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环境- 陈静- 职业日志- 价值中国网:网络就是社会 ...

  一、 前言

  近几年来,随着计算机与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无论是作为一种交易方式、传播媒介还是企业组织的进化,都在广度与深度等各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在这方面,我国也毫不例外,2000年前后围绕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系列起伏变幻足以充分说明这一切。然而,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环境问题,尤其是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也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各个环节与问题都直接影响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另一方面,法律环境的每一个细节与措施也都左右着电子商务的前程。所以,及时制定我国一系列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环境,不仅会改善我国的电子商务基础环境,从根本上促进我国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的发展,还可以使我们在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现代化的伟大构想更早实现。在98年亚太经合组织第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xxx主席就曾指出,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发展的方向,其应用推广将给各成员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我们不仅要重视私营、工商企业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应加强政府部门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环境。

  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撰写了本报告,力求对我国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环境进行较为全面的介绍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问题作出一定程度的探索。

  关于电子商务法律的概念,严格地说,狭义的电子商务法属商法与国际商法范畴,主要用于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以及相关的程序要件,可以包括电子签名法、电子合同法等。而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则范围要广得多,除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外,还包括对电子商务基础环境、安全认证、消费者保护、信息发布、市场准入、责任承担等多个环节的规范和调整。在本报告中,我们基本上是以广义的电子商务法为出发点的。

  二、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基本状况与指导策略

  中国的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同中国的电子商务一样,在99年之前基本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而在99年开始涌现的电子商务热潮的带动与要求下,相关立法呼声越来越高,并产生了2000年春天人大会上的电子商务立法一号提案。此后,《电信服务标准》、《电信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连同《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新闻登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在内,基本形成了我国一整套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这其中,还包括《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相关政策、《{zg}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

  对于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其基本状况和知道策略可以概括为:

  首先,电子商务与互联网的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此处立法是指广义的立法),相关法规与规章纷纷出台,连同相关政策、地方法规及司法解释在内,总数以数十计。这些法规与规章涉及互联网安全、保密,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广告,经营许可,新闻发布等诸多领域,初步形成了一个系统并基本做到了与国际的接轨。

  总体来看,这些法规所反映的主要特点与知道策略包括:

  A、遵循国际惯例,做到与国际接轨:

  在电子商务的管理上,目前国际上公认的一些主要原则包括:政府应设法减少和xx不必要的贸易障碍,政府的干预是有节制的、透明的、前后一致、可预测的。应致力于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建立用户和消费者的信任,建立数字化市场的基本原则,并充分发挥企业自律和市场推动的作用等。这些原则在我国已出台的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中初步得到了体现,并且,也必将成为我们在今后的电子商务立法和结合WTO相关规则修订法律时的主要参考。

  B、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分阶段发展,重点突破,不断完善

  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交易习惯、信用制度等本身可以较快地与电子商务适应,而我国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基础设施落后,管理水平、信息化水平低下,同时还存在信用卡使用不普遍,网络建设参差不齐,送货系统不完善,上网成本高,企业信息化水平低下等发展电子商务上的诸多问题。因此,要建设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还要有自己的原则与立场,推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总体方案。

  为此,2000年已被定为企业上网年,国家经贸委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共同启动的企业信息化工程,其目的就是要建立以500家xxxx企业为核心的企业电子的平台,选择以物资采购、产品营销、技术交易、人才流动为起点的电子商务,改善企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

  相应的,安全性问题,交易主体的合法化和信用问题,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的有效性问题,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环境问题等相关法律问题,就自然成了我国目前发展电子商务的当务之急。

  C、充分利用已有的法律体系,保持现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与稳定性。

  虽然电子商务对法律体系的挑战是全面的,但是不是就要进行全方位的立法呢?我们认为,不是的,这样做只会使问题更复杂并扰乱已有的法律体系。

  一般认为,除电子商务中的特殊问题,如数字签名等问题,只有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都发生根本变化时,才有单独立法的必要。而一般情况下,现有的法律体系一般情况下都适用网络世界,并不会因其虚拟化而有所不同。对现有法律没有xx涵盖的内容,尽量通过修改法律或发布司法解释的方式争取解决,比如通过修改著作权法、商标法来函盖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通过修改税法来适应电子商务的要求,通过修改广告法来规范网上广告,等等。

  所以,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则,我们正在全面修订我国的著作权法、商标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已适应电子商务时代对法制环境的要求。

  D、在电子商务的立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立法的作用。

  因为一方面电子商务本身就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各行各业共同治理;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中的相关问题变化较快,所以以地方立法等局部规章相对灵活的方式尝试解决,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渠道。

