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量核员:电视节目生产中的量化管理_鼠马.新闻家园_百度空间

    改制中的重庆长江经济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期基本完成了员工“双选”。在公司各专业频道的人力配置上,我们尝试采取了“核定人均日编辑量,认定现有节目生产量,并据此核定各频道节目生产人员数量”的“以量核员”方式。

  一、电视节目生产本身属于复杂劳动,“以量核员”有一定的客观难度

  电视媒体属于智力密集型产业,电视节目的制作生产是一个复杂的劳动过程,涉及脑力、智力、体力以及技术条件等等。首先,节目制作有较高的专业性,要求电视节目生产者必须具备基本的从业素质,能够熟练掌握摄像设备及后期制作设备,从而生产出合格的电视节目;其次,电视节目制作中如编辑、后期包装、摄像等工作存在较高的劳动强度;此外,电视节目作为创意产品,创新是其生存发展的根本,电视节目生产中的创意、构思则带有很强的艺术创作属性。正是由于电视节目生产的独特性——操作过程复杂、节目类型具有多样性、创意工作带有诸多“说不清楚”的“弹性”,一直以来,电视节目生产都很难有客观、准确、量化的评估,电视节目生产也因此还没有普遍的真正意义上的人力成本核算,在人力资源配置上一直以来都缺乏科学、精准的核定方法。

  因此,在实际运作中,按惯有的操作方法,上级部门核发的稿费实际上就是“人头费”的总和,各个节目生产部门多要人就等于多要了钱,如果少要人,部门的“总盘子”就会少。所以集团(总台)与下属各节目生产部门,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实际上一直存在着上下级管理的层级之间的博弈关系。

  也正是因为有这种博弈关系的存在,在实际操作中,各部门都会为新增节目或节目改版向上级部门伸手要人增员,出现岗位空缺时,申请人员递补往往是{dy}反应,但如果出现停办节目或节目调整的情况,人员却很少相应随之减少。

  电视节目的生产离不开质和量。无可置疑,质在电视节目生产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量是衡量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强度的基础值。客观上说,如果人力资源配置没有量化的依据,必然会形成一些部门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的状况。因此,电视节目生产的人力资源配置在考虑因素上应该首要是量,并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此进行细化的统计分析。

  量的核心即是劳动生产效率。作为复杂劳动,电视节目生产在量化考核上,的确有一定的客观难度。我们曾就节目生产的计量问题咨询过广电集团(总台)的其他节目生产部门,比如电视节目制作中心、新闻中心等,许多部门虽然也有一些对单个节目的工作量的大致框算,但却都没有细化到人均日生产量上。

  二、文化产业化对电视节目生产的精细化管理提出要求

  那是不是因为电视节目生产具有特殊性,很难xx量化,就不用强调或考虑其量化因素呢?电视产业化给出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电视节目正逐渐形成工业化生产的模式,并通过对娱乐和信息产品的生产、加工、传播以及交换来实现电视产品的经济价值。电视产业化的内涵暗含了两个前提:一是对电视节目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必须考虑成本投入与{zh1}收益,要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以获取{zd0}的经济效益;二是要转变经营理念,对电视传媒产业化运作中的每一环节实施企业化管理,在客观上对节目管理者的精细化和高效率提出了要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电视节目生产的量化管理和“以量核员”的人力资源配置其实已经是电视节目管理无法绕开的一个课题。

  而核量的“量”,实际上有两个相关联的数值,一个是现行的节目生产总量,一个是人均日工作量(包括编辑量和主持人的出像、配音量)。


  三、探索“以量核员”,迈出电视节目生产量化管理关键的{dy}步

  上文提到,量化的核心是劳动生产率,“以量核员”的实质也就是根据公司认定节目生产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该达到的劳动生产率(单位劳动时间内生产的电视节目产品数量)来核算出所需要的人员。即:频道应配置的编辑人员=节目生产总量÷人均日工作量。

  电视节目类型众多,如果分别以每档节目为核算单位,在操作时会十分繁复,因此需界定出大的节目类别后,再对节目生产总量进行统计。

  比如,长江传媒针对下属专业频道的实际情况及数字专业频道以集成为主的制作方向,将专业频道播出的节目划分为精编和简编两大类。其中,把频道对素材、成品节目重新进行主持人串播、撰稿、配音、制作包装等二次复杂编辑加工的首播节目及频道原创类首播节目定为精编类节目;把未经频道编辑、加工即直接上载播出的首播成品节目,及频道在素材、成品节目基础上简单编辑后播出的首播节目定为简编节目。

  人均日工作量又该如何核定呢?在目前的探索阶段,我们认为只能以“客观摸底+主观认定”的形式,即由具有多年电视制作从业经历的人士,在客观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劳动时间及不同类型节目的生产特点来确定节目的人均日工作量。

  比如,在劳动时间上,长江传媒按照《劳动法》等相关规定,首先设定了一个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员工实际全年工作日,即扣除了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工休假(全年共计120天)以及工作日的吃饭时间后,员工的全年工作日为245天,每天工作7个小时。

  在这个前提下,结合专业频道的生产特点,认定一个正常的编辑和主持人在正常的工作日内能够达到的人均日工作量(每日生产的电视节目成品)应当是:精编类12分钟/天,简编类90分钟/天,主持人出像30分钟/天,配音60分钟/天。

  当然,长江传媒的核定数据只是针对其下属的数字专业频道,不同的节目类别和不同的生产特点对其人均日工作量的认定应该是不一样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和比较。

  “以量核员”,应该说是对电视节目生产管理迈出的重要而关键的一部。量化的结果,会带来电视节目管理的逐步规范,也使得电视媒体从业人员的成本核算有据可循,同时为下级业务部门与上级管理部门在人力资源配置上提供客观依据。

  而“以量核员”的原则同样必须是今后各节目生产部门新上节目需要增人,或者停办节目减员的依据。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和体现人员能进能出,人和事相匹配的人力资源配置的动态调节原则。

  四、“以量核员”从有到优

  “以量核员”是把量化比较作为一把相对客观公正的标尺,这体现了电视节目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模糊管理向xx管理转变。

  电视节目生产应该也必须量化,但又不可能把它当作像纯物质产品一样,对其进行量化。因此电视生产量化的运作过程必然伴随频道或栏目的内部调整及阶段性调整。

  首先,人均日工作量实际上是针对以部门(频道)为单位的整体核定的基本量,而不直接针对具体的个人。在实际操作中,员工个人编辑能力的高低、不同节目的难易程度,都可能会让每个人的日工作量有所差异,部门(频道)必须根据细化的节目形态和实际情况对人员的工作量进行内部分配、调节。

  此外,人均日工作量,也就是电视节目生产的劳动效率,它的高低取决于多种因素,比如:电视生产技术和设备的规模和效能、电视节目生产者的素质以及对他们的激励机制、节目生产过程的社会组织环境等等。在这些因素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电视节目生产的人均日工作量也应随之变化。因此,“以量核员”还应该阶段性地根据现实情况对核定的人均日工作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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