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制造固定式锅炉受压元件时对焊接工艺进行评定的方法.
焊接工艺评定的目的在于确定焊接接头的性能是否满足产品设计的要求,以此评定所拟定的焊接工艺是否合格.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锅炉制造中气焊、手弧焊、埋弧焊、堆焊和螺柱焊的焊接工艺评定.
本标准中的气体保护焊包括用手工、半自动和自动化方法焊接的熔化极和非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中直接引用和必须配合使用的标准共34个:
GB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
GB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
GB 230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23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700 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713 锅炉用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板
GB 983 不锈钢焊条
GB 984 堆焊焊条
GB 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 986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 1300 焊接用钢丝
GB 1814 钢材断口检验法
GB 2649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法
GB 2650 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法
GB 2651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法
GB 2653 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法
GB 3087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
GB 3280 钢冷轧钢板
GB 3281 耐酸及耐热钢厚钢板技术条件
GB 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 3375 焊接名词术语
GB 4675 焊接性试验
GB 5117 碳钢焊条
GB 5118 低合金钢焊条
GB 5310 高压锅炉用无缝
GB 5676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
JB 741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技术条件
JB 755 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
JB 2633 锅炉锻件技术条件
JB 2640 锅炉管道附件承压铸钢件技术条件
JB 3144 锅炉大口径管座角焊缝超声波探伤
JB 3965 钢制压力容器磁粉探伤
YB 28 金属显微组织测定法
ZBY 230 A型脉冲反射式通用技术条件
3 评定规则
3.1 焊工要求
焊接工艺评定应由熟练焊工施焊.
3.2 和仪器要求
焊接工艺评定所用的和检测超声波清洗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标定,不符要求者不得用于焊接工艺评定.
3.3 焊接方法
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只适用于原评定时所用的焊接方法,当焊接方法改变时焊接工艺应重新评定.
3.4 焊缝型式
3.4.1 本标准适用的焊缝型式包括:对接焊缝、角焊缝、堆焊层和螺柱焊焊缝四类,其定义见GB3375.
3.4.2 对接焊缝包括以下两种:
a.各种形式坡口的对接接头(下简称对接接头对接焊缝),包括除I形以外的各种其他形式坡口(下简称非I形坡口)和I形坡口;
b.非I坡口的T形接头(下简称T形接头对接焊缝).
图1和图2为T形接头对接焊缝的实例.
3.4.3 角焊缝包括不要求全焊透的各种I形坡口T形接头,主要有以下三种(见图3):
a.板一板角焊缝和管一管角焊缝(下简称T形接头角焊缝);
b.管子与管板角焊缝;
c.扁钢与光管膜式壁角焊缝(下简称膜式壁角焊缝).
3.4.4 堆焊层包括耐磨堆焊层和耐层两种.
3.4.5 螺柱焊焊缝用于要求承受载荷或要求进行焊接平定的螺柱或其他类似零件.
3.4.6 应根据每种型式焊缝所要求的评定参数、检查项目、试样和合格标准分别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3.5 评定用位置
3.5.1 本标准适用的焊接位置包括:平焊、横焊、立焊和仰焊四种.
3.5.2 除产品结构和焊接性试验另有专门要求以外,评定时应按表1的焊接位置和相应的焊件位置施焊,该位置称为评定用位置.
3.6 评定用厚度
3.6.1 评定时以试件上某一部分的厚度作为试件厚度,该厚度称为评定用厚度.
3.6.2 评定用厚度为T的试件经评定合格后,当其他条件相同时可以不必重评的厚度范围称为该试件的厚度适用范围.
3.6.3 各种焊缝的评定用厚度规定如下:
a.对接接头对接焊缝 按试件厚度A,如果接头两侧的试件厚度不同,以较薄一侧的厚度作为评定用厚度;
b.T形接头对接焊缝 按表2.
c.角焊缝 按表3.
d.堆焊层 按堆焊层厚度H,见图4;
e.螺柱焊 按螺柱直径d.
3.7 评定参数
3.7.1 凡影响焊接接头机械性能(不包括冲击韧性)的焊接条件称为重要参数,凡影响焊接接头冲击韧性的焊接条件称为附加重要参数.
3.7.2 同一评定参数对某一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是重要参数,对另一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可以是附加重要参数,也可以是既非重要参数也非附加重要参数.
3.7.3 焊接工艺评定时,应按表4的规定采用相应的重要参数和附加重要参数.
3.8 预热和热处理
试件的预热温度和热处理规范应基本上相当于生产焊件的预热温度和热处理规范.试件的保温时间不少于生产中对其他条件相同焊件所规定总保温时间的80%,但允许将生产中的多次热处理循环合并为一次热处理循环.
3.9 合格要求
所拟定的焊接工艺,只有在按本标准第5章进行各项检查的结果均符合第7章的要求时,才认为该焊接工艺评定合格.
3.10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
3.10.1 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应有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作为制订焊接工艺规程的依据和证明文件.焊接工艺评报告应经施焊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归档.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均应编制和审批人员的签字,并填写编制、审批和归档日期.
3.10.2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各项:
a.报告编号和相应的焊接工艺规程编号;
b.焊接方式或焊接工艺名称和自动化程度(手工、机械化或自动化操作);
c.焊缝型式;
d.坡口尺寸简图;
e.评定参数;
f.各焊道的焊接方法、焊接规范和操作方法;
g.评定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
h.检查项目和检查结果;
i.评定用母材和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编号;
j.焊工姓名和钢印号;
k.评定结论.
3.10.3 焊接工艺规程的主要内容
a.规程编号和相应的焊拉工艺评定报告编号;
b.焊接方式或焊接工艺名称和自动化程度(手工、机械化或自动化操作);
c.焊缝型式、有无衬垫和衬垫材料;
d.坡口尺寸简图和焊道分布序号;
e.母材的牌号和尺寸范围;
f.焊接位置和方向;
g.每层的焊接方法、焊接规范及其变化范围和操作方式;
h.预热方法、预热温度及其下限和{zg}层间温度;
i.热处理类别、热处理温度及其下限和保温时间;
j.焊接和检测.
3.11 重评要求
3.11.1 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如果重要参数和附加重要参数的变化均未超过规定的变化范围时不需重新评定,否则该焊接工艺应予重评.
