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操作指南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操作指南

2010-02-01 12:50:47 阅读0 评论0 字号:

        根据2005年浙江省交通厅、农业厅等四厅局下发的《关于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事宜的意见》(浙交〔2005〕36号),以及2008年省交通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浙交便函〔2008〕29号)的文件精神,高速公路收费站对运输绿色农产品的车辆(下称“绿通车”)给予优惠政策。现为规范绿通车的管理,特制定以下操作意见:

  一、绿通车的认定标准

  根据《浙江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浙江省内绿通车享受免费通行优惠政策分为两类,这两类“绿色通道”在免费站点、运输车辆和农产品种类均有所差异。

 (一)符合国家“绿色通道”相关政策要求的:

  1、通行线路和站点的要求:xx于国家“五纵两横”绿色通道在浙江境内的相关高速公路,即运输绿色农产品的车辆进出高速公路只有在沪杭甬(包括坎山收费站)、杭金衢(包括新街收费站)、甬台温、杭州绕城这四条高速公路上。

  2、运输车辆和装载的要求: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必须是整车合法装载。

  3、对运载货物的要求:国家“绿色通道”允许的鲜活农产品范围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全国“绿色通道”运输政策的产品包括: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等。进口农产品(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农产品)也不适用全国“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二)符合浙江省“绿色通道”相关政策要求的:

   1、通行线路和站点的要求:浙江省包含高速公路在内的所有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

   2、运输车辆和装载的要求:

  (1) 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xx于本省籍的的货运车辆(含冷链、藏车);

  (2) 本省运输鲜活农产品的混装车、装载核载吨位或有效装载空间在70%以下的鲜活农产品货运车辆仍应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3、对运载货物的要求:

  运载的鲜活农产品只能是本省生产的新鲜蔬菜瓜果(含鲜果、鲜食用菌、鲜竹笋)、鲜活水产品、活畜禽、生鲜蛋、鲜肉、鲜奶(未经加工),xx以下农产品:

  (1) 新鲜蔬菜瓜果类

   ① 新鲜蔬菜:茎菜类、叶菜类、果菜类、花菜类、根菜类,新鲜食用菌,新鲜竹笋,新鲜马铃薯,鲜食玉米、大豆、蚕豆、豌豆。

   ② 新鲜瓜类:冬瓜、南瓜、丝瓜、黄瓜、瓠瓜、苦瓜、甜瓜。

   ③ 新鲜果类:柑桔类(包括橙、柚类)、杨梅、青梅、西瓜、枇杷、桃、梨、葡萄、李子、柿子、苹果、青枣、xx桃、杏子、甘蔗、草莓、树莓、桑椹、板栗。

   ④ 鲜活水产类(含冻鲜、冰鲜):活鱼、虾、蟹、甲壳、贝壳类。

   ⑤ 活畜禽类:猪、羊、牛、鸡、鸭、鹅、鹌鹑、鸽、兔。

   ⑥ 畜禽类的新鲜肉(含冻鲜、冰鲜)、生鲜蛋类、鲜奶。

 (三)其他

  1、深加工的农产品是指经过腌、烤等工序再加工制造的农产品,不包括经过洗、剥、切等初加工的农产品。

  2、凡拒不通过指定车道,拒不接受查验货物、相关单据或者查验后发现不符合优惠政策标准的,应按规定收取通行费。

  3、在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后,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装载超限30%以上的,将不能享受免收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二、车道的操作流程

  1、以实施计重收费为契机,所有收费站设立“绿通车专用道”,要求绿通车必须走专用车道。对绿通车较多的收费站可在专用车道上安装监控摄像机用于查验。

  2、对要求免费的绿通车,收费员让驾驶员先填写《运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通行申报单》(附后),同时进行核查:

  (1) 对绿通车进行检查的内容包括:

  ①  是否已列入“集团违规绿通车黑名单”。

  ②  车辆通行线路和站点。

  ③  车辆、货物是否符合免费条件。

  ④  必要的证件、单据以及内容是否属实。

  (2) 绿通车常见的违规情况包括:

  符合国家“绿色通道”运输政策的车辆:

  ①  装载的货物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

  ②  装载空间或吨位不足70%。

  ③  车辆通行的路线不符合要求。

  ④  因严重违规已列入集团“绿通车黑名单库”。

  符合省内“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

  ①  证单与运输货物不符。

  ②  证单注明农产品产地与农产品实际产地不符。

  ④  外省货运车辆。

  ⑤  证单注明车辆牌号与承运车辆牌号不符。

  ⑥  证单超过有效期。

  ⑦  与其它货物混装。

  ⑧  证单内容不完备或未按规定填写。

  3、对绿通车进行核查时,需要两名人员同时参与。若检查人员认定该车符合绿通优惠政策要求的,免费放行;若不符合绿通优惠政策要求的,要对驾驶员解释不符合免费条件的原因,要求其缴通行费,并填写《鲜活农产品运输违规情况记录单》,做好违规绿通车登记工作。

  4、对审核过程发现的违规绿通车要拍照保留证据,拍照时需注意以下原则:

  (1) 要拍摄违规车辆较明显的特征,通过照片可以确定车辆。如照片上有车辆的牌照等。

  (2) 在拍照留下违规证据时,需把握拍摄的角度,尽可能将违规情况与车辆的特征拍摄在一张照片上,或将司机、检查人员、违规情况一起拍摄下来。

  5、对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建立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黑单库的通知》(浙交投〔2007〕136号)文件中严重违规范畴的绿通车,需按相关规定输入集团“绿通车黑名单库”系统。

  三、其他要求

 1、收费站要加强对违规绿通车相关证据的管理,所务人员在进行清帐时,要将照相机拍摄的违规绿通车的照片导入计算机,并做好编号,号码要与《运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通行申报单》上的编码一致,便于核查。

  2、对列入集团“绿通车黑名单库”车辆的相关违规资料要单独保存,并按车辆违规时间或《运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通行申报单》上的编号顺序装订成册,方便有关部门或司机前来核证。

  3、各收费站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建立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黑单库的通知》的要求,对违规绿通车进行分类,及时录入严重恶意违规的车辆,及时审核、及时下载。

  4、各级收费稽查人员应按要求对绿通车操作检查过程进行复核,对免费绿通车和违规绿通车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防止私放车辆等违章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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