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我们时刻关注_舟山广播电视报_新浪博客

              消费维权,我们时刻关注
                     □本报记者 虞仁珂

   “消费与服务”是今年3·15的主题。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3月15日,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节日。
    记者在市消保委了解到,伴随着消费水平的升级,当前我市的消费纠纷呈现出数量大、种类多、群体性投诉增多等新的特点,服务性消费投诉呈现明显上升的趋势,新型消费纠纷悄然出现。在一些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本文或许对你有些启发。
面对汽车消费
    随着岛城私家车保有量的不断提高,有关汽车消费的投诉成为新热点。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9日,在定海区消保委接到的有关汽车消费的12起投诉中,主要投诉集中在车辆售后服务方面。
    定海的藤女士购买了一辆新车,随车赠送的礼包中车膜颜色很黑,使用后辨不清方向,存在安全隐患。藤女士和这家汽车销售公司交涉后无果,便求助消保委。据消保委调查,赠送礼包前,这家汽车销售公司未向藤女士出示礼包物品价格清单,也未说明该车膜只有一种颜色、不能更换等情况。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经调解,最终,该汽车销售公司同意为藤女士更换同等价位的淡色车膜。
    同样,定海的另一位消费者在其越野车上牌5天后才发现车子未安装方向调节器,与购车合同内容不符,遂求助消保委。后经过消保委调解,经销商支付给该消费者2000元经济损失。
    消保委支招: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舟山跨海大桥的开通,我市的汽车消费需求迅速提升,关于汽车的投诉也将越来越多,但维权难度较大,原因是汽车的消费纠纷赔偿目前缺乏依据,且没有相应的汽车技术检测认定机构。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的经销店。购车前要做到货比三家,做到“二看一听”,一看产品说明与产品外包装是否一致;二看购物xx、保修卡、合格证书、产品质量“三包”承诺书等是否齐全;一听销售人员的解说与产品是否相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投诉。
面对快递服务
    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网购、电视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网购商品等通过快递送到消费者的手中已成习惯,但快递赔付问题、送达延迟问题也成为了近年来的投诉热点。据定海区消保委统计,今年1月1日至2月11日,仅40天时间,就已受理消费者因快递公司送货不及时、要求消费者先签字再验货、不履行第二次投送服务等投诉27起。
    市民付某于今年1月8日在外地购买了一盒蛋糕,委托快递公司运送。1月10日蛋糕被运到了舟山,但到1月12日仍没送到付某手中。付某担心蛋糕变质,打电话给快递公司,却一直没人接,便要求“12315”帮助联系。经过“12315”调解,快递公司答应尽快将蛋糕送去。
    1月19日,市民邵某在“淘宝网”上购买了衣服,店家委托定海一家快递公司送达。快件到达时,邵某提出先验货再签字,但快递人员却要求先签字再验货,双方僵持不下,快递人员没把包裹交给邵某就回去了。邵某对快递公司的做法非常不满,希望“12315”帮忙调解。“12315”联系快递公司后,快递公司于第二天派人将包裹送达,并先验货后签收。
    消保委支招:
    这些快递纠纷的发生,究其原因,是一些快递公司由于人员少、业务量大,没有及时送达到消费者手中;二是由于一些快递公司疏于对员工的上岗前培训,服务态度差、售后服务不完善导致;三是因为物流快递公司赶不上电子商务的高增长速度,导致快递成为网购纠纷产生的高发地。消保委建议消费者选择信誉较好的快递公司,掌握一些快递和售后方面的知识,以便维权。对贵重物品{zh0}进行保价,收件人一定要牢记先验后签,否则宁愿拒收。发生纠纷,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投诉。
面对消费环境
    随着舟山进入大桥经济时代,来舟山旅游、探亲的人陡增,餐馆、宾馆等消费场所的消费环境好坏越来越为消费者所关注。
    今年1月26日晚,市民邱某入住定海某宾馆,由于宾馆椅子断了,导致邱某摔倒,造成轻伤。无独有偶,1月中旬,市民周某在定海一家火锅店用餐,由于卫生间地面比较滑,不小心摔了一跤,也造成了轻伤。类似这样的案例还真不少,如2009年10月,一位消费者在定海某川菜馆就餐,上洗手间时,由于地滑而摔倒;一位消费者入住定海某旅社,在淋浴房洗澡的时候,由于地滑而摔跤;市民周某一家到定海某咖啡馆消费,经过楼下旋转门时,门下方翘起的铁皮将周某8岁的女儿脚筋割伤。虽然事后经消保委的调解,经营者大都给消费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类似这样的消费纠纷还是时有发生。
    这些消费环境的投诉纠纷究其原因,有些是经营场所未及时清理地面的水渍,导致消费者滑倒;还有是因为餐馆、宾馆的服务设施不全导致,如无提醒消费者注意的警示标志、场所未安装监控设备等。
    消保委支招:
    消保委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重消费环境的安全。
    进入消费场所时,首先要注意其设施是否安全、是否齐备、是否有明确的警示、告示等方面的内容。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寄存物品的凭证要保管好。在购物时,不要将自身物品放置在购物车上,也不要将自身物品交由服务员或他人保管,以免丢失。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经营者反应,或向有关部门投诉。当人身、财产受损时,应及时报警,并告知经营者,注意搜集人证、物证等方面的资料,如与经营者协商不成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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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提高法律意识。消费者适当学些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如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精力的话还可以学习《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及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要了解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常识。这样,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知道该如何拿起手中的法律利剑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保存购物凭据。消费者在买东西时,要养成保留凭据的习惯,一旦发现问题,那些购物凭据就显得至关重要。
    三是知晓维权途径。当前,解决消费者投诉问题的通常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举报到消保委,一种是向法院起诉。消保委作为政府部门在一定管理职权范围内提供的维权通道,是消费者投诉的{sx}。对于法院,近年来随着法制社会的不断进程,许多消费者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解决消费者投诉问题的途径可能还不止于此,但最起码这两种在眼下都是可见可行可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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