3.11.2 如果需要将某一没有冲击韧性要求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用于焊接有冲击韧性要求的焊件,可以采用与评定时相同的重要参数并增加相应的附加重要参数焊接冲击试验试件,检查合格后即认为该焊接工艺评定合格,不需重复进行原评定时的各项检查.
3.11.3 如果需要改变某一经评定合格焊接工艺的附加重要参数,可以采用与原评定时相同的重要参数和修改后的附加重要参数焊接冲击试验试件,检查合格后即认为该焊接工艺评定合格,不需重复进行原评定时的各项检查.
3.12 组合焊接
3.12.1 同一接头用一种以上具有不同评定参数的焊接工艺进行焊接,称为组合焊接.每种焊接工艺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焊接方法.
3.12.2 组合焊接时,对根部熔敷金属(包括打底和封底焊道)的焊接工艺应单独评定,采用厚度不小于13mm的对接接头对接焊缝试件.
根部熔敷金属单独评定用试件熔敷金属厚度适用范围的{zd0}值,除短路过渡型气体保护焊为所用试件熔敷金属厚度的1.1倍外,其他焊接方法均为1.5倍.
3.12.3 组合焊接时,对根部以外其他部分熔敷金属的焊接工艺,按试件上每种焊接工艺熔敷金属的厚度确定该焊接工艺的熔敷金属厚度适用范围.评定时所取的试样中应只包含用该焊接工艺所熔敷的金属.
3.12.4 组合焊接时,试件的母材厚度适用范围与只采用一种具有相同评定参数的焊接工艺相同.
3.12.5 经评定合格的组合焊接工艺,可以取消其中的任一种或任几种焊接工艺,也可以单独使用其中的任一种焊接工艺而不必重评,但该焊接工艺的评定参数应当与原评定时相同.
3.13 返修焊和补焊工艺评定
按本标准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在重要参数和附加重要参数的变化均未超过规定的变化范围时,可用于返修焊和补焊,不需重评.
4 重要参数和附加重要参数
为减少焊接工艺评定的工作量,本标准了各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对评定参数的具体要求和不必重评的变化范围.
4.1 气焊、手弧焊、埋弧焊、气体保护焊和电渣焊的重要参数
当焊接接头没有冲击韧性要求时,气焊、手弧焊、埋弧焊、气体保护焊和电渣焊对各项重要参数(见表4)的具体要求见4.2至4.11.
4.2 接头型式
4.2.1 板材和管材对接接头对接焊缝的评定相互适用,不必重评.
4.2.2 I形和非I形坡口的对接接头对接焊缝应分别评定,不能相互取代.任一种非I形坡口对接接头对接焊缝的评定,适用于其他形式非I形坡口的对接接头对接焊缝.
4.2.3 对接接头对接焊缝机械性能的检查结果,适用于其他评定参数相同的T形接头对接焊缝机械性能检查.
4.2.4 各种型式T型接头对接焊缝的评定不能相互取代.
4.2.5 各种型式角焊缝的评定不能相互取代.
4.2.6 当采用电渣焊时,凡增加或取消非金属或非熔化的熔敷金属成形滑块,均应重评.
4.3 母材类别
4.3.1 板材、管材和锻件的母材类别见表5.铸件与化学成分相同的板材、管材或锻件的评定不能相互取代,应按表6所规定的母材类别单独评定.
4.3.2 母材类别与原评定时不同应予重评.
4.3.3 当其他条件相同时,同组别母材之间不必重评,同类别中高组别母材的焊接工艺评定适用于低组别母材.
4.3.4 未列入表5和表6的国产钢材应予重评,但符合4.3.5要求者除外.
4.3.5 凡与表5或表6某一钢号类同并且符合我国压力容器用钢标准的国产钢材,可不必重评.
4.3.6 凡与表5或表6中某一钢号等同的国外钢材,只要经焊接性试验证明其焊接性能相近,可不必重评.焊接性试验应符合GB4675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要求.
4.3.7 由两种类别或两种组别母材组成的种钢焊接接头,即使两种母材的焊接工艺均已各自评定合格,该异种钢焊接接头的焊接工艺仍应重评.
4.4 厚度
4.4.1 对接接头对接焊缝试件的厚度适用范围如下:
a.当采用气焊、短路过渡型气体保护焊和电渣焊以外的其他焊接方法焊接时,如果焊件厚度不大于200mm,试件的厚度适用范围按表7,但本条b项所规定的除外,如果焊件厚度大于200mm并且采用多道焊工艺,表7中厚度适用范围的{zd0}值为1.3T和1.3t.
b.当单道焊的焊道厚度或多道焊中任一焊道的厚度大于13mm时,表7中母材厚度适用范围的{zd0}值为1.1T.
c.当采用气焊时,厚度适用范围的{zd0}值即为所用试件的母材厚度.
d.当采用短路过渡型气体保护焊时,母材和熔敷金属度适用范围的{zd0}值分别为所用试件母材和熔敷金属厚度的1.1倍.
e.当采用电渣焊时,母材厚度适宜和范围的{zd0}值为所用试件母材厚度的1,.1倍.
f.当采用气焊以外的其他方法焊接时,如果试件经过高于临界温度的焊后热处理,厚度适用范围的{zd0}值为所用试件母材厚度的1.1倍.
4.4.2 T形接头对接焊式件的厚度适用范围与对接接头对接焊缝相同.
4.4.3 角焊缝试件的厚度适用范围如下:
a.T形接头 板一板角焊缝的母材厚度适用范围与对接接头对接焊缝相同.如果焊件的盖板厚度A1(见图3)不大于50mm,试件的A1不小于腹板宽度B.如果焊件的盖板厚度A1大于50mm,试件的A1由制造厂自定,但不得小于50mm并应填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内,对管一管角焊缝,当焊件的管壁厚度小于评定用试件的管壁厚度时应予重评.
b.管子与管板 当焊件的管壁厚度小于评定用试件的管壁厚度时应予重评.如果焊件的管板厚度A1(见图3)不大于50mm,试件的A1不作规定.如果焊件的管板厚度A1大于50mm,试件的A1由制造厂自定,但不得小于50mm并应填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内.
C.膜式壁 厚度适用范围由制造厂自定,但应填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内.
