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职工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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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3 21:50:17 阅读14 评论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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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章   安 全 生 产

{dy}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法律依据

一、安全生产的含义、范畴

1、安全生产的含义:安全生产是指人类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安全生产的范畴:

1)工业企业单位的职工人身安全及财产设备安全,如煤炭、石油、化工、冶金、石化、地质、农业、林业、水利、电力、建设等产业部门的安全生产;

    2)交通运输行业,如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上运输及民用航空的安全生产和财产设备的安全;

    3)商业服务行业,如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及旅游场所等单位职工及顾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设备的安全;

    4)其它部门,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的相关概念

1.安全生产管理:

    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2.安全生产监督:

是强化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规、治理事故隐患,降低伤亡事故的有效手段。

安全生产监察分为一般监察、专门监察和事故监察。

3.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专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的保护。

4.劳动安全卫生:

主要是指劳动过程中要保证劳动者安全与健康。

5.职业安全卫生:

是指防止劳动者在职业岗位上发生职业性伤害和健康危害,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三、进行安全培训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1.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2.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4.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大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5.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大队)、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节    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dy}、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安全生产原则:

1.坚持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坚持“三同时”原则;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全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4. 坚持“三级教育”原则:厂(矿)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1)厂(矿)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

u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u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u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u    有关事故案例。  

2) 车间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

u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u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u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u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u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u    本车间(工段、区、大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u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u    有关事故案例;

u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u    本班组的工作性质、安全生产概况、职责范围及安全操作规程;

u    班组的安全生产守则及交接班制度;

u    本岗位易发生的事故和有毒有害点;

u    突发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器具的使用;

u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5.坚持三同步原则:

企业在进行机制改革、技术改造,安全生产要与之同时规划、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运作投产。

6.坚持“三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8.坚持“五同时”原则: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三、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坚守岗位,精心操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工艺指标、防止超液、超压、超负荷运行。各项工艺指标不得擅自更改,更不能私自在生产系统上进行试探性的操作。

3)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和交接班制。生产中发现隐患或发生事故,应正确分析、判断,果断地及时处理。

4)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经常保持生产作业场所的清洁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5)开停车时,应严格执行操作上岗证制度,认真进行全面检查,做到确认符合安全条件,才能开车。严防盲目操作或违章蛮干。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

2.抓好安全教育

   1)新工人三级教育。

    2)日常教育:每一次安全活动,都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纪律,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考核:新工人进入岗位独立操作前,须经安全技术考核。凡未参加技术考核及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到岗位进行操作。

3.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安全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每年要进行24次群众性的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车间级至少半个月一次。

检查的方法以自查为主,互查、抽查为辅。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若因物质条件所限而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订出计划,按期解决。

4.搞好安全文明检查

机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长期受到磨损和腐蚀,也会发生损坏和事故,应经常注意保养和维修,以提高设备的完好率,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5.加强防火防爆管理

  在化工生产中,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及易引起爆炸危险的过程和设备,都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采取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大力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加强防毒防尘管理

配置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设施,采取综合治理措施,xx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限制有毒、有害物质(物料)的生产和使用。

杜绝跑、冒、滴、漏,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7.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或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的各项规定。                                             

8.配制安全装置和加强防护器具的管理

在现代化工业生产中的安全装置有:报警装置(温度、压力、液面超限);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防爆泄压装置;密闭装置(低压真空);隔绝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装置;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以及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

防护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防尘口罩、特种手套、防护工作服、防护手套、绝缘手套和绝缘胶鞋等。

9.加强事故管理

  1)事故的分类:

  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方法或由于误操作等而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

  质量事故:生产出的成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

  设备事故:在生产中由于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装置、运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

  交通事故: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火灾事故: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爆炸事故:发生化学或物理性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因工伤亡事故:企业在册职工,在生产活动场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生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

  2)事故的等级:

  重大事故:造成日计划产量损失25%以上或直接损失在4000元以上。

  一般事故:造成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或直接损失在800元以上。

  微小事故:造成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下或直接损失在20元以上。

  3)事故损失计算:

      由事故直接损失费和产量损失费之和构成。

  4)事故报告程序:

