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1 13:38:27 阅读10 评论6 字号:大中小
2010年的元宵节常州某xx小区停在小区外的25辆轿车,车窗玻璃都被砸,造成财物损失5万元,作案者竟是两个13-14岁的男孩,半个月来他们在常州盗砸汽车50多辆,有时还恶搞把车内搞得一片狼藉。不仅如此,他们还砸毁景观河内的景观灯300多只。
两个男孩都是来常打工人员的孩子,不愿学习逃学在外,父母除了打骂就是置之不理,导致孩子流落社会。这两个孩子在常州多次作案多次被抓又多次被放,公安部门的意见是:不满14周岁,只能教育后放人,至于所造成的损失也无人承担赔偿。也许孩子是因为无聊好玩,可这样的处理会不会造成孩子的误解,我就是要这么做,你们不能把我怎么样!今后会肆无忌惮更加猖狂。
走在城市的街头到处可见乞讨的孩子,这些过早流落社会的孩子,他们没知识没文化更不懂法,他们该由谁来过问???家庭?学校?社会?他们的未来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