4.5 焊接材料类别
4.5.1 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剂和保护气体.
4.5.2 焊条按焊条国家标准分类.对表5和表6母材用的焊条,碳素钢和低合金结构钢按强度分类,低合金耐热钢和奥氏体钢按熔敷金属化学成分分类.任一类焊条均需单独评定,同类焊条中低氢焊条代替非低氢焊条应予重评.
4.5.3 焊丝和焊剂按牌号分类,任一片号焊丝或焊剂均需单独评定,不能相互取代,但不带"高"或"特"焊丝的评定可取代带"高"或"特"焊丝的评定.
4.5.4 保护气体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重评:
a.改变保护气体的种类;
b.混合气体中某一组成气体的容积比例超过原评定时规定的变化范围(此变化范围由制造厂自,但应填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内);
c.增加或取消背面保护气体.
4.5.5 国外焊接材料均应重新评定.
4.6 焊接位置
按表1位置施焊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也适用于其他焊接位置.
4.7 焊接位置
4.7.1 原采用预热的焊接工艺经评定合格后,如果取消预热应予重评.
4.7.2 当采用气焊和电渣焊以外的其他焊接方法时,如果预热温度的{zd1}值比原评定时降低50℃以上,应予重评.
4.8 热处理
4.8.1 凡原评定时进行焊后热处理的焊接工艺,如果改为不进行焊后热处理应予重评.
4.8.2 凡改变原评定时所用热处理的类别均应重评.
4.8.3 对表5和表6中除奥氏体钢以外的其他钢种,热处理类别分为:
a.退火;
b.正火;
c.正火和回火;
d.调质.
4.8.4 对表5中的奥氏体钢,热处理类别分为:
a.固溶处理;
b.稳定化处理.
4.9 可燃气体
可燃气体种类改变时应予重评.
4.10 电特性
4.10.1 当采用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时,如果从短路过渡型改为非短路过渡型或反之均应重评.
4.10.2 当采用电渣焊时,如果电流或电压比原评定时规定的数值变化±15%及以上,应予重评.
4.11 操作方式
4.11.1 当采用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时,如果从短路过渡型改为非短路过渡型或反之均应重评.
4.11.2 当采用 ,由单丝焊改为多丝焊或反之均应重评.
4.12 气焊、手弧焊、埋弧焊、气体保护焊和电渣焊的附加重要参数
当焊接接头有冲击韧性要求时,手弧焊、埋弧焊、气体保护焊和电渣焊对各项附加重要参数(见表4)的具体要求见4.12.1至4.12.8.
4.12.1 当采用手弧焊、埋弧焊和气体保护焊时,表7中母材厚度适用范围的最小值,当T小于8mm时为0.5T,当T不小于8mm时为T和16mm两者中的较小值.
4.12.2 当采用手弧焊时,焊条直径大于6mm应予重评.
4.12.3 当采用手弧焊和气体保护焊时,由原评定时规定的焊接位置改为向上立焊应予重评.
4.12.4 当采用手弧焊、埋弧焊和气体保护焊时,层间温度的{zd0}值比原评定时增加50℃以上应予重评.
4.12.5 当采用气焊以外的其他焊接方法时,如果热处理温度和时间超过原评定时规定的变化范围应予重评,此变化范围由制造厂自定,但应填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内.
4.12.6 当采用手弧焊、埋弧焊和气体保护焊时,如果电流的种类或极性改变均应重评.
4.12.7 当采用手弧焊、埋弧焊和气体保护焊时,由于电流、电压和焊接速度等焊接参数的变化,使焊接线能量超过原评定时规定的变化范围应予重评,此变化范围由制造厂自定,但应填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内.
4.12.8 当采用埋弧焊和气体保护焊时,操作方式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重评:
a.焊丝或钨极的摆动幅度、频率或在两端的停留时间超过原评定时规定的变化范围均应重评,此变化范围由制造厂自定,但应填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内;
b.由每面多道焊改为多每面单道焊;
c.由单丝焊改为多丝焊或反之.
4.13 堆焊的重要参数
4.13.1 手弧焊、埋弧焊和气体保护焊堆焊层的共同重要参数共8个(见表4),具体要求见4.13.2至4.13.9.
4.13.2 母材类别的要求见4.3.
4.13.3 堆焊层试件厚度适用范围的最小值所用试件的最小堆焊厚度Hmin(见图4),Hmin的数值由制造厂自定,但应填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内.
4.13.4 堆焊用焊接材料类别的要求按4.5.
4.13.5 按表1位置施焊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如果改用其他位置施应予重评.
4.13.6 预热温度的{zd1}值比原评定时降低50℃以上或层间温度的{zd0}值比原评定时增加50℃以上,均应重评.
4.13.7 热处理类别为或总热处理时间比原评定时增加25%以上均应重评.热处理类别按4.8以上,均应重评.
4.13.8 电流的种类或极性改变均应重评.
4.13.9 由多层入为单层中反之均应重评.
4.13.10 当采用手弧焊堆焊耐磨层或耐腐层时,除4.13.2至4.13.9中的八项要求以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重评:
a.堆焊首层的焊条直径与原评定时不同;
b.堆焊首层的电流比原评定时规定的数值增加10%及以上.
4.14 螺柱焊的重要参数
4.14.1 螺柱焊的重要参数共9个(见表4),具体要求见4.14.2至4.14.10.
4.14.2 接头处螺柱形状改变时应予重评.
4.14.3 某一类螺柱材料与某一类母材的组合改变时应予重评.
4.14.4 螺柱焊试件的厚度适用范围即为所用试件上接头螺柱直径d,d改变时应予重评.
4.14.5 保护气氛与原评定时不同应予重评.
4.14.6 凡改变原评定时的焊接位置应予重评.
4.14.7 预热温度的{zd1}值比原评定时降低50℃以上应予重评.
4.14.8 热处理类别改变时应予重评,热处理类别按4.8.
4.14.9 电特性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重评:
a.电流的种类或极性改变;
b.电流比原评定时规定的数值变化10%以上;
c.电压超过原评定时规定的变化范围(此变化范围由制造厂自定,但应填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内);
d.电弧作用时间比原评定时规定的数值变化±0.1S以上.