      {zx0}发现者应立即向领导和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

  5)事故的调查处理:

出了事故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1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

  1)在生产区域内必须做到“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内不准干与生产无关的事和私活,不准睡岗、串岗、离岗;

     (5)上班前、班中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7)不按厂规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停车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不带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必须做到“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3)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4)必须配戴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具;

5)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6)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

7)必须有抢救的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3)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

1)没有批准动火证,任何情况下严禁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禁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禁动火;

4)不把周围的易燃物xx,严禁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禁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禁动火。

  4)操作工必须做到“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令、无证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滑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第三节   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一、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1. 机械、物质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失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2. 人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工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削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或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行为;

   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11)忽视使用必须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或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二)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

(一)危险、危害因素辨识的基本知识

  1.危险、危害因素的后果:

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等。

  2.危险、危害因素的产生:

   1)能量、危害物质;

   2)能量、危害物质失控(故障、人员失误、管理缺陷、客观因素)。

  3.生产过程中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

   1)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5)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

   6)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二)危险、危害因素控制的基本知识

   1.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

      1)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

      2)排除工作场所的危险、危害因素;

      3)处置危险和危害物并减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4)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和危害因素;

      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条件的要求。

   2.选择事故预防对策的原则:

    1)按事故预防对策等级顺序选择;

      1)直接安全技术措施;

      2)间接安全技术措施;

      3)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方法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

    2)设计时遵循的具体原则:

    1)xx;       2)预防;        3)减弱;

    4)隔离;       5)连锁;        6)警告。

3.控制危险、危害因素对策措施

    1)改进生产工艺过程,实行机械化、自动化生产;

    2)设置安全装置;

    3)机械强度实验;

    4)电气安全对策;

    5)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

    6)工作地点的布置与整洁;

    7)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节  安全操作规程

一、人身安全操作规程

1. 新进厂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了解本装置生产的特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安全措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和注意事项。

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上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不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班前饮酒或过度疲劳后严禁上岗操作。

3、不戴安全帽者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2米以上)作业,未经批准和安全检查严禁进入设备内检修。

4、未经安全检查,没有安全措施,严禁进入反应器、贮罐等化工容器中或缺氧场所作业,进入带搅拌器的设备中检修作业,必须切断电源,取下保险,并在电源开关上挂上“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安全警示牌,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5、设备检修作业时应首先清洗设备,打开设备的所有人孔保持设备内空气流畅,检测可燃气体,必要时带防毒面具、并向设备内送新鲜空气。

6、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处于良好状态时,严禁启动或使用,受压容器严禁带压紧螺丝。

7、机动设备的传动部件必须加防护措施,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8、未经批准维修,严禁拆卸停用的机泵或设备、管道或进行电气施工作业。

9、严禁儿童和一切闲杂人员进入本装置的生产区,禁止在场内种菜。

10、工厂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不安全隐患,车间要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不得拖延。

二、防火防爆安全规程

1. 应用可燃性气体检测xxx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性气体泄漏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配备可燃性气体检测xxx,随时监测有异丁烯区域(尤其是下风方向)和附近沟漕是否有可燃气体意外泄漏和积聚。

2. 检测xxx应选择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均符合国家法令要求的产品,并加强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反应灵敏的状态。

3. 严禁在厂内吸烟,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的物品进入厂区。

4. 未经安全检查和工厂主管部门签发动火证,严禁在厂区进行施工动火或生活用火。

5.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生产区,也不准任何铁器或金属相互敲(撞)击,螺丝管件等铁器应轻拿轻放,不准随便乱抛。

6. 严禁用汽油或其他易挥发的有机溶剂擦洗各种设备、衣物、工具和地面,不准就地排放易燃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品。                                      

7. 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拖拉机不得进入生产区。

8. 不得损坏生产区内的各种防爆、防雷击和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9. 禁止堵塞消防通道,按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不得随意挪用或损坏。要使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防水源、水量和水压经常处于满足灭火要求的状态。

10、装置停工检修时,对可燃、腐蚀性物料及其设备、容器和管道等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或空气置换等处理,使内部不含有易燃余料、余气,取样检测合格后,用盲板将设备与相关设备管道隔绝开,对仍有物料的设备除加盲板隔离外,应挂上“有易燃物料,注意安全防火”的警示牌,并指定专人看管负责安全。                          

