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钱买70年的房,却只得到46年的房屋使用权。”前日,刚刚买下九龙坡西彭镇帝景豪苑小区一套新房的刘女士打进本报电话称,她所购买新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严重“缩水”。
刘女士算了一笔账:房屋总价28.2万,按照70年算,每年的居住成本是4000余元;按46年算,每年的成本就是6100余元。
黄经理还表示,依据国家规定,综合土地的出让“{zg}年限为50年”,并不是“必须为50年”。因此,公司的做法符合规定。
另外,开发公司取得该地块使用权是在2006年8月,,随后分期开发。一二期楼房的开发花了近4年,刘女士所买的是第三期。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将整块土地出让给开发商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所以刘女士的房子使用年限又“缩水”4年。
刘女士说,预订房子时,,售房部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房的土地性质是住宅。“按照国家规定,,住房的使用年限应该是70年。&rdquo,;她当时只注意房价了,对土地使用年限并没太在意。
开发商解释:此为综合用地
前不久,刘女士在翻看购房合同时,意外发现该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2056年8月31日到期,掐指一算,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6年。&ldquo,;还没入住,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了24年,这和买菜缺斤短两有什么两样?当时的感觉就是被忽悠了。”
为何土地使用年限“缩水”了24年?楼盘销售经理黄家强解释,公司并没承诺土地使用70年。因为该楼盘有部分商业门面,拿地时是按综合用地报批的,按照国家规定,综合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zg}50年。
购房人投诉:遭遇“缺斤短两”
今年1月,刘女士花28.2万元,在帝景豪苑小区订购了一套使用面积79.82平方米的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