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制粉工业产品;
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本章内容:
1、制粉工业产品,用碾磨或经其他方法加工第10章的谷物及第七章的甜玉米所得的产品(例如,粗粉、细粉、粗粒、团粒、以及经去壳、滚压、制片、制成粒状、切片或粗磨加工的谷物);
2、将第10章的谷物按本章所列方法,如麦芽发芽、提取淀粉或面筋等加工的产品,以及其他章的原料(干豆、马铃薯、果实等)用类似上述两种方法加工的细粉、粗粉或粉片。
这些产品如果再进一步加工,一般归入第19章
注意点:注释一的相关内容(所列6种排他商品)部分税目条文
11.08-淀粉;菊粉
本税号不包括 :
1、制成香粉及盥洗用品的淀粉(第三十三章)
2、税号35.05的糊精及其他改性淀粉。
3、以淀粉为基料的胶(税号35.05或35.06)
4、分离淀粉所得的离析支链淀粉及离析直链淀粉(税号39.13)
第12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本章商品指:下列有特殊用途的植物产品:
1、榨油用含油子仁及果实;
2、种植用的种子;
3、酿啤酒用的啤酒花及蛇麻腺;
4、榨糖用甜菜及甘蔗;
5、稻草、秸杆及植物性饲料;
6、工业用或药用植物;
7、海草及其他藻类;
8、以及主要供食用的未列名果核、果仁及其他植物产品部分税目条文
12.11- 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xx或类似用途的植物或这些植物的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实),鲜或干的,不论是否切割、压碎或研磨成粉
--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xx或类似用途的木料制成为削片、刨片、碎片或粉末状归入本税号,其他形状的不归入本税号(第四十四章)
12.12 - 鲜、冷、冻或干的刺槐豆、海草及其他藻类、甜菜及甘蔗,不论是否碾磨;主要供人食用的其他税号未列名的果核、果仁及植物产品(包括未焙制的菊苣根)
--但是:雕刻用的果核(例如,椰枣核)(税号14.04)及烘焙果仁(一般作为咖啡代用品归入税号21.01)
第13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本章内容:虫胶、xx树胶、树胶脂、含油树脂、香树脂和其他植物液汁、浸膏、果胶等,以及从植物产品制得的琼脂及其他胶液和增稠剂。
本章增加了一条本国注释,即我国禁止进口的xx(子目13021100)注意章注对1302税目的相关规定部分税目条文
13.01 - 虫胶;xx树胶、树脂、树胶脂及油树脂(例如,香树脂)
注意点: 下列商品不归入本税号
1、琥珀(税号25.30)
2、松节油(税号38.05)
3、妥尔油(有时称为“液体松香”)(税号38.03)
4、松香、树脂酸、松香精和松香油、树脂酸盐、松香沥青、以松香为基本成分的啤酒桶沥青及类似制品(第三十八章)。
第14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本章指:各种非供食用的植物产品。主要用于编结、制帚、制刷或作填塞、衬垫用的未加工或简单加工的植物材料;供雕刻、制扣及制其他花哨小商品用的子、核、壳、果;棉短绒及未列名的其他植物产品。
排他条款:
1、主要供纺织用的植物材料和植物纤维(11类);
2、供制帚、制刷用成束、成簇的植物材料(税号9603)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15章)
本类归类要点:
一、主要根据油脂的不同加工方式和加工程度确定归类
初榨、精制动物油脂1501~1506;初榨、精制植物油脂1507~1515;油脂化学改性1516、1518;混合食用油1517;动植物蜡1521;残渣 1522
如豆油:初榨15071000,精制15079000,氢化15162000,氧化1518000,与其他植物油混合15179000
二、变性加工与化学改性加工不同,应根据章注三的规定确定归类
三、动植物油脂分解产品中的粗甘油1520,但脂肪酸、脂肪醇按化工品归入第6类
本章范围:
1、未经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油、脂(税目15.01至15.15),经化学改性或某种方法处理的动、植物油、脂(税目15.16和15.18);
2、混合食用油、脂(税目15.17);
3、动植物油、脂的分解产品;
4、植物蜡及某些动物蜡(税目15.21);
5、处理油脂物质及动、植物蜡所剩下的残渣(税目15.22)
注意:鱼肝油不论是否通过辐照或用其他方法提高维生素含量的均归入1504.1000,但制成药品、经乳化或加有其他物质以供xx疾病用的应归入第三十章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16章至24章)
本类以{dy}类和第二类的动植物产品为原料,加工程度超过了{dy}、第二类所允许的范围。
共分九章(第16章至24章),5组 :
1、以动物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第16章);
2、以植物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第17~21章);
3、饮料、酒及醋(第22章);
4、食品工业残渣及配制的动物饲料(第23章):
5、烟草及其制品(第24章)
