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最早被称为电动助力自行车,以区别于以前的燃油助力自行车(这个后来根据相关规定,划归轻便摩托车) 根据文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一05一28批准1999-10一01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定义为:电动 自 行 车electricb icycle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标准为: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 5 技术要求
5.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5.1.1 {zg}车速 电动自行车{zg}车速应不大于20km/h. 5.1.2 整车质量(重量)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5.1.3 脚踏行驶能力 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 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 m, 5.1.4 续行里程 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 m, 5.1.5 {zd0}骑行噪声 电动自行车以{zg}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 m/h-18k m/h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 声应不大于62 dB(A)。 5.1.6 百公里电耗 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 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 k W "h , 5.1.7 电动机功率 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 5.2 整车安全要求 5.2.1 制动性能 电动 自行 车以{zg}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 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 不大于4 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 m,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 2 术语 2.1摩托车 motorcycle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zg}设计车速大于 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 50ml 的两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zd0}连续额定功率大于4kw的两轮电驱动车辆(电动摩托车)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机动车辆。 2.2轻便摩托车 moped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zg}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 ,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ml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zd0}连续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或三轮电驱动机动车辆(电动轻便摩托车), 但不包括{zg}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国家标准局颁发的《摩托车术语及定义、车辆类型》GB5359.1-85国家标准,将摩托车分为3大类5种。 两轮摩托车: 这一大类里包括普通车、微型车、越野车、普通赛车、微型赛车、特种车——开道车等7种。 边三轮摩托车: 这一类里又分两小类,普通边三轮与特种边三轮。特种边三轮则包括了xx与消防用车。 GB5359.1-85国家标准对以下13种摩托车分别定义如下: 两轮摩托车 装有一个驱动轮与一个从动轮的摩托车。 普通摩托车 骑式或坐式车架,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304毫米,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两轮摩托车。 微型摩托车 坐式或骑式车架,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毫米,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两轮摩托车。 越野摩托车 骑式车架、宽型车把,座垫偏后,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304毫米,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专用于特定跑道上竞赛车速的两轮摩托车。 微型赛摩托车 坐式或骑式车架、轮辋不大于254毫米,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专用于特定跑道上竞赛车速的两轮摩托车。 越野赛摩托车 具有越野性能,装有大功率发动机,专用于非公路地区竞赛车速的两轮摩托车。 特种摩托车 经过改装之后用于完成特殊任务的两轮摩托车。 边三轮摩托车 在两轮摩托车的一侧装有边车的摩托车。 普通边三轮摩托车 在两轮摩托车的一侧装有边车的摩托车。 特种边三轮摩托车 装有特种装备,用于完成特殊任务的边三轮摩托车。 正三轮摩托车 装有以前轮为基准而对称分布三轮摩托车。 普通正三轮摩托车 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或货物的正三轮摩托车。 专用正三轮摩托车 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指定任务的正三轮摩托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