三、工人安全作业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他人违章作业有责任加以劝阻和制止。

2、精心操作,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做好各种原始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的维护,保持负责的生产现场和生产区的整洁,清洁交班,搞好文明交班。

   6、上班时严禁打瞌睡、做私活、拉家常等与生产无关的活动。在岗时间严禁脱岗和串岗。

   7、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及设备。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对不安全因素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9、不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厂,不在生产区内吸烟,班前不喝酒。

   10、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第二章   劳动保护

{dy}节 劳动保护的法律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1.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2.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3.第四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防护用品。”

3.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节  劳动保护的概念和作用

一、劳动保护的概念

劳动保护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

1. 广义劳动保护是专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的保护。

2. 狭义劳动保护仅指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它包括劳动者的安全和卫生规程、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以及劳动保护的管理制度等等。

3.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劳动保护,通常指狭义的劳动保护。

二、劳动保护的工作内容

 1.劳动保护管理

    是从立法和组织上采取措施,对劳动保护工作实行科学管理,以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内容包括:

u      制定劳动保护方针政策

u      劳动保护立法(法律、法规、条例、规程)

u      建立劳动保护机构和监察制度                                             

u      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和技术训练

u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u      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

u      组织安全卫生检查   

u      总结和交流劳动保护工作经验以及编制安全操作规程

u      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u      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

   2.安全技术

    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和xx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安全和减轻劳动强度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不安全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u      物理方面:如声、光、强磁、放射性等;火焰、热液、xx;低温、冷冻、触电引起的电击和电伤、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的爆炸事故;

u      化学方面:如化学物质爆炸、石油化工产品火灾、化学物质的急性中毒;

u      机械方面:如机械转动部分的绞、辗设备和工具引起的砸、割,以及物体打击、高空坠落。

 3.工业卫生技术

    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改善劳动条件,避免有害物质危害职工健康,防止长期从事有害健康劳动的劳动者发生慢性病理改变,导致职业中毒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卫生技术的研究范围包括物理、化学、物理化学等因素导致的职业病或职业中毒。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概念

1.劳动防护用品:

    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需配备的一种预防性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又称个体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

    是使用一定的屏蔽体或系带、浮体,采取阻隔、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手段,保护机体的局部或全身,免受外来的侵害。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只是一种预防性的辅助措施。但在一定条件下,如劳动条件差、危害因素大或集体防护措施起不到防护作用的情况下,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就成为主要的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既使作为预防性的辅助措施,在劳动过程中,仍是必不可少的生产性装备,不能因此而被忽视。

u    防护用品必须严格保证质量,务必安全可靠;                       

u    穿戴舒适方便;

u    不影响工效;

u    经济耐用;

u    合理选用;

u    正确使用。

  3.劳动防护用品类别:

u    头部防护类(如安全帽等);

u    呼吸器官防护类(如:复式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

u    眼面防护类(如:护目镜、电焊面罩等);

u    听觉器官防护类(如:耳罩、耳塞等);

u    防护服装类(如:防静电工作服等);

u    手、足防护类(如:绝缘皮鞋、绝缘手套、耐酸碱鞋、保护足趾安全鞋等);

u    防坠落类(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第三章   消 防 灭 火

{dy}节   燃烧和爆炸

一、燃烧

1.燃烧与火灾

1)燃烧:一种化学现象,是可燃物质在点火能量的作用下发生的一种放热发光的氧化还原反应。

 2)火灾:在生产与生活过程中,凡是超出有效范围并造成破坏的燃烧。

2.燃烧的条件:

1)可燃物;(如木材、汽油、液化石油气等)       

2)助燃物;(如空气、氧和氧化剂)     

3)点火能源。(如撞击、摩擦、明火、高温表面、自然发热、绝缘压缩、电火花和射线)