4.14.10 操作方式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重评:
a.焊枪型号与原评定时不同;
b.提升高度比原评定规定的数值变化±0.8mm以上.
5 检查项目
5.1 对接接头对接焊缝
5.1.1 对接接头对接焊缝的检查项目和试样数量应符合表8的要求.对横向弯曲试验,当试件厚度小于20mm但不小于10mm时,可用4个侧弯试样代替2个面弯和2个背弯试样.
5.1.2 厚度为10mm及以上筒体纵缝用的焊接工艺,机械性能试验中应包括全焊缝金属拉伸试验.全焊缝金属拉伸试验的试样数量,当试件厚度不大于70mm时为1个,大于70mm时为2个.
5.1.3 表5和表6中的低合金耐热钢,当试件厚度大于16mm时,除表8中要求的检查项目以外,还应在外观检查后进行磁粉探伤.
5.1.4 当对接接头对接焊缝有冲击韧性要求时,表8中的机械性能试验应包括冲击试验并增加冲击试验试样.冲击试验的试样数量,同种钢焊接接头为焊缝和热影响区各3个,共6个,异种钢焊接接头为焊缝和两侧热影响区各3个,共9个.
5.1.5 当对接接头对接焊缝要求附加进行金相检验时,应增加1个金相检验试样.金相检验采用宏观或宏观加微观检验,按产品要求而定.
5.1.6 对外径大于60mm的管形试件,可增加2个断口试样进行检查,但不作为焊接工艺评定的合格要求.
5.2 T形接头对接焊缝
5.2.1 T形接头对接焊缝的检查项目和试样数量应符合表8的要求.金相检验采用观或观加微观检验,按产品要求而定.
5.2.2 T形接头对接焊缝的机械性能试验,可用除接头型式外其他评定参数相同的对接接头对接焊缝试样进行试验.
5.2.3 当T形接头对接焊缝要求附加进行磁粉探伤或超声探伤时,还应在外观检查后进行磁粉探伤或磁粉探伤仪探伤.
5.3 角焊缝
角焊缝的检查项目和试样数量应符合表9的要求.
5.4 堆焊层
堆焊层的检查项目和试样数量应符合表10的要求,当堆焊层要求附加进行超声波探伤时,应在着色探伤前先进行超声波探伤.
5.5 螺柱焊
螺柱焊试件应进行外观检查、锤击(或折弯)试验和拉伸(或扭转)试验.
6 试件和试样
6.1 试件尺寸和试样切取部位
6.1.1 焊接工艺评定所需试件应有制造图样,坡口形式应符合GB985、GB986以及制造厂工艺文件的要求.
6.1.2 对接接头对接焊缝试件的尺寸由制造厂按表8的要求自行决定.
板形试件的试样切取部位按图5.对大于30mm的厚板试件,如果将对接接头拉伸试样和全焊缝金属拉伸试样分成多个较薄的试样,应按图6的方法分割并且将多个试样编成一组视为一个单个试样.当母材厚度足够时,可在同一部位切取面弯和背弯试样,但应符合图7的要求.
管形试件的试样切取部位按图8.对外径不大于76mm的管形试件,可用整管进行拉伸试验(见图9)代替2个拉伸试样的试验.
6.1.3 T形接头对接焊缝试件的尺寸和试样切取部位按图10,焊脚尺寸与产品相同.对管一板和管一管试件,将试件按图示方向向四等分,对板一管(或板一板)试件,将板长度方向的两头废弃,余下的部分四等分.取不相邻的4个断面作为金相检验试样.
6.1.4 T形接头角焊缝试件的尺寸和试样切取部位按图11.对板一板试件,按4.4.3中a条的要求选用盖板厚度A1,焊脚尺寸取腹板宽度B和20mm两者中的较小值,将板长度方向的两头废弃,余下的部分五等分,取不相邻的4个断面作为金相试验试样.
6.1.5 管子与管板角焊缝试个的尺寸和试样切取部位按图12按4.4.3中b项的要求选用管板厚度A1,管端伸出长度e和焊脚尺寸均与产品相同.将试件按图示方向切开,5根沿横向节距s1方向,5根沿斜向节距方向,任取10个断面(每个断面含2个角焊缝)作为金相检验试样.
6.1.6 堆焊层试件的尺寸和试样切取部位按图13,焊脚尺寸与产品相同.将试件长度方向的两头废弃,余下的部分四等分,取不相邻的4个断面(每个断面含4个角焊缝)作为金相检验试样.
6.1.7 堆焊层试件的尺寸和试样切取部位科14,化学分析试样应在最小厚度线(图4)以下并靠近最小厚度线的表面,硬度试样应在熔合线以上最小厚度线以下,宏观金相检验试样应在垂直于试件堆焊方向(图14)切取.
6.1.8 螺柱焊试件的螺柱直径d以及螺柱的坡口形式均与产品相同,由制造厂自行决定.螺柱上应有拉伸试验用的头部或扭转试验用的螺纹,每个试件上共焊10个螺柱.
6.2 试样制备
6.2.1 机械性能试验的取样方法应符合GB2649的要求.
6.2.2 制备机械性能试样时,应将试样的焊缝余高修除,使焊缝与母材的表面齐平,修除方法{zh0}用机加工.
6.2.3 拉伸试样的尺寸,板形和管形对接接头试件按图15,全焊缝金属试件按图16,整管试件按图9.
图15中,试样厚度α对没有分割的单个试样等于试件厚度A,对按6.1.2进行分割的试样,a=A/n,n为分割后的试样数.试样宽度b,对板形试件,b≥25mm,对管形试件,对管外径试件,外径d大于76mm时,b=20mm,d不大于76mm时,b=12mm.图16中试样标距部分的直径d0应按焊缝横断面选用以下优先数系中的{zd0}值:d0=3、5、6、8、15、20mm.
图15和16中,l0和l分别为试样的标距长度和平行部发长度,h为过渡和夹持部分总长度,h的数值按试验机要求而定.
6.2.4 弯曲试样的尺寸,对接接头按图17和表11,堆焊层按图18,试样拉伸面两梭角应修成半径不大于2mm的圆角.
异种钢焊接接头弯曲试验可采用纵向弯曲试样.对接接头弯曲试样拉伸面上焊缝两侧中至少一侧的母...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制造固定式锅炉受压元件时对焊接工艺进行评定的方法.