  所以,在我国已有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中,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占了绝大多数的比例。

  E、在立法的同时,还应注意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执法、仲裁及国际组织的作用

  虽然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但在电子商务相关案例的审判中,适当加大了司法运用法律的自由度,还是非常必要的。北京市{dy}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近年来审理知识产权案中,就在证据认定、赔偿数额、举证责任等方面创立了许多新的原则,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在行政执法方面,版权、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就已在处理盗版软件、VCD、CD上起到过重要的作用,在用法律手段保护电子商务发展中,这些经验都值得借鉴。

  还有,由于仲裁的灵活性、专业性与国际协调性,使其在新技术引发的各类法律问题中的作用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同,在计算机Y2K问题的法律解决中,仲裁就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实用手段。前不久,在我国的首例跨国域名纠纷中,南京的信息空间公司就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仲裁中获胜,保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的仲裁机构在我国域名领域的纠纷中,也已经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并且,网上仲裁又是法律机制与电子商务又一个很好的结合。所以,仲裁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地位也{jd1}不可小视。

  F、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推动作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在产业政策中,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提供宽松的环境,从资金、税收、投融资、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装备与采购等方面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为此,我们出台了关于鼓励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税务总局、上海、四川等也出台了相应的具体政策。

  G、在电子商务的管理上,普遍采取了登记、备案、许可的制度

  到目前为止,我国采取登记、备案、许可的制度领域包括:ISP经营、ICP经营、BBS经营、域名管理、网上新闻管理、软件产品管理、电信设备入网、网上广告管理、网上证券管理、教育网站、网上音像制品管理、招聘网站管理等,基本涵盖了大多数电子商务领域。在电子商务的管理上,可以说,基本形成了一种与欧美等主要西方国家xx不同的模式。

  H、充分重视网络安全与加强网络管理

  在电子商务立法中,我国对网络安全与加强网络管理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刑法、电信条例到不久前出台的《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都有一系列的相关规定,并且,在很多方面还从刑事制裁的角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围绕这些规定,行政机关还进行了大量的执法工作,比较典型的包括对中国财经信息网和飞宇网吧的处理。

  其次,电子商务与互联网的司法工作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随着荷兰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案、六作家诉北京在线案、北京蓝羽毛网络技术中心诉北京爱特信公司案、“华纳”等六家唱片公司诉“迈威宝”网络公司案等案例的裁判,一些基本原则得到了各级法院的普遍认可,有的则上升为司法解释。如:对数字编码形式符合作品形式的认定;对将传统作品数字化属于复制的认定;认为数字化作品在网上传输属于一种独立的权利,不属于发行与播放,是一种作品的使用方式;对电子商务与互联网诉讼中的损害赔偿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法定赔偿等。而这些原则的确立与执行,确实保证了法官可以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有效裁判了纠纷,稳定了社会关系,或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扩大法律的外延的作用。

  {zh1},在对电子商务与互联网的行政管理上,在2000年里,工商机关、版权部门等,也都取得了相当进步或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红盾”标识的发放与使用就比较具有创造性,“红盾”既是一种资信的初步证明,又是一种投诉渠道,同时又采取基本不设门槛与不告不理的做法,可以说,既很好地结合了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的特点,又比较切实可行。

  三、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相关周边问题基本状况与指导策略

  1、 创造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宏观环境、规范市场竞争方面

  在电子商务的管理上,目前的主要措施与指导策略包括: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及监管功能,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及各级政府明确分工、协调一致、加强合作,从税收、投融资、支付、认证、知识产权、海关、安全性、对外贸易及经营、消费者保护等几个方面对电子商务实施了全面、有效、透明的管理,逐步完善了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环境,规范了市场竞争。

  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信息化进程,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经营方式改造传统产业,在大中型国有企业中逐步建立集生产、制造、研发、营销、决策为一体的信息网络工程,引导其发展电子商务。

  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有选择地进行领域、地区、行业的电子商务试点,给予试点企业一定的优惠待遇与相对宽松的政策,通过试点总结经验。

  加强政府的示范和引导,通过实施政府工作信息化,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与社会的沟通。发展政府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通过在网上推行政府采购,推动企业参与电子商务。

  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合同法》、《标准化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家工商局关于开展网络广告试点的通知》等。

  2、电子商务的金融、税务环境

  在这方面,目前的主要措施与指导策略包括:建立健全我国的电子商务认证体系,制定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办法。加快金融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提供现代的、安全的网上支付结算手段,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开发方便广大消费者的支付工具和支付网关,实现客户与银行以及银行之间的资金结算,逐步建立适应新型支付工具与结算方式的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

