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残留是指残存在环境及生物体内的微量农药,包括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等。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主要来自化学农药,农药残留超标不仅危害人和动物的健康,破坏环境,而且影响农产品的正常贸易。
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问题已经成为我们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近年来发达国家对进口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等要求越来越多。仅2003年国外在进口农产品和食品方面就新增标准260多项,限量指标越来越多,发达国家对食用菌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残留、金属含量等均有严格的要求,如日本对蘑菇类制定了48种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新加坡对干香菇重金属检测项目多达6个(砷、铅、汞、铜、镉、硒),对砷、汞的检测值分别高出国际标准1倍和4倍。茶叶也是我市传统大宗出口农产品,主要市场集中在日本与欧盟等发达国家。但各国对茶叶品质要求不断提高,许多国家加强了茶叶中非茶类夹杂物、重金属、污染的放射性物质、农药残留量等项目的检验,这些因素是否符合各国卫生限量指标的要求,已经成为茶叶进入这些国家的首要条件。欧盟茶叶委员会从2002年7月对进入欧盟地区的茶叶,实行新的农残{zg}限量标准,不仅增加了新的检测项目,其{zg}农残留限量指标已达118种。其中限制项目达40多种,要求也提高了100—200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各种新的农药残留技术性贸易措施将会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出现,在理性地看待农产品出口贸易中已经、正在和可能遭遇农药残留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同时,必须研究应对农药残留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方法,以扩大农产品的出口,一方面保证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推动农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各国政府在鼓励、扩大出口的同时,以各种手段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利益。利用发达科学技术,以保护人类、动物和环境为由,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是目前世界上很普遍的一种做法。由于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达到一定的数量时,会对人类、动物和环境造成危害,所以将农药{zg}残留限量作为农产品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也不足为怪。
环境的不断恶化在客观上也要求人类在发展经济时要认真考虑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大量使用农药会污染河流、大气、土壤,被污染的河流、大气、土壤中的农药也可被农作物吸收,节制使用农药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农业生产力落后,环境污染严重是客观事实。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农药残留技术性贸易措施也有自身的原因,{dy},与发达国家相比,农业标准化工作有薄弱环节,部分农产品采用的标准低,这使得该部分农产品质量水平低,农药残留标准达不到国外的要求。目前国际通用的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标准,早在1980年,英、法、德等国采用国际标准已达80%,日本达90%以上,而我国国家标准只有40%左右等同采用或等效条用了国际标准。第二,部分农产口出口企业存在技术力量不先进,卫生条件不好,对农药残留检测不全面等问题,影响了出口农产品的质量。
由于部分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超出发达国家规定的标准,使得这些农产品在出口时发生进口国家退货、销毁、终止合同或停止进口等现象,这不仅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也影响了我们农产品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政府、相关企业和行业组织等需在降低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方面积极努力,以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具体而言:
1、强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对照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
2、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注重对农业技术人员的培养,积极发展绿色、有机食品,同时在税收、信贷、保险、农民社会保障等方面为农业发展提供支持。
3、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引导,实施出口农产品品种多元化、区域分散化(开拓非洲、北美等国际市场)和时间均衡化等方针,这一方面可避免因出口产品、区域、时间集中而引起的贸易纠纷,进而引发进口国施行技术性贸易措施,另一方面可以扩大出口。
4、开展有关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工作,建立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数据库和服务网络,积极应对农产品出口遭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信息和服务。
5、农产品标签上要标明原产地、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农药,经过的检测及检测机构等。
6、严格农药使用管理,积极研制和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如生物农药),密切关注、研究国外有关农药的法规。欧盟于2005年起正式禁止320种农药的销售,其中涉及我国正在生产、使用以及出口的农药达60多种,这一决定直接影响我国农药生产和出口企业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这些禁药的农产品的出口,对此有关部门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7、在积极利用外资的同时,主动在国外投资办厂。
8、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协定》的有关条款来维护自身利益,积极争取公平的贸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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