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司法部应有所作为

文/镇江律师张红勇

   今天是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里,我想说说法律服务市场的打假问题。

   通过多年的律师执业活动,我能深刻地感受到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特别是传统的民事诉讼法律服务市场充满着大量的“假冒伪劣”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存在的违规问题;如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工作但是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或法律工作者证书的人员以律师的名义或法律工作者的名义招揽业务并从事诉讼代理工作。

   2、严重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公民代理问题;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代理人的身份不xx于律师,普通的公民也可以作为代理人参加民事案件的诉讼,因此,在法律服务市场就出现了职业“黑律师”,“黑律师”就是这样的一群人,他们以公民的身份代理案件,但却假冒律师的身份招揽业务,违规收取费用并以此为生。

   3、打擦边球的法律咨询公司;近几年,我所在的城市就出现了很多法律咨询公司,他们绕过司法行政机关,直接在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以法律咨询公司的名义开展诉讼法律事务。注册法律咨询公司的人员原来大多是小有名气的“黑律师”,他们领取不到法律工作者证书,但又不安份于没有合法身份,于是通过工商局申领“合法”的“营业执照”。

   由于上述“假冒伪劣”问题严重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在给律师行业带来负面影响的同时也让很多委托人遭受意想不到的损失,净化法律服务市场此时已经刻不容缓。本人认为:司法部作为我国{zg}司法行政机关有义务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治理,就具体措施而言,本律师有如下提议。

   1、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或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在出庭时,除提交单位函以及授权委托书以外,还应向法院提交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当庭出示,该建议需得到法院的配合并由法院进行监督。

   2、律师出庭强制要求穿着律师袍;个人认为既然司法部要求律师定购律师袍,就应该强制律师出庭穿着律师袍,否则律师袍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现在普遍的情况是律师都有律师袍,但是在平时执业过程中没有律师穿着,我本人就从来没有穿着过,不是不想穿,而是周围的律师都不穿,自己穿了显得很不自然。庭审穿着律师袍一方面可以提升律师作为法律人的职业成就感,也能使当事人一目了然,谁是律师谁又不是,该提议同样需得到法院的配合并由法院进行监督。

   3、规范公民代理;建议公民作为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的应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备案信息应包括委托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公民将备案证明递交法院以此确立代理人身份,如果某一公民在某一阶段经常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代理民事案件,应调查是否存在违规收费问题。

   4、取缔法律咨询公司;法律服务只能由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提供,工商局应不许可法律咨询公司的设立,该提议需国家工商总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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