焊接工艺评定的目的在于确定焊接接头的性能是否满足产品设计的要求,以此评定所拟定的焊接工艺是否合格.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锅炉制造中气焊、手弧焊、埋弧焊、堆焊和螺柱焊的焊接工艺评定.
本标准中的气体保护焊包括用手工、半自动和自动化方法焊接的熔化极和非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中直接引用和必须配合使用的标准共34个:
GB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
GB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
GB 230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23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700 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713 锅炉用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板
GB 983 不锈钢焊条
GB 984 堆焊焊条
GB 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 986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 1300 焊接用钢丝
GB 1814 钢材断口检验法
GB 2649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法
GB 2650 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法
GB 2651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法
GB 2653 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法
GB 3087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
GB 3280 钢冷轧钢板
GB 3281 耐酸及耐热钢厚钢板技术条件
GB 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 3375 焊接名词术语
GB 4675 焊接性试验
GB 5117 碳钢焊条
GB 5118 低合金钢焊条
GB 5310 高压锅炉用无缝
GB 5676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
JB 741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技术条件
JB 755 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
JB 2633 锅炉锻件技术条件
JB 2640 锅炉管道附件承压铸钢件技术条件
JB 3144 锅炉大口径管座角焊缝超声波探伤
JB 3965 钢制压力容器磁粉探伤
YB 28 金属显微组织测定法
ZBY 230 A型脉冲反射式通用技术条件
3 评定规则
3.1 焊工要求
焊接工艺评定应由熟练焊工施焊.
3.2 和仪器要求
焊接工艺评定所用的和检测超声波清洗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标定,不符要求者不得用于焊接工艺评定.
3.3 焊接方法
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只适用于原评定时所用的焊接方法,当焊接方法改变时焊接工艺应重新评定.
3.4 焊缝型式
3.4.1 本标准适用的焊缝型式包括:对接焊缝、角焊缝、堆焊层和螺柱焊焊缝四类,其定义见GB3375.
3.4.2 对接焊缝包括以下两种:
a.各种形式坡口的对接接头(下简称对接接头对接焊缝),包括除I形以外的各种其他形式坡口(下简称非I形坡口)和I形坡口;
b.非I坡口的T形接头(下简称T形接头对接焊缝).
图1和图2为T形接头对接焊缝的实例.
3.4.3 角焊缝包括不要求全焊透的各种I形坡口T形接头,主要有以下三种(见图3):
a.板一板角焊缝和管一管角焊缝(下简称T形接头角焊缝);
b.管子与管板角焊缝;
c.扁钢与光管膜式壁角焊缝(下简称膜式壁角焊缝).
3.4.4 堆焊层包括耐磨堆焊层和耐层两种.
3.4.5 螺柱焊焊缝用于要求承受载荷或要求进行焊接平定的螺柱或其他类似零件.
3.4.6 应根据每种型式焊缝所要求的评定参数、检查项目、试样和合格标准分别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3.5 评定用位置
3.5.1 本标准适用的焊接位置包括:平焊、横焊、立焊和仰焊四种.
3.5.2 除产品结构和焊接性试验另有专门要求以外,评定时应按表1的焊接位置和相应的焊件位置施焊,该位置称为评定用位置.
3.6 评定用厚度
3.6.1 评定时以试件上某一部分的厚度作为试件厚度,该厚度称为评定用厚度.
3.6.2 评定用厚度为T的试件经评定合格后,当其他条件相同时可以不必重评的厚度范围称为该试件的厚度适用范围.
3.6.3 各种焊缝的评定用厚度规定如下:
a.对接接头对接焊缝 按试件厚度A,如果接头两侧的试件厚度不同,以较薄一侧的厚度作为评定用厚度;
b.T形接头对接焊缝 按表2.
c.角焊缝 按表3.
d.堆焊层 按堆焊层厚度H,见图4;
e.螺柱焊 按螺柱直径d.
3.7 评定参数
3.7.1 凡影响焊接接头机械性能(不包括冲击韧性)的焊接条件称为重要参数,凡影响焊接接头冲击韧性的焊接条件称为附加重要参数.
3.7.2 同一评定参数对某一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是重要参数,对另一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可以是附加重要参数,也可以是既非重要参数也非附加重要参数.
3.7.3 焊接工艺评定时,应按表4的规定采用相应的重要参数和附加重要参数.
3.8 预热和热处理
试件的预热温度和热处理规范应基本上相当于生产焊件的预热温度和热处理规范.试件的保温时间不少于生产中对其他条件相同焊件所规定总保温时间的80%,但允许将生产中的多次热处理循环合并为一次热处理循环.
3.9 合格要求
所拟定的焊接工艺,只有在按本标准第5章进行各项检查的结果均符合第7章的要求时,才认为该焊接工艺评定合格.
3.10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
3.10.1 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应有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作为制订焊接工艺规程的依据和证明文件.焊接工艺评报告应经施焊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归档.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均应编制和审批人员的签字,并填写编制、审批和归档日期.
3.10.2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各项:
a.报告编号和相应的焊接工艺规程编号;
b.焊接方式或焊接工艺名称和自动化程度(手工、机械化或自动化操作);
c.焊缝型式;
d.坡口尺寸简图;
e.评定参数;
f.各焊道的焊接方法、焊接规范和操作方法;
g.评定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
h.检查项目和检查结果;
i.评定用母材和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编号;
j.焊工姓名和钢印号;
k.评定结论.
3.10.3 焊接工艺规程的主要内容
a.规程编号和相应的焊拉工艺评定报告编号;
b.焊接方式或焊接工艺名称和自动化程度(手工、机械化或自动化操作);
c.焊缝型式、有无衬垫和衬垫材料;
d.坡口尺寸简图和焊道分布序号;
e.母材的牌号和尺寸范围;
f.焊接位置和方向;
g.每层的焊接方法、焊接规范及其变化范围和操作方式;
h.预热方法、预热温度及其下限和{zg}层间温度;
i.热处理类别、热处理温度及其下限和保温时间;
j.焊接和检测.
3.11 重评要求
3.11.1 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如果重要参数和附加重要参数的变化均未超过规定的变化范围时不需重新评定,否则该焊接工艺应予重评.
