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支审计将趋严
■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兰亚红 北京报道
3月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下称“报告”)的审查结果报告发布。
土地出让收支首次现身报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高强表示,“有些土地出让收支编制得不够细,不够完整,今后还要逐步改进。”财经委表示,今后要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业内人士表示,多年来,因为相关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土地出让金长期游离于中央控制之外。如何使处于隐蔽角落的土地出让金管理纳入正轨,正在纳入中央政府的整肃范畴。
土地收益表外化严重
3月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大体是14239亿元记者注意到,此前的2月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的总体情况。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15910.2亿元,这与财政部公布的14239亿元存在着约1671亿元的缺口。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数字的差异可能源于两个部委统计口径的不同,但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并没有全额纳入相关预算。
早在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但到2008年,大部分地方政府仍未开展预算。在此情况下,财政部再度发布《加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的通知》,要求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此后,在2008年6月,国家审计署对北京、天津、上海等11个城市进行的审计调查结果显示,11个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欠征、减免及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一些地方违规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以租代征”农民集体土地和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资金等问题时有发生。
调查显示,土地出让净收益1864.11亿元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11个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总额的71.18%。
2009年7月,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对18个省区市财政预算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显示,10省市超过600亿元的土地出让金未纳入预算。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作为地方政府性基金,长期游离于政府预算之外,使得地方政府对“卖地收入”支配始终得不到应有的监督。
加强监督管理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正是地方政府不愿意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预算内的原因所在。
“一方面,税收是地方政府的重要的政绩指标,如果哪一年税收情况不好,如果自己掌握的预算外资金多的话,就可以以此来弥补,从政绩考核上来说更有利。另外,运作起来也更加自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刘煜辉表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土地出让收入要与公共财政预算分开,实行专款专用,但实际上,“土地财政已经成为地方活钱,可以四处挪用,甚至成为了某些部门的‘小金库’。”知名财经评论员叶檀表示。
“以前大量预算外收支未纳入预算,不向人大报告,脱离人大监督。”高强表示,今年国务院将预算外收支通过不同形式纳入预算管理,向人大报告并接受监督。
刘煜辉认为,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并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主要是加强督导。
“土地出让金到底用到了什么地方?国务院应该调研,确保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恰当使用,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并向全国人大汇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同时表示。
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表示,2011年将完善预算编制,地方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清理政府性基金,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面、准确反映土地出让等各项基金收入和支出情况,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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