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本章内容:
1、制粉工业产品,用碾磨或经其他方法加工第10章的谷物及第七章的甜玉米所得的产品(例如,粗粉、细粉、粗粒、团粒、以及经去壳、滚压、制片、制成粒状、切片或粗磨加工的谷物);
2、将第10章的谷物按本章所列方法,如麦芽发芽、提取淀粉或面筋等加工的产品,以及其他章的原料(干豆、马铃薯、果实等)用类似上述两种方法加工的细粉、粗粉或粉片。
这些产品如果再进一步加工,一般归入第19章
注意点:注释一的相关内容(所列6种排他商品)部分税目条文
11.08-淀粉;菊粉
本税号不包括 :
1、制成香粉及盥洗用品的淀粉(第三十三章)
2、税号35.05的糊精及其他改性淀粉。
3、以淀粉为基料的胶(税号35.05或35.06)
4、分离淀粉所得的离析支链淀粉及离析直链淀粉(税号39.13)
第12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本章商品指:下列有特殊用途的植物产品:
1、榨油用含油子仁及果实;
2、种植用的种子;
3、酿啤酒用的啤酒花及蛇麻腺;
4、榨糖用甜菜及甘蔗;
5、稻草、秸杆及植物性饲料;
6、工业用或药用植物;
7、海草及其他藻类;
8、以及主要供食用的未列名果核、果仁及其他植物产品部分税目条文
12.11- 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xx或类似用途的植物或这些植物的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实),鲜或干的,不论是否切割、压碎或研磨成粉
--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xx或类似用途的木料制成为削片、刨片、碎片或粉末状归入本税号,其他形状的不归入本税号(第四十四章)
12.12 - 鲜、冷、冻或干的刺槐豆、海草及其他藻类、甜菜及甘蔗,不论是否碾磨;主要供人食用的其他税号未列名的果核、果仁及植物产品(包括未焙制的菊苣根)
--但是:雕刻用的果核(例如,椰枣核)(税号14.04)及烘焙果仁(一般作为咖啡代用品归入税号21.01)
第13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本章内容:虫胶、xx树胶、树胶脂、含油树脂、香树脂和其他植物液汁、浸膏、果胶等,以及从植物产品制得的琼脂及其他胶液和增稠剂。
本章增加了一条本国注释,即我国禁止进口的xx(子目13021100)注意章注对1302税目的相关规定部分税目条文
13.01 - 虫胶;xx树胶、树脂、树胶脂及油树脂(例如,香树脂)
注意点: 下列商品不归入本税号
1、琥珀(税号25.30)
2、松节油(税号38.05)
3、妥尔油(有时称为“液体松香”)(税号38.03)
4、松香、树脂酸、松香精和松香油、树脂酸盐、松香沥青、以松香为基本成分的啤酒桶沥青及类似制品(第三十八章)。
第14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本章指:各种非供食用的植物产品。主要用于编结、制帚、制刷或作填塞、衬垫用的未加工或简单加工的植物材料;供雕刻、制扣及制其他花哨小商品用的子、核、壳、果;棉短绒及未列名的其他植物产品。
排他条款:
1、主要供纺织用的植物材料和植物纤维(11类);
2、供制帚、制刷用成束、成簇的植物材料(税号9603)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15章)
本类归类要点:
一、主要根据油脂的不同加工方式和加工程度确定归类
初榨、精制动物油脂1501~1506;初榨、精制植物油脂1507~1515;油脂化学改性1516、1518;混合食用油1517;动植物蜡1521;残渣 1522
如豆油:初榨15071000,精制15079000,氢化15162000,氧化1518000,与其他植物油混合15179000
二、变性加工与化学改性加工不同,应根据章注三的规定确定归类
三、动植物油脂分解产品中的粗甘油1520,但脂肪酸、脂肪醇按化工品归入第6类
本章范围:
1、未经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油、脂(税目15.01至15.15),经化学改性或某种方法处理的动、植物油、脂(税目15.16和15.18);
2、混合食用油、脂(税目15.17);
3、动植物油、脂的分解产品;
4、植物蜡及某些动物蜡(税目15.21);
5、处理油脂物质及动、植物蜡所剩下的残渣(税目15.22)
注意:鱼肝油不论是否通过辐照或用其他方法提高维生素含量的均归入1504.1000,但制成药品、经乳化或加有其他物质以供xx疾病用的应归入第三十章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16章至24章)
本类以{dy}类和第二类的动植物产品为原料,加工程度超过了{dy}、第二类所允许的范围。
共分九章(第16章至24章),5组 :
1、以动物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第16章);
2、以植物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第17~21章);
3、饮料、酒及醋(第22章);
4、食品工业残渣及配制的动物饲料(第23章):
5、烟草及其制品(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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