  在税收方面,尽管现行税制基本能够涵盖目前存在的各种电子商务活动,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有别于传统商务的技术特征,对于某些特殊的电子商务形式将使适用税法的一致性和税收征管的有效性变得困难,税收流失的可能性增大。为此,我们一方面将依据现行税法对所有应税的电子商务活动征税,另一方面正在对现行税制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使对电子商务的课税明确、公开并且可被纳税人合理预见,保护我国的税收利益。此外,税收政策都将鼓励电子商务的正常增长,并且将会考虑采取适当的税收政策支持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等。

  3、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目前的主要措施与指导策略包括:加强电子商务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计算机网、通信网、广播电视网的融合与信息资源的共享,鼓励对开发电子商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进一步提高我国电子商务信息基础设施的技术水平与应用水平。

  鼓励电子商务中自有知识产权软件与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引导企业尽快掌握电子商务中的关键技术,并鼓励企业在此基础上实现创新。

  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电信服务标准》、《电信管理条例》、《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

  4、维护网络安全方面

  目前的主要措施与指导策略包括:通过安全认证、技术保障、法律制裁及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电子商务中各类信息网络与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开发研制自主的电子商务安全系统、信息系统审计、防攻击、防病毒等安全技术和产品;完善法律机制,严厉打击电子商务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完善的系统建设、管理和使用制度,落实电子商务运营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标准和规定;加强系统管理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以及电子商务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

  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

  5、其他,技术标准、隐私权保护、宣传教育等方面

  目前的主要措施与指导策略包括:完善通信协议、网络安全与网上支付的标准建设,作到与国际接轨,加强电子商务中的企业认证、实验室认可和质量体系认证。

  根据电子交易的特点,对消费者个人资料、交易记录等信息的合法使用、安全性、授权使用等情况作出具体的要求与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加大电子商务普及应用的宣传力度,引导人们正确认识电子商务的发展及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阶段性,培养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意识与公民的电子商务消费意识,强化信用制度建设,以扩大市场需求。在各高等院校中增设电子商务的相关课程,注重电子商务中复合人才的培养与在职教育。

  加强国际合作,在技术、管理、应用、法律及标准等各方面充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从国际化管理及规范的角度,进一步为电子商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分散在各个有关法律法规中。

  四、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环境发展趋势

  1、加入WTO对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影响

  由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贸易形式,使低成本跨国贸易成为可能,并将改变人们传统的购物方式和贸易模式,所以WTO对其十分关注,与电子商务相关的WTO协议主要括《服务贸易总协定》、《ITA协议》、《基础电信协议》与TRIPS协议等。

  在WTO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影响中,最受人们关注的显然仍是开放电信业的问题。从1998年到目前,我国电信业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电信服务市场的全面开放,在与实力强大且已建立国际战略联盟的大型电信公司的竞争中,中国电信服务业确实有相当的一段路要走。还有,WTO要求其成员必须在市场经济的共同基础上,实现全球范围的贸易自由化,而我国电信体制在这一方面却相距甚远,目前尚无完整成文的《电信法》,所以,可以预见,加入WTO,我国的电信服务业将面临一场严峻的挑战。当然,中国加入WTO后,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电信服务协议,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开放过程中可逐步参与,并可以要求有关的电信组织和一些发达国家提供先进的通信技术设备和相应的服务技术帮助我国发展电信业。还可以利用保护幼稚产业、安全例外等条款,保证民族产业的发展。

  此外,加入WTO后,我国的电信业要逐步开放,允许国外有技术和经济实力的电信公司、网络运营公司来华投资建设、经营基础电信网络和电信增值服务业,将有效地加速我国骨干网、接入网的建设,增加我国Internet国际端口数量和带宽,提高网络运营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收费标准,这样就会吸引更多的用户上网,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电子商务的基础环境。一些国际知名的ISP、ICP将登陆中国,众多ISP、ICP等通过兼并、联合、合作等方式重新定位。

  还有,加入WTO还会对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环境、安全保障、法制环境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法律环境上,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贸易自由化下对国内产业的保障机制,制定完善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法以及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市场的进口保障机制,增强贸易政策的透明度

  完善技术法规、标准和评定程序,修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并轨,建立有的效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等。

  2、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逐步完善

  这一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包括:充实与完善即将出台的电信管理条例,实现电信立法。从电信业务的市场管理、电信网间互联、电信资源管理、电信资费管理、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电信服务与监督、电信建设与保护等多个角度实现建立公平、有序的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及电信企业的权益,促进电信事业的发展。

  出台电子签名等法律法规;修订《著作权法》、《商标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颁布CA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电子支付、网上银行、电子资金划拨的具体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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