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是2001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规范,原《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已经废止。考虑到城市道路设计不在建筑师执业范围内,故该部分内容从略。《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1--99是1999年开始实施的规范,应当注意,该规范某些条文(如扶手高度0.9m)与无障碍规范的新规定有出入,具体执行时应按新规定修正。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比老规范要求扩大很多,几乎涉及所有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类型。规范关于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规定得很详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公寓中,每50套住房宜设2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7.设有残疾人住房而又不设电梯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公寓,其建筑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公寓中,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8.职工和学生宿舍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此类建筑的人口、公共走道、公共厕所、浴室、擞洗室以及无障碍住房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二)建筑人口
1.无障碍人口,是指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当建筑人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其室外地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50。
2.有台阶的人口,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通行轮椅的人口平台最小宽度,一般为1.5m,大、中型公建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公寓应加宽至2.0m。
4.无障碍人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篷。
5.人口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一般为1。2m,大中型公建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公寓应加宽至1.5m。
(三)坡道
1,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设计成弧形。
2.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3.不同位置的坡道,其{zd0}坡度和最小宽度规定:
(1)只设坡道的建筑人口以及室外通路:1:20,1.5m;
(2)有台阶的建筑入口:1:12,1。2m;
(3)室内坡道:1:12,1.0m;
(4)困难地段:1:10-1:8,1.2m。此类大坡度只可用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建筑物和室外通道。
4.不同坡度坡道的每段{zd0}高度及水平长度:
1:20,1.5m,30m;
1:16,1,Om,16m;
1:12,0.75m,9m;
1:10,0.6m,6m;
l:8,0.35m,2.8m。
5.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最小深度为1.5m。
6.坡道表面应平整而不应光滑。
(四)通路、走道和地面
1,走道最小宽度:
(1)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0.9m
(2)居住建筑走廊1.2m
(3)中小型公建走道及基地人行通路1.5m
(4)大型公建走道1.8m
2.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之间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路面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
3.门扇向走道内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3mx0.9m。从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不应大于0.1m,距地面应小于0.6m。
4.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m;
(2)走道两侧应设扶手;
(3)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0.35m护墙板;
(4)走道及室内地面应平整,并应选用遇水不滑的地面材料;
(5)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墙面或切角墙面;
(6)走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光照度不应小于120lx。在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施。
(五)门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大力度的弹簧门。
2.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3.轮椅通行门的最小净宽为:
(1)自动门1.0m
(2)其他门0.8m
4.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其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门扇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六)楼梯与台阶
残疾人使用的楼梯与台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有休息平台的直线形(包括直角形和折返形)楼梯,不应采用无休息平台的楼梯和弧形楼梯。踏步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者。
2.楼梯梯段最小宽度:
公共建筑1.5m
居住建筑1.2m
3,楼梯两侧应设扶手;台阶从三级起应设扶手。
4,踏面应乎整而不应光滑;明步踏面应设高不小于50mm安全挡台。距踏步起点与终点25—30mm应设提示盲道。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应有区分和对比。
5.踏步的最小宽度和{zd0}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般公建楼梯0.28m,0.15m
幼儿园、小学校楼梯0.26m,0.14m
住宅、公寓公用楼梯0.26m,0.16m
室外台阶0.30m,0.14m
(七)扶手
供残疾人使用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0。85m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65m。
2,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0.3m。
3.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4.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40-50mm;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应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或矩形扶手的宽度应为35—45mm。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应为L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宜为70—80nun。
5.交通、医疗建筑和政府接待部门等公共建筑,在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盲文说明牌。
(八)电梯与升降平台
1.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2.候梯厅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1)候梯厅最小深度为1,8m;
(2)呼梯按钮高0.9-1.1m;—
(3)电梯门洞最小净宽度0.9m;
(4)清晰显示轿厢上、下运行方向和层数位置及电梯抵达音响;
(5)每层电梯口应安装楼层标志,并设提示盲道。
3。残疾人使用的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1)开启最小净宽度为0。8m;
(2)轿厢最小深度为1.4m,最小宽度为1.1m;
(3)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0.80-0.85m的扶手;
(4)轿厢侧面高0.9-1.1m处应设带盲文的选层按钮;
(5)轿厢正面高0.9m至顶部应安装镜子;
(6)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4.只有客货两用电梯时,应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服务。
5.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人口、大厅、通道等地面高差处,进行无障碍建设或改造有困难时,应选用升降平台取代轮椅坡道;
(2)升降平台的面积不应小于1.2mx0.9m,平台应设扶手或挡板及启动按钮。
(九)厕所、浴室
I.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1)人口、通道与门扇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定;
(2)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rmn应设安全抓杆,洗手盆前应有1.1mx0.8m轮椅面积;
(3)男厕所小便器两侧和上方,应设宽0.6-0.7m、高1.2m的安全抓杆,小便器下口距地面不应大于0.5m;
(4)男女公厕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无障碍厕位面积,新建不应小于1,8mx1.4m,改建不应小于2.0mxl.0m;厕位门扇向外开启后,人口净宽不应小于0.8m,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坐便器高0.45m,两侧应设高o.7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设高1.4m的垂直抓杆;
(5)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内侧应距墙面40mm,并应安装坚固。
2.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1)政府机关、大型公建及城市主要地段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2)人口与门扇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定,且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
(3)最小面积2mx2m;
(4)坐便器高0.45m,两侧应设高0.7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设高1.4m的垂直抓杆;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mm应设安全抓杆;
(5)放物台长、宽、高为0.8mx0。5mxO.6m;可设高1.2m的挂衣钩;
(6)距地面高0.4-0.5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7)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内侧应距墙面40mm,并应安装坚固。
3.公共浴室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1)人口、通道与门扇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定,且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
(2)无障碍淋浴间应:门外开不小于3。5m2,设高0.45m的洗浴坐椅,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应设高0.7m水平抓杆和高1.4m的垂直抓杆。
(3)无障碍盆浴间应:门外开不小于4.5m2,浴盆一端应设深度不小于0.4m的洗浴座台,浴盆一侧应设洗面盆,浴盆内侧应设高0.6m和0.9m的水平抓杆,水平抓杆的长度不小于0.5m,浴间短边净宽不小于2m。
(4)距地面高0.4—0.5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5)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内侧应距墙面40mm,并应安装坚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