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行“房地产中介是个暴利、泡沫行业,内幕太黑了”,这句话对于从事过房地产中介人员及吃过黑中介亏的购房者与租房者来说并不陌生,通过中介行交易的房产物业,如何安全、顺利地交割,成为大家xx的话题。
通过中介进行交易时,总结以下几点,引以为戒。
一、低吸高抛赚取差价
最常见的某些黑房产中介的惯用伎俩是低吸高抛从中赚取巨额差价;一般他们都会阻止买卖双方见面,即便见面也极尽一切可能阻止双方互留通讯地址;隐瞒真实的房价,在双方之中赚取房屋买卖的差价,侵害客户利益,非法获得高额利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中介行业不允许中介公司低吸高抛赚取差价,因此,可在法律的保护下,即便已签订协议,仍可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差价款。
二、骗取订金后玩失踪
选择中介公司时需谨慎行事;必须事先和中介公司签属合约,声明未确定看好房屋、未最终落实租赁房屋不交纳相关的费用。若出现要交纳额外费用情况,可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投诉。当然,前提条件须对方是合法的中介房屋租赁公司,否则须警惕对方关键时刻“玩失踪”。
三、仔细查验证件,严防一房多卖
一定要强化防范房产中介骗局的法律意识,对于购买房屋时的每个环节都需要自己“亲自过目”,尤其是房产证等相关重要文件,一定要及时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充分核实,仔细查验证件的真假,从源头上杜绝“一房多卖”的任何可能。
四、“信息咨询费”违反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中介公司只能收取中介对象价款的3 %以下中介费,倘若没有促成双方交易,不应该收取任何费用。然而,有的公司生意没做成也要收取300至500元的“信息咨询费”,明显违反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这笔款项。
五、签署“阴阳合同”后患无穷
在买房过程中,应要求卖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主动争取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避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因为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一旦被举报很可能会对买卖双方造成伤害,甚至可能导致买卖合同的无效。
六、警惕中介挪用房款
个别不法中介公司充分利用房屋买卖资金由自己托管的便利,拿出大笔款项去进行股票、期货、基金的短期投资甚至存在银行吃利息,让这些账上的钱流动起来赚取大笔灰色收入。对此,普通的买卖双方难以从户名本身发现差异。一旦个别不良中介隐瞒买家,仍可轻易获得房款。
七、不能全额房款现金收房
“现金全款收房”是黑中介赚取不法收入最主要也是利润{zd0}的一种方式。现金全数到账后,业主出于对中介公司的信任大多就很痛快地把房产证交给中介。这当中基本还未完成过户手续,不法中介利用握在手中的房产证不是高价转卖就是抵押变现,更危险的是个别不法中介甚至有卷款潜逃的可能性。
在这里提醒大家,经纪公司应该只以中介形式出现,不允许有“现金收房”业务。另外,“购房免佣金”、“佣金半价”的口号往往是中介公司打出的吸引客户的促销手段,实则内里大藏玄机,这样的幌子背后隐藏的往往是不法中介大吃差价的行径。
八、不可盲目代签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与产权人亲自签订方才生效。如果卖房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要看房产证;如果是业主,代签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一定要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签名才能有效,如果购房人主张无效后,购房人只能向签订人追究有效的责任,及合同未能成立造成的直接损失。这种办法一定要举证,举证的责任在买方,不在卖方。
规避的方法是根据产权证或银行的抵押借款合同,预售合同确定这个产权人,如果变更产权人,购房人要求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经过当地公证处的委托书才可以签这个委托书。
如果要签订的话,用手写的委托书,拿身份证复印件过来,这种合同书没有效,一定要经过公证处的委托书,委托书的权利人才可以履行这个委托书,否则所有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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