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招远分支机构拒保大货车交强险的原因_草田春天_新浪博客

保险公司招远分支机构拒保大货车交强险的原因

 

春节过后,各保险公司招远分支机构已大货车出险率高为由拒保交强险,致使机动车持有人无法挂牌和年审。

 

交强险条例第十条规定: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被选择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包,那保险公司为何敢公开违抗国家法律?难道真的是大货车出险率高的原因而拒保吗?

 

对于保险公司招远分支机构的拒保交强险问题,我先后向保监会,山东xxx投诉过,而保健局的投诉电话也始终没有人接听。烟台保险行业协会的回复是,只能给问问,他们也没有什么办法。在山东xxx网站上,有一篇去年年底回复的有关保险公司拒保交强险的回复:

山东xxx一直反对保险公司简单的拒保行为,近期刚刚向辖区内各公司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公司加强车险承保管理,不得拒保或附加额外条件承保交强险, 承保商业车险要严格执行向保监会报备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不要简单的采取拒保方式。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的责任保险,《交强险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但商业车险与交强险不同,不是强制保险。《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公司对商业保险有自主决定权,是一种xx商业行为。监管部门有责任监督其在承保商业车险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了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条款费率,但却不能够强制其必须承保商业车险。我们已经从服务社会公众的大局出发,建议保险公司不要简单的以拒保方式处理业务。

 

山东xxx的回复只是表面的官话,并没有对保险公司做出具体的处罚措施,其中缘由是利益的关联,xxx的这种做法怂恿了各保险公司拒保交强险。其实,保险公司大货车交强险的原因不是出险率高的原因,而是大货车商业险的巨大利益,促使各保险公司联合以拒保交强险为由,强制投保人购买商业险。一台10吨的大货车,强制险3000多元,如果再加上商业险全险大概是15000元。

 

保险公司不但是盈利性的企业,更应该是为社会服务的机构,保险公司这种淡化社会利益,只重视经济利益的行为必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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