3.燃烧的分类:

u    按物质形态分:a气体燃烧;b液体燃烧;c固体燃烧。

u    按其燃烧形式:a自燃;b闪燃;c着火。 

二、爆炸

1.爆炸及其分类

爆炸是一种极为迅速的物理或化学的能量释放过程。在此过程中,物质以极快的速度把其内部所含的能量释放出来,转变成机械功、光和热等能量形态。

按物质发生爆炸的原因和性质分为:a物理爆炸;b化学爆炸;c核爆炸。

爆炸还可以按引起爆炸反应的相分为:a气相爆炸;b液相爆炸;c固相爆炸。

2.可燃物质化学爆炸的条件

u    存在可燃物质,包括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

u    可燃物质与空气(或氧气)混合并且在爆炸极限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u    爆炸性混合物引火源的作用。

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必须阻止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从设备、容器等中漏出,限制火灾爆炸危险物、助燃物、火源三者之间的相互直接作用。

(一)控制与xx火源

  1. 明火:加热用火;维修用火。                                

  2. 摩擦与撞击;

  3. 电器火花;

  4. 其它火源:高温表面烘烤衣物;易燃物与高温设备、管道的表面接触;

可燃物的排放口离高温表面距离过近。

(二)化学危险物的安全处理

    在了解易燃易爆物品特性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避光、通风、隔离、冷藏、限量、分散等措施,以确保物品的贮存安全。

(三)化工生产的安全控制:温度;    投料;

防止跑、冒、滴、漏;     紧急情况或停车处理。

(四)实现自动控制与安全保险装置

   1. 自动化系统; 2. 程序控制; 3. 信号报警、安全联锁、保险装置。

(五)限制火灾爆炸的扩散和蔓延

   1. 隔离、露天安装和远距离操纵 :分区隔离露天布置远距离操纵

   2. 安全阻火装置:

1)安全液封;

2)水封井;

3)阻火器:

u    金属丝网阻火器:

u    波纹金属片阻火器;

u    砾石阻火器。

4)单向阀;

5)阻火闸门;

6)火星熄灭器:又叫防火帽,一般安装在产生火星的设备的排空系统,以防止飞出的火星引燃周围的易燃易爆介质发。

  3. 防爆泄压装置:安全阀、爆破片、防爆门、放空管等。

  4. 火灾报警装置;

  5. 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灭火措施

(一)、灭火的基本方法:

   1.窒息法:即隔绝空气,使可燃物质无法获得氧气而停止燃烧。

 2.冷却法:即降低着火物质温度,使之降到燃点以下而停止燃烧。

  3.隔离法:将正在燃烧的物质与未燃烧物质隔开。

 4.化学中断法:在燃烧系统中注入含卤族元素或碱金属的灭火剂。    (二)、灭火剂:水、灭火泡沫、惰性气、不挥发液、化学干粉、固态物质等。

五、气瓶安全技术

    气瓶的安全使用:

     1.充装气体钢瓶必须严格检验;

     2.严禁超量充装;

     3.正确操作,严禁敲击;

     4.远离明火,防止受热;

     5.专瓶专用,留有余压;

     6.文明装卸,妥善放置;

     7.分离贮存,分开堆放;

     8.经常检查,限期存放;

     9.加强钢瓶的维护保养,定期检验。

 

 

第二节   消防设施

一、灭火器的分类

 1.按充装灭火剂的类型分类

u    水型灭火器;

u    泡沫型灭火器;

u    二氧化碳灭火器;

u    干粉灭火器;

u    卤代烷灭火器。

 2.按移动方式分类

u        手提式灭火器;

u        背负式灭火器;

u        推车式灭火器;

u        悬挂式灭火器。

3. 按增压方式分类

u    化学反应灭火器;

u    贮气瓶式灭火器;

u    贮压式灭火器。

二、灭火剂的种类及使用方法

 1.水或水蒸汽                                                      

    水是最常用的灭火剂,具有很好的灭火效能。水的热容量大,当水与炽热的燃烧物接触时,在被加热和汽化的过程中,要吸收燃烧物大量热量,使燃烧物温度迅速降低,以致熄灭。但是以下着火不能用水扑救:

1)与水反应能产生可燃气体,而容易引起爆炸着火的物质,不能用水扑救。如电石着火时千万不可用水救,要用干砂扑救。

2)非溶性相对密度小于水的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苯、甲苯、醚等着火,原则上不能用水扑救。因为它们会发生溢流、喷出或喷溅,会随水面飘动,易造成火灾的蔓延和扩散,可用泡沫、干粉、1211等扑救。