3.11.2 如果需要将某一没有冲击韧性要求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用于焊接有冲击韧性要求的焊件,可以采用与评定时相同的重要参数并增加相应的附加重要参数焊接冲击试验试件,检查合格后即认为该焊接工艺评定合格,不需重复进行原评定时的各项检查.
3.11.3 如果需要改变某一经评定合格焊接工艺的附加重要参数,可以采用与原评定时相同的重要参数和修改后的附加重要参数焊接冲击试验试件,检查合格后即认为该焊接工艺评定合格,不需重复进行原评定时的各项检查.
3.12 组合焊接
3.12.1 同一接头用一种以上具有不同评定参数的焊接工艺进行焊接,称为组合焊接.每种焊接工艺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焊接方法.
3.12.2 组合焊接时,对根部熔敷金属(包括打底和封底焊道)的焊接工艺应单独评定,采用厚度不小于13mm的对接接头对接焊缝试件.
根部熔敷金属单独评定用试件熔敷金属厚度适用范围的{zd0}值,除短路过渡型气体保护焊为所用试件熔敷金属厚度的1.1倍外,其他焊接方法均为1.5倍.
3.12.3 组合焊接时,对根部以外其他部分熔敷金属的焊接工艺,按试件上每种焊接工艺熔敷金属的厚度确定该焊接工艺的熔敷金属厚度适用范围.评定时所取的试样中应只包含用该焊接工艺所熔敷的金属.
3.12.4 组合焊接时,试件的母材厚度适用范围与只采用一种具有相同评定参数的焊接工艺相同.
3.12.5 经评定合格的组合焊接工艺,可以取消其中的任一种或任几种焊接工艺,也可以单独使用其中的任一种焊接工艺而不必重评,但该焊接工艺的评定参数应当与原评定时相同.
3.13 返修焊和补焊工艺评定
按本标准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在重要参数和附加重要参数的变化均未超过规定的变化范围时,可用于返修焊和补焊,不需重评.
4 重要参数和附加重要参数
为减少焊接工艺评定的工作量,本标准了各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对评定参数的具体要求和不必重评的变化范围.
4.1 气焊、手弧焊、埋弧焊、气体保护焊和电渣焊的重要参数
当焊接接头没有冲击韧性要求时,气焊、手弧焊、埋弧焊、气体保护焊和电渣焊对各项重要参数(见表4)的具体要求见4.2至4.11.
4.2 接头型式
4.2.1 板材和管材对接接头对接焊缝的评定相互适用,不必重评.
4.2.2 I形和非I形坡口的对接接头对接焊缝应分别评定,不能相互取代.任一种非I形坡口对接接头对接焊缝的评定,适用于其他形式非I形坡口的对接接头对接焊缝.
4.2.3 对接接头对接焊缝机械性能的检查结果,适用于其他评定参数相同的T形接头对接焊缝机械性能检查.
4.2.4 各种型式T型接头对接焊缝的评定不能相互取代.
4.2.5 各种型式角焊缝的评定不能相互取代.
4.2.6 当采用电渣焊时,凡增加或取消非金属或非熔化的熔敷金属成形滑块,均应重评.
4.3 母材类别
4.3.1 板材、管材和锻件的母材类别见表5.铸件与化学成分相同的板材、管材或锻件的评定不能相互取代,应按表6所规定的母材类别单独评定.
4.3.2 母材类别与原评定时不同应予重评.
4.3.3 当其他条件相同时,同组别母材之间不必重评,同类别中高组别母材的焊接工艺评定适用于低组别母材.
4.3.4 未列入表5和表6的国产钢材应予重评,但符合4.3.5要求者除外.
4.3.5 凡与表5或表6某一钢号类同并且符合我国压力容器用钢标准的国产钢材,可不必重评.
4.3.6 凡与表5或表6中某一钢号等同的国外钢材,只要经焊接性试验证明其焊接性能相近,可不必重评.焊接性试验应符合GB4675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要求.
4.3.7 由两种类别或两种组别母材组成的种钢焊接接头,即使两种母材的焊接工艺均已各自评定合格,该异种钢焊接接头的焊接工艺仍应重评.
4.4 厚度
4.4.1 对接接头对接焊缝试件的厚度适用范围如下:
a.当采用气焊、短路过渡型气体保护焊和电渣焊以外的其他焊接方法焊接时,如果焊件厚度不大于200mm,试件的厚度适用范围按表7,但本条b项所规定的除外,如果焊件厚度大于200mm并且采用多道焊工艺,表7中厚度适用范围的{zd0}值为1.3T和1.3t.
b.当单道焊的焊道厚度或多道焊中任一焊道的厚度大于13mm时,表7中母材厚度适用范围的{zd0}值为1.1T.
c.当采用气焊时,厚度适用范围的{zd0}值即为所用试件的母材厚度.
d.当采用短路过渡型气体保护焊时,母材和熔敷金属度适用范围的{zd0}值分别为所用试件母材和熔敷金属厚度的1.1倍.
e.当采用电渣焊时,母材厚度适宜和范围的{zd0}值为所用试件母材厚度的1,.1倍.
f.当采用气焊以外的其他方法焊接时,如果试件经过高于临界温度的焊后热处理,厚度适用范围的{zd0}值为所用试件母材厚度的1.1倍.
4.4.2 T形接头对接焊式件的厚度适用范围与对接接头对接焊缝相同.
4.4.3 角焊缝试件的厚度适用范围如下:
a.T形接头 板一板角焊缝的母材厚度适用范围与对接接头对接焊缝相同.如果焊件的盖板厚度A1(见图3)不大于50mm,试件的A1不小于腹板宽度B.如果焊件的盖板厚度A1大于50mm,试件的A1由制造厂自定,但不得小于50mm并应填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内,对管一管角焊缝,当焊件的管壁厚度小于评定用试件的管壁厚度时应予重评.
b.管子与管板 当焊件的管壁厚度小于评定用试件的管壁厚度时应予重评.如果焊件的管板厚度A1(见图3)不大于50mm,试件的A1不作规定.如果焊件的管板厚度A1大于50mm,试件的A1由制造厂自定,但不得小于50mm并应填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内.
C.膜式壁 厚度适用范围由制造厂自定,但应填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内.
