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xx房产商:卖房十二年不办房产证? ——陈经纬案事件概要 按:这篇概要根据《国际商报》的1月20日的专稿《“暴力拆迁”还是“钉子户”?》和事主一年前张贴的控诉稿编成。详见 1997年,现任全国政协委员陈经纬及其名下上海华东贸易广场有限公司(“2007年中国值得尊敬的房地产品牌企业”经纬置地有限公司前身)在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投资开发华东贸易广场综合市场。 1998年6月9日,卓寿雄与当时的贸易广场有限公司签订了《营业房出售合同》,并付清数十万全款购买三间商铺,合同约定两年内补办出房产证。 经纬公司取得营业房产权证之后,将该合同所涉及的已经出售给卓寿雄的房屋抵押给了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期限为2000年6月5日到2003年6月4日。 两年期满,卓寿雄未拿到房产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2年6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了(2002)沪二中民(二)终字第681号终审判决。法院终审判令两年内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003年6月5日,该房屋在银行的抵押期满,该房产被解冻。但经纬公司仍未履行法院判决的过户义务。 经纬公司变更土地性质,拆除华东贸易广场改建商品房。并于2003年8、9月份拆除此房屋所在的食品饮料专业批发市场。 2006年10月,经纬公司出动大批人力,用推土机强行拆除了该房屋所在的整体建筑的其它部分,该房屋因此墙体开裂严重受损成为危房。 2006年,经纬公司起诉卓寿雄,主张系争房屋所在的土地早在2001年3月就已被规划部门批准调整成了住宅用地,房屋的产权证已经无法办理,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因此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营业房出售合同》,并判令卓寿雄从系争房屋中迁出。 2007年5月8日一审法院驳回了经纬公司的起诉。经纬公司不服再诉,二审法院驳回了经纬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至2010年1月20日,该房屋在所属食品饮料专业批发市场被xx拆除六年半,法院判决生效七年半后,房产证问题仍然未获得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