制执行的部分,规范标准的审查报批,提高标准的约束力和xx性。

    5、鼓励科研院所和基层地质勘查单位等参与标准研制,提高标准的科学性

    地质科研院所是地质勘查标准的原创者,而各级地矿主管部门、地质勘查单位和大型矿业企业是地质勘查标准的使用者。因此,应鼓励科研院所、各级地矿主管部门、地质勘查单位和大型矿业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高地质勘查标准的科学性。

    6、建立地质勘查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的转化

    加强地质勘查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设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从标准项目的立项、绩效评价、评审验收、科技奖励等各个环节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大幅度增加科研项目中标准研制项目的比重和经费;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地质勘查标准研制。

    7、加快国土资源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效率

    建立与国家标准化信息平台有效衔接的国土资源标准化信息平台,实现计划项目申报、制修订、审查、报批、清理、复审评价等工作的网络化管理,加强对标准制修订过程的控制和标准信息服务,全面满足社会的需要。

    8、加强地质勘查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实施监督工作,全面提高标准的实施效果

    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支撑作用,全面推进地质勘查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实施监督工作,使标准为广大地质勘查工作者所了解,能够在工作中自觉和熟练运用。同时强化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以保障标准实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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