4.5 焊接材料类别
4.5.1 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剂和保护气体.
4.5.2 焊条按焊条国家标准分类.对表5和表6母材用的焊条,碳素钢和低合金结构钢按强度分类,低合金耐热钢和奥氏体钢按熔敷金属化学成分分类.任一类焊条均需单独评定,同类焊条中低氢焊条代替非低氢焊条应予重评.
4.5.3 焊丝和焊剂按牌号分类,任一片号焊丝或焊剂均需单独评定,不能相互取代,但不带"高"或"特"焊丝的评定可取代带"高"或"特"焊丝的评定.
4.5.4 保护气体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重评:
a.改变保护气体的种类;
b.混合气体中某一组成气体的容积比例超过原评定时规定的变化范围(此变化范围由制造厂自,但应填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内);
c.增加或取消背面保护气体.
4.5.5 国外焊接材料均应重新评定.
4.6 焊接位置
按表1位置施焊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也适用于其他焊接位置.
4.7 焊接位置
4.7.1 原采用预热的焊接工艺经评定合格后,如果取消预热应予重评.
4.7.2 当采用气焊和电渣焊以外的其他焊接方法时,如果预热温度的{zd1}值比原评定时降低50℃以上,应予重评.
4.8 热处理
4.8.1 凡原评定时进行焊后热处理的焊接工艺,如果改为不进行焊后热处理应予重评.
4.8.2 凡改变原评定时所用热处理的类别均应重评.
4.8.3 对表5和表6中除奥氏体钢以外的其他钢种,热处理类别分为:
a.退火;
b.正火;
c.正火和回火;
d.调质.
4.8.4 对表5中的奥氏体钢,热处理类别分为:
a.固溶处理;
b.稳定化处理.
4.9 可燃气体
可燃气体种类改变时应予重评.
4.10 电特性
4.10.1 当采用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时,如果从短路过渡型改为非短路过渡型或反之均应重评.
4.10.2 当采用电渣焊时,如果电流或电压比原评定时规定的数值变化±15%及以上,应予重评.
4.11 操作方式
4.11.1 当采用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时,如果从短路过渡型改为非短路过渡型或反之均应重评.
4.11.2 当采用 ,由单丝焊改为多丝焊或反之均应重评.
4.12 气焊、手弧焊、埋弧焊、气体保护焊和电渣焊的附加重要参数
当焊接接头有冲击韧性要求时,手弧焊、埋弧焊、气体保护焊和电渣焊对各项附加重要参数(见表4)的具体要求见4.12.1至4.12.8.
4.12.1 当采用手弧焊、埋弧焊和气体保护焊时,表7中母材厚度适用范围的最小值,当T小于8mm时为0.5T,当T不小于8mm时为T和16mm两者中的较小值.
4.12.2 当采用手弧焊时,焊条直径大于6mm应予重评.
4.12.3 当采用手弧焊和气体保护焊时,由原评定时规定的焊接位置改为向上立焊应予重评.
4.12.4 当采用手弧焊、埋弧焊和气体保护焊时,层间温度的{zd0}值比原评定时增加50℃以上应予重评.
4.12.5 当采用气焊以外的其他焊接方法时,如果热处理温度和时间超过原评定时规定的变化范围应予重评,此变化范围由制造厂自定,但应填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内.
4.12.6 当采用手弧焊、埋弧焊和气体保护焊时,如果电流的种类或极性改变均应重评.
4.12.7 当采用手弧焊、埋弧焊和气体保护焊时,由于电流、电压和焊接速度等焊接参数的变化,使焊接线能量超过原评定时规定的变化范围应予重评,此变化范围由制造厂自定,但应填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内.
4.12.8 当采用埋弧焊和气体保护焊时,操作方式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重评:
a.焊丝或钨极的摆动幅度、频率或在两端的停留时间超过原评定时规定的变化范围均应重评,此变化范围由制造厂自定,但应填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内;
b.由每面多道焊改为多每面单道焊;
c.由单丝焊改为多丝焊或反之.
4.13 堆焊的重要参数
4.13.1 手弧焊、埋弧焊和气体保护焊堆焊层的共同重要参数共8个(见表4),具体要求见4.13.2至4.13.9.
4.13.2 母材类别的要求见4.3.
4.13.3 堆焊层试件厚度适用范围的最小值所用试件的最小堆焊厚度Hmin(见图4),Hmin的数值由制造厂自定,但应填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内.
4.13.4 堆焊用焊接材料类别的要求按4.5.
4.13.5 按表1位置施焊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如果改用其他位置施应予重评.
4.13.6 预热温度的{zd1}值比原评定时降低50℃以上或层间温度的{zd0}值比原评定时增加50℃以上,均应重评.
4.13.7 热处理类别为或总热处理时间比原评定时增加25%以上均应重评.热处理类别按4.8以上,均应重评.
4.13.8 电流的种类或极性改变均应重评.
4.13.9 由多层入为单层中反之均应重评.
4.13.10 当采用手弧焊堆焊耐磨层或耐腐层时,除4.13.2至4.13.9中的八项要求以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重评:
a.堆焊首层的焊条直径与原评定时不同;
b.堆焊首层的电流比原评定时规定的数值增加10%及以上.
4.14 螺柱焊的重要参数
4.14.1 螺柱焊的重要参数共9个(见表4),具体要求见4.14.2至4.14.10.
4.14.2 接头处螺柱形状改变时应予重评.
4.14.3 某一类螺柱材料与某一类母材的组合改变时应予重评.
4.14.4 螺柱焊试件的厚度适用范围即为所用试件上接头螺柱直径d,d改变时应予重评.
4.14.5 保护气氛与原评定时不同应予重评.
4.14.6 凡改变原评定时的焊接位置应予重评.
4.14.7 预热温度的{zd1}值比原评定时降低50℃以上应予重评.
4.14.8 热处理类别改变时应予重评,热处理类别按4.8.
4.14.9 电特性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重评:
a.电流的种类或极性改变;
b.电流比原评定时规定的数值变化10%以上;
c.电压超过原评定时规定的变化范围(此变化范围由制造厂自定,但应填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内);
d.电弧作用时间比原评定时规定的数值变化±0.1S以上.