3)重质油料,如原油、重油着火,原则上不能用水扑救,因为油料着火以后温度很高,会使燃油中的水受热汽化而向外喷溅,结果使火灾扩大。用雾状水扑救,可迫使燃烧停止。

4)直流水不能用于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也不能扑救可燃粉尘(面粉、铝粉、煤粉、糖粉等)聚集处的火灾。

5)贮存大量浓硫酸、浓硝酸的场所发生火灾,不能用直流水扑救,以免引起酸液发热飞溅。必要时用雾状水扑救。

化工厂的自动喷水灭火设备、自动喷水龙头、消防栓(又称消火栓)等,都是以水作为灭火剂的消防器材设施。

 2.化学泡沫灭火剂

由碳酸氢钠、硫酸铝和少量发泡剂,稳定剂组成。使用时颠倒灭火器或其他方法使瓶内物质发生化学反应而达到灭火的原理。主要用于扑救汽油、煤油、香蕉水、松香水等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

    工厂常用的化学泡沫灭火器为手提式。

3.酸碱灭火剂:构造与化学泡沫灭火器相同。

4.二氧化碳灭火剂

    二氧化碳灭火剂有很多优点,灭火后不留下任何痕迹。不导电、xx害、无腐蚀,但忌用于某些金属、如钾、钠、镁、铝、铁及氢化物的火灾。

5.干粉灭火剂

干粉灭火剂主要成分为碳酸氢钠和少量的防潮剂硬脂酸镁及滑石粉等组成。

    干粉灭火器是比较新型的灭火器,贮存和使用都很方便,灭火效果好。常用手提式化学干粉灭火器有2kg4 kg8 kg装三种。

    使用时,站在距火场56米处,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一手握紧喷嘴胶管,另一手提拉圈环,机内干粉便可喷出。归纳为九个字:拔插销、对火源、压把手。

干粉灭火剂xx、无腐蚀作用,主要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以及一般固体的火灾。扑救较大面积的火灾时,需与喷雾水流配合,以改善灭火效果,并可防止复燃。

6.1211灭火剂(又称BCF):

是一种轻便、高效的灭火器材。其规格有1kg2 kg3 kg装几种。它的绝缘性能良好,灭火时不污损物品,灭火后不留痕迹,有灭火效率高、速度快的优点。但它不适于扑救活泼金属、金属氧化物和能在惰性介质中自身供氧燃烧的物质的火灾;扑灭固体纤维物质火灾时要用较高的浓度。

 

 

 

 第四章     公司介绍

第二节  所用原材料介绍

一、异丁烯

异丁烯是生产抗氧剂264的主要原料之一,它在常温和常压下是无色透明气体,具有烃类特殊的气味,容易聚合。因为比空气重,往往停滞集聚在地面的空隙、坑、沟、下水道等低洼处,一时不易被风吹散,即使在平地上也能沿地面迅速扩散至远处,遇有明火也能引燃造成火灾。

异丁烯的爆炸极限范围较宽,其上限为8.8%(体积)或210/立方米,其下限为1.8%(体积)或40/立方米,即1升液态异丁烯与空气混合,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1.8%(体积)时,就能形成体积为12.7立方米爆炸性混合物,使爆炸的可能范围大幅度地扩大,爆炸的危险性也大大增加,其爆炸速度约2000-3000/秒,其火焰温度可达2000左右,其闪点低约-77,自燃点465,着火温度445。其燃烧热值大,爆炸速度快,能在瞬间完成化学性爆炸,因此其爆炸威力大,破坏性也很强。

二、对甲酚:

1.对甲酚是生产抗氧剂264的另一主要原料,分子式C7H8O、分子量108.13,在常温下纯品是无色结晶或块状。

对甲酚有腐蚀性和毒性,属于有机其他腐蚀品,空气中{zg}容许浓度为5ppm,危规编号:98003。镀锌铁桶(200kg),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有xx”和“腐蚀性物品”标志。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中,远离热源和火种,与氧化剂分开存放,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包装破损。

