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代理报检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4号令《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管理规定》的规定和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定于 3月31日前开展对代理报检单位的年审工作。为做好2010年度代理报检单位年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申请的方式与时间
代理报检单位提出年审需通过代理报检单位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联机打印带有系统自动生成编号的《年审报告书》。
网上提交年审申请时间截止到3月25日,特殊情况经审核批准可延期至3月31日,逾期则视为不参加年审,暂停其代理报检资格。
凡报检区域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检验检疫局辖区的代理报检单位,代理报检单位应向注册申请时的受理局申请年审。
二、年审提交的材料
各代理报检单位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到检务大厅1号窗口(电话:80887060)提交以下材料:
1、(见附件1)
2、《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报告书》(见附件2参考样本,企业提交的年审波骄傲要带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3、《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交验正本);
4、《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交验原件。非法人机构还应同时提供非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登录“报检单位和报检员之友”博客,见业务指南之2附件4-0302,委托书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6、所有报检员的《报检员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交验原件);
7、企业劳动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同时交验原件);
8、(1份,参见附件3,同时将彩色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电子版文件名须注明企业名称和发送日期。
9、检验检疫机构认为其他必要的材料。
注:以上材料提交一式2份(有注明的按注明份数提供)。
三、审查的内容与形式
1、年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实质性审查内容
(1)代理报检单位资质变动情况。包括注册资金、报检员人数、经营场所及办理报检业务所需条件等;
(2)本年度代理报检业务情况、发生报检差错等情况;
(3)遵守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的情况,如:是否存在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骗取费用的问题等;
(4)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情况。
2、审查方式采取现场核查与调查、座谈等相结合的办法
(2)向委托人发放调查表;
(3)召开委托人座谈会;
(4)对代理报检单位进行实地审查;
(5)查阅、复制当事人的有关合同、xx、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6)向本局其他部门进行了解;
(7)其他必要方式。
四、年审期间企业信息更改的办理要求
1、鉴于系统设有年审申报信息与企业基本信息的比对功能,为确保年审申请信息与企业系统信息相一致,企业如有更改事项的,应在2010年3月5日之前将本单位所有变更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编号、营业执照有效期改为长期的应延长有效期,报检员电话与手机等等)一并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完毕后,再抓紧时间办理年度审核申请手续。
2、原则上自2009年1月1日起已办理了信息更改的企业,无特殊理由的,不再受理其信息更改申请,直接提交年审申请。
五、企业《年审报告书》的录入要求
1、单位资质变动情况:需填写2009年度审核周期(2009年度审核申请后—2010年度审核申请前,含近期已更改)注册资金、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报检资证人员等资质变更(含变更前和变更后)情况;
2、年代理业务量:须填写总量和不同区域的业务量(也可用区域代码:QD表示青岛局辖区,HD表示黄岛局辖区,JC表示青岛机场局业务等)如填写不开,可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注明。
六、其他事项
1、企业提交的代理信息更改申请材料和年度审核申请材料须分别装入资料袋内提交,并在资料袋上注明企业名称、材料类别、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2、如系统操作和业务办理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青岛局检务处综合科联系,联系电话80887060。
3、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注册资质仍维持原规定不变。
4、有关企业信息更改和年度审核的要求,请自行登录 “青岛报检单位和报检员之友”博客(网址: )或163公共服务邮箱(户名:qdeciq,密码:80887101)查阅相关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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