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声音后期制作技术

影视声音后期制作技术

2010-03-10 16:37:00 阅读4 评论0 字号:

 

 


在声音节目后期制作的专业电声系统中,监听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了。在制作过程中,艺术制作人员通过监听系统来判断节目的声音是否反映了他们的艺术原创,调音师需要对自己所用技术手段的效果进行实时监控,这都离不开一个能客观真实地反映节目声音质量的监听系统。声音节目最终是要给人听的,所以监听系统的特性也要考虑节目的最终重放环境。

    本文涉及的范围是从专业电声制作系统的调音台监听输出开始,包括房间频率均衡、声频功率放大器、扬声器和房间声学特性等与监听密切相关的环节。 

    商品声音节目的后期制作可以分为两大类:{dy}类是音乐,第二类是影视产品的声音制作。这两类节目从声音的采集录制、后期艺术加工的要求到{zh1}重放的环境都有所不同,所以它们对监听系统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一.制作音乐节目对监听系统的要求

    在音乐节目制造工业开始形成时,节目的声源主要是现场录制的。不管是大型交响乐、歌舞剧、大众音乐演唱会,还是室内小型乐队甚至街头音乐,它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其音色与演奏的环境有很大关系。同一个交响乐队在露天演奏和在不同的音乐厅演奏其音色每次可能有很大差别,在同一演奏场所的不同位置音色也会有所不同,消费者主要是在家庭或汽车内欣赏节目的重放,其环境声学特性也是千变万化。

    民用高保真系统原本的意图是将在音乐演出时{zj0}聆听位置的声音尽可能真实地在家庭或其它环境重现。由于听众不可能对原始声源与录音重放的音色做出客观的比较,所以除非重放系统有明显的技术缺陷(如可察觉的非线性失真和频响限制等),消费者是无法准确地判断录音和重放系统的"保真度"到底有多高。

    就节目制作来说,以上因素给声音的后期艺术加工带来很大方便。一些专业电声设备制造厂将世界xx音乐厅的延时、混响等声学特性记录下来后存在其声音效果设备产品的存储器中,音乐制作者可以用电子合成器和计算机声频工作站完成初始音乐创作,利用这些设备中不同的设定在工作环境里模仿出音乐在不同环境下演奏的音色和效果。

    1、室内声学比和音乐节目的录制

    对于不同意境的作品,通常使用不同的录制方式。

    对于交响乐,{zj0}聆听位置应该算是乐队指挥所处的位置了,这也是许多现场录音时主传声器放置的{zj0}位置之一。但在室内演奏时,这个位置的声学特点是声学比很高(室内某处的"声学比"是指声源在该处直达声声能密度与混响声声能密度达到稳态时之比,参阅参考文献[1]),即指挥听到的声音中每个声源的直达声能量比起室内混响声来要高很多,所以主传声器拾取的声音是以直达声为主。为拾取某些特写声部设置的"特写传声器"与所拾取声源的距离更近,所以信号的主要成分也是直达声。由于这些声音信号和听众席所感受的声音是不同的,缺乏厅堂的环境感,因此通常还需要在室内距离乐队比较远的位置放置数个传声器来拾取反映演奏环境的室内反射声和混响声,这部分信号一般分别录在各自专门的声道以便后期混录时使用。

    而对于现代大众音乐,除了现场音乐会以外,多使用多轨分别录制然后合成的工艺。音乐素材全部以直达声为主,音乐的反射声和混响声主要是在后期制作时用电子延时器和混响器制造出来的。

    2、混录监听环境的要求

    与指挥听乐队演奏时的情况相同,音乐导演和调音师在音乐节目后期混录制作时的监听位置应该有足够高的声学比,使他们听到的节目声音的主要成分是xxxxx的直达声,而监听房间(混录室、控制室)的混响声应该足够弱,以便他们能比较客观地由听觉判断节目的艺术意境和技术质量。

    要保证监听位置有足够高的声学比,就需要适当缩短扬声器到监听位置的距离(通常这个距离小于房间长度和宽度中较短的一个的一半),同时对房间内部在声频的全频带内进行强吸声处理,使房间内在整个可闻声频范围内的混响时间尽量地短并且一致。

    音乐节目制作时需要一定量的反映演奏环境的信息,通常称为"一次反射声"和"一次混响声"。无论这些信息是在演奏现场录制的或是使用电子效果器产生的,一般都是在后期混录制作时根据需要按照一定比例与直达声的信息混录合成的。

    xxxxx重放时由监听房间产生的反射声和混响声又称为"二次反射声"和"二次混响声",它们的存在将干扰调音师和导演对节目音质的客观判断。近年来,随着环绕声信息(环绕声在许多场合表现的是声源发声环境的"一次反射声"和"一次混响声")在音乐节目制作中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二次反射声"和"二次混响声"对节目重放音质的有害影响也越来越受到专业工作者的重视,所以对监听房间混响时间的要求有缩短的趋势。

    当然,对包括放大器、扬声器在内的整个电-声转换系统的要求是有足够宽和平直的频响以及能够不失真地给出需要的响度。

    有关监听系统和室内声学的理论和具体技术细节读者可以参考本文的参考文献[1]和其它技术专著,这里不再重复。需要指出的一点是以上所述无论是对房间还是对设备的要求都是有一定相对性的,不同的制作室内环境和电-声转换系统之间总会对监听音色造成一定的差别,只要这种差别在合理的范围内,在音乐后期制作中是允许的。实际上一些世界知名的录音室几乎都有自己的"特色",有些音乐CD唱片的说明书中也注明后期制作录音室的名字甚至xxxxx的品牌。         

    鉴于上述各种原因,制作音乐节目的终混录音室对监听系统做所谓"房间频率均衡"就不一定是必须的。由于"房间频率均衡"的依据是测量传声器拾取到的信息,这包括从扬声器来的直达声和房间产生的"二次反射声"和"二次混响声",对于那些混响时间偏长和混响声频响不良的房间,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扬声器的直达声频响也被均衡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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