2.车间内所有的职工,在工作接触到对甲酚时务必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有少量溅到皮肤上,可用清洁酒精擦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严重的要送医院救治。                            

三、浓硫酸:

工业浓硫酸是无色至微黄色乃至红棕色的粘重油状液体,浓度为98%的硫酸俗称“九八”酸,有强腐蚀性和吸水性、氧化性,能xx皮肤。        

硫酸与水可以按任何不同的比例混合,混合时能放出大量的热,能引起剧烈地爆溅,用浓硫酸稀释时应在良好搅拌下将浓硫酸小心地加入水或较稀的硫酸中,绝不可以将水加到浓硫酸中,以免发生爆溅灼伤皮肤。

储存硫酸必须与有机物、易燃物、金属粉末、碱类、氧化物、氧化剂、电石等隔离存放,不得共储共运。包装容器应密封,防止渗漏。装卸或使用浓硫酸时应加强操作人员的防护措施。穿戴橡胶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眼镜或面具,万一有硫酸接触皮肤应立即脱去沾染硫酸的衣服,擦去皮肤上的硫酸,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再用  

2%硼酸溶液冲洗,并急送医院xx。

消防时可用雾状水、黄砂、土、二氧化碳灭火器、石灰,绝不可用高压水柱,以免浓硫酸四溅,扩大危害范围。

四、烧碱:

烧碱的化学名称是氢氧化钠,纯品为无色透明晶体氢氧化钠极易溶于水中并强烈放热,在空气中易吸潮并吸收二氧化碳变成碳酸钠。烧碱呈强碱性、滑腻、腐蚀性极强,能破坏纤维素,对皮肤、织物、纸张等浸蚀力很大,在高温下对碳钢的腐蚀严重,只有少数金属如镍或镍合金才耐高浓度碱的腐蚀。

操作时要戴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穿胶鞋,防止触及眼睛和皮肤。如有不慎接触时,可用大量冷清水冲洗。如侵蚀严重,用水冲洗后再用2%硼酸水或2%稀醋酸中和,并送医院xx。工作场所须备有水管和淋浴设施。

烧碱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货棚下,容器必须密封,勿曝露在空气中。不可与酸类原料混装、混贮、混运,勿与水接触。温水溶化或稀释会产生大量热,可能引起附近易燃物燃烧,与有机物、引火物(与刨花、稻草、纸张等)接触可能引起火灾,装卸搬运不可摔抛,雨天搬运应加遮盖。

五、乙醇:

乙醇俗称酒精,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具有酒的芳香气味和刺鼻的无色透明液体,易燃、易挥发,能与氧化剂发生激烈反应,常压下沸点为78.32,乙醇蒸汽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下限:上限:19.0%(体积)。                   

乙醇本身不是工业xx,如果工作环境能保持适当通风,一般不会发生吸入中毒的危险,高浓度乙醇有xx性,当空气中乙醇浓度达到5000-10000ppm(10-20毫克/)时会刺激眼睛和上呼吸道粘膜,连续1小时以上可能引起昏迷或嗜睡,感觉不适但可忍受。当空气中乙醇蒸汽浓度达到30毫克/升会产生连续流泪,咳嗽加剧,感觉不适。当空气中乙醇浓度>40毫克/(0.004%体积)时,则不能忍受,甚至引起短时间窒息。

乙醇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5,远离火种和热源,防火防爆,不可露天堆放,防止日晒雨淋。禁止与氧化剂、硝酸共储、混运。装卸及运输时应避免猛烈撞击。灌装或管道输送时流速不得超过3/秒,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以排除静电。

 

 

第三节     部分岗位安全点

一、烷化:

1.接触原料:对甲酚、异丁烯、浓硫酸、烧碱(片碱)

2.见第二节对以上各原料的叙述,加强劳动保护,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精馏:

1.放前馏份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注意高温物料(出渣)对人体的意外伤害。

三、结晶、离心:

1.接触原料:酒精

2.见上节对“酒精”的介绍。

3.离心机装料要平衡,不能超载;禁止高速刹车。

四、油炉:

注意高温(导热油)对人体的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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