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产权局称苹果不拥有字母i商标所有权-xxxx的博客-搜狐博客

    

近日澳大利亚政府机构“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判定,苹果并不拥有英文字母“i”的商标所有权,其它公司xx可以在产品中使用这一字母。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宣布,苹果阻止一家名为Wholesale Central的小公司使用“DOPi”作为产品名称的请求被驳回。苹果称,DOPi这个产品名称与苹果xx的音乐播放器iPod名称极为相似,因此要求法院阻止Wholesale Central公司继续使用DOPi名称。然而该知识产权局认为,苹果的指控并不成立,这两个名称的相似程度不足以使消费者混淆。
目前,苹果iPod在全球的销量已经超过1亿部。律师表示,尽管此次的判决不会影响苹果的商标所有权,但也意味着,有意使用字母i作为产品名称前缀的公司可以有效地避免苹果的法律武器。
大卫与歌利亚之争
Wholesale Central与苹果之间的商标权之争相当于“大卫与歌利亚的斗争”。苹果是一家市值接近2000亿美元的公司,在美国所有上市公司中排名第四。而Wholesale Central则是一家位于澳大利亚悉尼郊区的小公司,半年的销售额也只有7.1万美元左右。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表示,苹果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目前市场上已经存在很多以字母i为名称前缀的产品,例如iSkin和iSoft,而且很多产品与苹果产品一样,都属于消费电子类。
负责审理此案的迈克尔·基罗夫(Michael Kirov)承认自己是一位苹果产品粉丝,但他仍然判定,苹果并没有能够证明“一个在智商和记忆方面正常的人”会仅仅因为产品名称带有字母i即认为这是苹果产品。
知识产权律师特雷夫·乔伊(Trevor Choy)表示,这可能是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首次驳回商标权诉讼。乔伊说:“有的时候,竞争对手可以用已的倒序拼写来注册一个新的商标,例如iPOD和DOPi。”
乔伊表示,此案判决之后,市场上可能会出现越来越多带有字母i的产品,但这并不说明苹果束手无策。他说:“竞争对手可以使用相似的名称,但这并没有保证。如果他们使用的名称与苹果的注册商标非常接近,那么肯定会遭到拒绝。例如,如果有人想注册iPODE为商标,那么相关机构肯定会认为二者名称过于接近。”
苹果拒绝就此案发表评论。
法律手段保护商标权
苹果曾多次利用法律手段,将其它涉嫌侵犯其商标权或公司标识的机构或个人告上法庭。
去年12月,一家名为Macpro Computers的公司称,苹果试图要求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阻止该公司使用Macpro名称。Macpro Computers公司执行董事彼得·麦克雷(Peter McRae)表示,该公司早在26年前就向企业提供Macpro品牌电脑和技术支持,这比苹果推出Mac Pro电脑早得多。当时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驳回了苹果的请求,但苹果又将此案上诉到xx法院。法院将于今年6月份进行审理。
当然,在法律诉讼领域,苹果也有被起诉的时候。2007年,苹果被思科起诉,称iPhone侵犯思科的商标权。大约一个月后,两家公司宣布了一项和解协议,相互允许对方在全球范围内使用iPhone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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