4.14.10 操作方式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重评:
a.焊枪型号与原评定时不同;
b.提升高度比原评定规定的数值变化±0.8mm以上.
5 检查项目
5.1 对接接头对接焊缝
5.1.1 对接接头对接焊缝的检查项目和试样数量应符合表8的要求.对横向弯曲试验,当试件厚度小于20mm但不小于10mm时,可用4个侧弯试样代替2个面弯和2个背弯试样.
5.1.2 厚度为10mm及以上筒体纵缝用的焊接工艺,机械性能试验中应包括全焊缝金属拉伸试验.全焊缝金属拉伸试验的试样数量,当试件厚度不大于70mm时为1个,大于70mm时为2个.
5.1.3 表5和表6中的低合金耐热钢,当试件厚度大于16mm时,除表8中要求的检查项目以外,还应在外观检查后进行磁粉探伤.
5.1.4 当对接接头对接焊缝有冲击韧性要求时,表8中的机械性能试验应包括冲击试验并增加冲击试验试样.冲击试验的试样数量,同种钢焊接接头为焊缝和热影响区各3个,共6个,异种钢焊接接头为焊缝和两侧热影响区各3个,共9个.
5.1.5 当对接接头对接焊缝要求附加进行金相检验时,应增加1个金相检验试样.金相检验采用宏观或宏观加微观检验,按产品要求而定.
5.1.6 对外径大于60mm的管形试件,可增加2个断口试样进行检查,但不作为焊接工艺评定的合格要求.
5.2 T形接头对接焊缝
5.2.1 T形接头对接焊缝的检查项目和试样数量应符合表8的要求.金相检验采用观或观加微观检验,按产品要求而定.
5.2.2 T形接头对接焊缝的机械性能试验,可用除接头型式外其他评定参数相同的对接接头对接焊缝试样进行试验.
5.2.3 当T形接头对接焊缝要求附加进行磁粉探伤或超声探伤时,还应在外观检查后进行磁粉探伤或磁粉探伤仪探伤.
5.3 角焊缝
角焊缝的检查项目和试样数量应符合表9的要求.
5.4 堆焊层
堆焊层的检查项目和试样数量应符合表10的要求,当堆焊层要求附加进行超声波探伤时,应在着色探伤前先进行超声波探伤.
5.5 螺柱焊
螺柱焊试件应进行外观检查、锤击(或折弯)试验和拉伸(或扭转)试验.
6 试件和试样
6.1 试件尺寸和试样切取部位
6.1.1 焊接工艺评定所需试件应有制造图样,坡口形式应符合GB985、GB986以及制造厂工艺文件的要求.
6.1.2 对接接头对接焊缝试件的尺寸由制造厂按表8的要求自行决定.
板形试件的试样切取部位按图5.对大于30mm的厚板试件,如果将对接接头拉伸试样和全焊缝金属拉伸试样分成多个较薄的试样,应按图6的方法分割并且将多个试样编成一组视为一个单个试样.当母材厚度足够时,可在同一部位切取面弯和背弯试样,但应符合图7的要求.
管形试件的试样切取部位按图8.对外径不大于76mm的管形试件,可用整管进行拉伸试验(见图9)代替2个拉伸试样的试验.
6.1.3 T形接头对接焊缝试件的尺寸和试样切取部位按图10,焊脚尺寸与产品相同.对管一板和管一管试件,将试件按图示方向向四等分,对板一管(或板一板)试件,将板长度方向的两头废弃,余下的部分四等分.取不相邻的4个断面作为金相检验试样.
6.1.4 T形接头角焊缝试件的尺寸和试样切取部位按图11.对板一板试件,按4.4.3中a条的要求选用盖板厚度A1,焊脚尺寸取腹板宽度B和20mm两者中的较小值,将板长度方向的两头废弃,余下的部分五等分,取不相邻的4个断面作为金相试验试样.
6.1.5 管子与管板角焊缝试个的尺寸和试样切取部位按图12按4.4.3中b项的要求选用管板厚度A1,管端伸出长度e和焊脚尺寸均与产品相同.将试件按图示方向切开,5根沿横向节距s1方向,5根沿斜向节距方向,任取10个断面(每个断面含2个角焊缝)作为金相检验试样.
6.1.6 堆焊层试件的尺寸和试样切取部位按图13,焊脚尺寸与产品相同.将试件长度方向的两头废弃,余下的部分四等分,取不相邻的4个断面(每个断面含4个角焊缝)作为金相检验试样.
6.1.7 堆焊层试件的尺寸和试样切取部位科14,化学分析试样应在最小厚度线(图4)以下并靠近最小厚度线的表面,硬度试样应在熔合线以上最小厚度线以下,宏观金相检验试样应在垂直于试件堆焊方向(图14)切取.
6.1.8 螺柱焊试件的螺柱直径d以及螺柱的坡口形式均与产品相同,由制造厂自行决定.螺柱上应有拉伸试验用的头部或扭转试验用的螺纹,每个试件上共焊10个螺柱.
6.2 试样制备
6.2.1 机械性能试验的取样方法应符合GB2649的要求.
6.2.2 制备机械性能试样时,应将试样的焊缝余高修除,使焊缝与母材的表面齐平,修除方法{zh0}用机加工.
6.2.3 拉伸试样的尺寸,板形和管形对接接头试件按图15,全焊缝金属试件按图16,整管试件按图9.
图15中,试样厚度α对没有分割的单个试样等于试件厚度A,对按6.1.2进行分割的试样,a=A/n,n为分割后的试样数.试样宽度b,对板形试件,b≥25mm,对管形试件,对管外径试件,外径d大于76mm时,b=20mm,d不大于76mm时,b=12mm.图16中试样标距部分的直径d0应按焊缝横断面选用以下优先数系中的{zd0}值:d0=3、5、6、8、15、20mm.
图15和16中,l0和l分别为试样的标距长度和平行部发长度,h为过渡和夹持部分总长度,h的数值按试验机要求而定.
6.2.4 弯曲试样的尺寸,对接接头按图17和表11,堆焊层按图18,试样拉伸面两梭角应修成半径不大于2mm的圆角.
异种钢焊接接头弯曲试验可采用纵向弯曲试样.对接接头弯曲试样拉伸面上焊缝两侧中至少一侧的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