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水处理用离子交换树脂验收标准(一)<续二>

表13 凝结水处理混床用离子交换树脂技术要求

类型

凝胶型

大孔型

型号

001MBP(钠型)

201MBP(氯型)

D001MBP(钠型)

D201MBP(氯型)

体积交换容量,mmol/mL

≥1.90

≥1.35

≥1.80

≥1.20

湿视密度,g/mL

0.77-0.87

0.67-0.73

0.77-0.85

0.65-0.73

湿真密度,g/mL

1.250-1.290

1.070-1.100

1.250-1.280

1.060-1.100

有效粒径,mm

(0.550-0.800)a

(0.550-0.710)a

(0.550-0.800)a

(0.550-0.710)a

均一系数

≤1.30

范围粒度,%

0.500-1.250mm≥95.0

0.400-0.800mm≥95.0

0.500-1.250mm≥95.0

0.400-0.800mm≥95.0

上限粒度,%

——

>0.800mm

≤1.0

——

>0.800mm

≤1.0

下限粒度,%

<0.500mm

≤1.0

——

<0.500mm

≤1.0

——

渗磨圆球率b,%

≥90.00

a.阳、阴树脂组成混床时,其阳、阴树脂有效粒径之差的{jd1}值不大于0.10mm。

b.用原样树脂测定渗磨圆球率。若凝结水处理混床运行周期短于5d(如因凝结水pH值高等)或在混床体外再生系统采用浮选分离法时,则应采用强渗磨圆球率,其指标为:强渗磨圆球率≥90.00%。测试方法及其他有关问题参见DL/T771-2001。

表14水处理用惰性树脂技术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目测。

  5.2 游离水分

  游离水分检查方法见附录B。

  5.3 样品预处理及基准型样品的制备常规树脂样品预处理及基准型样品的制备见附录C。丙烯酸系阴离子交换树脂预处理及基准型样品的制备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5.4 含水量的测定

  5.4.1 阳离子交换树脂含水量:用附录C表C.3中钠型或氢型基准型样品,按GB/T5757-1986中的3.6-3.8、4、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4.2 阴离子交换树脂含水量:用附录C表C.4中氢氧型或游离胺型基准型样品,按GB/T5759-2000中的8.1-8.10、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用附录C表C.4中氯型基准型样品,按GB/T5757-1986中的3.6-3.8、4、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4.3 丙烯酸系阴离子交换树脂含水量:按GB/T5757-1986中的3.6-3.8、4、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5交换容量的测定

  5.5.1 氢型阳离子交换树脂全交换容量:用附录C表C.3制备氢型基准样品,按GB/T8144-1987中的5.5、5.6、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5.2 钠型阳离子交换树脂全交换容量:测定方法见附录D。

  5.5.3 氢氧型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zd0}再生容量:用附录C表C.4中氢氧型基准型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样品,按GB/T5760-2000中的8.1-8.2.4、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5.4 游离胺型弱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容量:用附录C表C.4中游离胺型基准型弱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样品,按GB/T5760-2000中的8.1-8.2.4、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5.5 氯型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强型基团容量:用附录C表C.4中氯型基准型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样品,按附录E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5.6 丙烯酸系阴离子交换树脂强碱基团交换容量、弱碱基团交换容量和弱酸基团交换容量。其测定按国家新制定的有关标准进行。

  5.6 体积交换容量

  体积交换容量按(1)式计算:

QV = QWρ(1-X)............................(1)

  式中:QV——体积交换容量,mmol/mL;

     QW——质量交换容量,mmol/g;

     ρ——湿视密度,g/mL;

     X——含水量,%。

  注:对阳离子交换树脂,QW指全交换容量,对氯型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QW指强型基团容量,对氢氧型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QW指{zd0}再生容量,对游离胺型弱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QW指全交换容量;

  5.7 湿真密度的测定

  按GB/T8330-1987中4.4-6规定的方法进行。

  5.8 湿视密度的测定

  按GB/T8331-1987中4.4-6规定的方法进行。

  5.9 有效粒径、均一系数、范围粒度、上限粒度及下限粒度的测定

  按GB/T5758-200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10 渗磨圆球率的测定

  按GB/T12598-200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11 转型膨胀率的测定

  按GB/T11991-1989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12 弱酸性阳离子交换树脂氢型率的测定

  按附录F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13 强渗磨圆球率的测定

  按DL/T771-2001附录C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 验收规则

  6.1 树脂生产厂以每釜为一批取样,用户以收到的货每五批(或不足五批)为一个取样单元。

  6.2 每个取样单元中,任取10包(件),单独称量,其总量不应小于铭牌规定的10包(件)量的和。若包装件中有游离水分,应除去游离水分后计量。

  6.3 取样按GB/T5475-198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4 每包装件必须有树脂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合格证。

  6.5 本标准第4条中规定的所有项目都为验收必检项目。

  6.6 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收到的树脂产品进行检验,并将部分样品封存以备复验。若需复验,应在收到树脂产品三个月内向树脂生产厂提出。

  6.7 检验结果有某项技术指标不符合本验收标准的要求时,应重新自该取样单元中两倍的包装件中取样复验。并以复验结果为准。

  6.8 若用户对所定购离子交换树脂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标准时,则应在供货合同上说明并作为验收依据。

  6.9 当供需双方对树脂产品的质量发生异议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每一包装件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志的内容有产品名称、牌号、等级、批号、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名。

  7.2 包装

  产品应包装在内衬塑料袋的容器或编织袋中,每一包装件用附有合格证。应保证合格证完好。

  7.3 运输

  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宜保持在5℃-40℃环境中,避免过冷或过热,并注意不使树脂失去内部水分。

  7.4 贮存

  本产品在5℃-40℃环境中贮存期为2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仍可使用。

  8   安全性

  火力发电厂水处理用离子交换树脂为非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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