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4 00:02:16 阅读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高炮合同文本
(2009-03-20 00:20:00)
单立柱高架外打光广告牌广告工程施工承揽合同
高炮广告牌工程施工承揽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南通金工户外高炮制作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建
一、该广告牌设置要求为:乙方包工包料,数量壹
二、甲方应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做到: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协调以上问题;
2 将施工所需水、电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用水、用电、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6 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7甲方负责交警、路政、高速公路管理处、城管、绿化、地方群众的协调工作。
在协调过程中造成乙方的误工费由甲方承担。
8 应由甲方承担的其它工作.
9 甲方未能履行本条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三、 乙方应承担以下工作:
1 根据甲方委托,完成施工图纸设计或及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确认合同签定后使用,乙方自行承担设计费用;
2 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工具、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4 、乙方未能履行本条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有关损失.
四、乙方根据图纸要求进行制作混凝土基础施工.抗风强度及土建基础部分,乙方要计算准确,保证安全.地基内部因其不可预见性,根据实际情况可追加造价.
五、本合同制作总价,经双方商定,基础、立柱、钢架、油漆、灯光、税等共计人民币
六、工程施工工期为:自合同签订材料到场生效起
1 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等造成停工;
5 不可抗力;
6 经双方协商同意工期顺延.
七、付款方式: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八、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xx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九、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工艺。一年内由乙方免费保养,从第二年起由乙方负责每年的有偿维护(费用按实另计).
十、工程施工过程中,阶段竣工后乙方工地管理人员以短信和电话方式通知甲方进行工程阶段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当前工程进度款,甲方在接通知三天内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工程竣工时乙方应采用书面或电话联系方式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对工程进行验收.自工程竣工通知甲方之日起超过三日甲方仍未验收的,视为验收完毕.验收之日即为合同标的物(高炮)完工交付之日.工程保证金(余款)在完工一年内支付,如果一年内未付清,或拖延不付,从第二年起乙方不承担售后和质保问题。
十一、本合同履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应向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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