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人方面,国家对于国内企业进人市场是鼓励的,对国外资本进入网络教育市场严格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和鼓励在不同的细分市场上表现程度不同。高等网络教育市场进入的审批比较严格,在办学实力和办学特色、教学基础设施、开展网络教育经验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政策上鼓励院校与企业合作,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鼓励国外教育机构与国内院校的合作,但非教育机构的进入门槛则很高。基础教育市场、幼儿教育市场、职业与认证培训市场的准入制度比较宽松,只需要根据《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进行审核。政府鼓励国内企业进入该市场,但外资企业有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基础教育市场严禁外资进入。
4.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网络教育是通过互联网传播数字化的无形资源,因此传输的安全性、教育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网络教育的必要保障。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办法》已经列入到2005年的立法计划中。
5.加强网络教育标准化建设网络教育具有地域广泛、技术复杂、文化多样等特点,使得大量的网上学习资源难以实现共享,不同的教育系统也难以相互沟通,因此必须重视网络教育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开发。目前国际上主流的网络教育技术标准包括CMI、LOM、ADL-SCORM、SIF等等。我国也从2001年开始着手远程教育标准技术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在教育部组织下成立的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着手网络教育技术标准的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